比林斯·勒恩德·汉德

简介: 比林斯·勒恩德·汉德(一译:比林斯·勒尼德·汉德)(Billings Learned Hand),通常以“勒恩德·汉德”的名字为人们所熟知(因其在大约30岁左右放弃了自己的first name)。美国法官、法学家,生于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担任美国联邦法官长达40多年,因其才华横溢的风格及富有逻辑的推理,被誉为“法律的缔造者”。他的话常常被法律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引用,其引用频率之高,是其他地方法官们望尘莫及的。因而,虽其从未在最高法院任职,但却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
[展开]

比林斯·勒恩德·汉德的个人经历

法官生涯

比林斯·勒恩德·汉德出生于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在哈佛大学本科阶段主修哲学,是哈佛法学院优等毕业(with honors)。

从哈佛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毕业后,汉德于1909年起供职于纽约南区的联邦地方法院,1924年起进了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自1939至1951年,作为该法院的首席法官,他凭借自己的才学、智慧和对民主原则的深刻信念,成为全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官之一。

汉德有着极高的语言天赋,他的作品被人们奉为“法律文学”。1944年5月21日,他在中央公园所作的名为《自由的精神》的演讲,令他在法学领域之外也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他呼吁人们要宽容,在听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1952年,他的论文与演讲被汇集成册,并以《自由的精神》之名出版。作品销量甚丰,为他赢得了不少新的仰慕者。

在法学思想上,他被人们公认为一个先行者。他的一个著名成就是把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到了美国侵权法中。此外,他在一些专业领域(比如专利法、侵权法、海商法、反垄断法等)上的建树,为当代法学专家制定规范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尽管未曾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他被公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三位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本杰明·内森·卡多佐之外的最有影响力的法官。

比林斯·勒恩德·汉德

自由的精神演说稿

我们聚集到这里,是来肯定一种信念:要忠于我们的共同目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献身精神。

我们当中有些人,已选定美国作为自己栖息的土地;其他人则是做出这种选择的人的后代。就为这一点,我们有权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精选出来的群体,这个群体的人们勇于摆脱过去,勇于面对陌生国度中的危险和孤独。是什么目标激励着我们,激励着我们的前人去做出这一选择?我们追求自由:不受压迫的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独立自主的自由。这就是我们当时追求的目标,现在,我们相信,我们通过奋斗达到了这一目标。当我们说自由优先于一切的时候,意味着什么呢?我经常怀疑,我们是否对宪法、法律和法庭寄予了过多的希望。这些是不切实际的希望,真的,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希望。自由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一旦它在人们心中死去,没有任何宪法、法律或法庭能够拯救它;甚至没有任何宪法、法律或法庭能给予它一丝帮助。当人们心中拥有自由时,无须任何宪法、法律或法庭去拯救它。人们心中必须拥有的自由,究竟是什么?它不是冷酷无情,肆无忌惮的意志;也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这些只是对自由的否定,它们将直接导致自由的沦陷。如果人们对自由毫无节制,那么这个社会的自由,将很快被一小撮凶狠残暴的人霸占。在这点上,我们已有过痛苦的教训。

自由的精神是什么?

我无法给它下定义,只能告诉你们我自己的信念。自由的精神就是,自我怀疑而不唯我独尊;自由的精神就是,尽力去理解别人的思想;自由的精神就是,兼顾别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不带偏见;自由的精神要求人们牢记,即使是一只坠地的麻雀,也不能对其视而不见;自由的精神,也就是基督的精神,他在将近两千年之前,就教给人类至今尚未领会,却也未曾遗忘的一课:或许有那么一个王国,那里的人们对最伟大者和最渺小者,都一视同仁。这种精神存在于美国,几乎是空前绝后、独一无二的美国──只有美国人的良知和勇气才能创造出的美国;以某种形式深藏在我们大家心中的那个美国;年轻人此刻正在为之战斗的美国;凭着这自由的精神,凭着美国的精神,我请求你们起立,与我一起宣誓,让我们效忠于可爱的国家,我们坚信祖国会有一个光辉的前程。

法律史上的一段故事

这是美国法律史上脍炙人口的一段故事,不仅因为它的主角是美国法律殿堂中的超级巨星——霍姆斯法官与汉德法官,也因为口耳相传而出现故事的改编、流变与重新解读。但故事的内核却大抵如下:

当汉德还只是在国会山工作的一位年轻人时,他曾在华盛顿偶遇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时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著名法学家)。一番寒暄过后,汉德望着霍姆斯远去的背影大声喊道:“法官大人,请施行正义。”霍姆斯这时转身告诉汉德:“这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是适用法律裁决案件。”

更新日期: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