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蔚云

简介: 湖南省祁阳县(今祁东县)人, 1924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幼年入私塾,接受传统文化教育。1944年被岳云中学保送到西南联大文学院历史学专业,因战争影响无法按期入学。1947年,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招生,考入法律系。1951年毕业,留校任政治课教员,此后先后担任北大东语系书记,北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55年赴苏留学,1959年获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国家法副博士,学成回国后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导师。1985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香港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澳门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93年任香港预委会委员,1996年任香港筹委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1999年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02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展开]

萧蔚云的个人经历

人物生平

  湖南省祁阳县(今祁东县)人, 1924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幼年入私塾,接受传统文化教育。1944年被岳云中学保送到西南联大文学院历史学专业,因战争影响无法按期入学。1947年,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招生,考入法律系。1951年毕业,留校任政治课教员,此后先后担任北大东语系书记,北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55年赴苏留学,1959年获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国家法副博士,学成回国后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导师。1985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香港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澳门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93年任香港预委会委员,1996年任香港筹委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1999年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02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成就与贡献

  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积极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及特别行政区建立的相关法律工作,以自己亲身实践见证了香港、澳门回归的重大历史事件。

  萧蔚云长期从事宪法基本理论的研究。1982年与人合著的《宪法学概论》,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阐明宪法基本理论的大学教科书,该书于1988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对新中国的四部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论述了1954年和1982年宪法的优点和特点,指出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的问题和缺点。对四部宪法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部分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对比。

  萧蔚云还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经济制度、宪法的保障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研究,有独到的见解。

  萧蔚云参加了1982年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筹备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参加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提出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宪法委员会等建议,其中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建议被采纳,写进宪法,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之最高权力的运行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1985年和1988年分别被任命为制定香港、澳门基本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主张在原则上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讨论一些具体细节,起草了一个方案,即司法机关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并且重在配合这样的一种模式,由此形成香港的行政长官主导制度,尽量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以一国两制的内容及中英联合声明为依据,又兼顾到香港各个阶层的利益。

萧蔚云

外界评价

  他的著作对于中国的宪法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丰富“一国两制”理论和奠定基本法研究的理论基础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治学严谨,在中国宪法学界享有崇高威望,曾先后被选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他在北京大学从事宪法学教学工作数十年,为国家培养了大量法律人才。2000年,他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年,他应邀出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为澳门法律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2004年,他还以自己历年的积蓄和多方筹集的善款在北京大学创设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就学。

主要著作

  《宪法学概论》(与人合著)、《论新宪法的新发展》、《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香港基本法讲座》,主编有《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讲座》、《澳门与澳门基本法》(合著)等;有学术论文一百余篇,主要有:《澳门基本法草案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探讨》、《香港基本法政治体制及其衔接》、《建立新的行政与立法关系: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政治体制》、《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澳门基本法草案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探讨》、《论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关系》、《我国选举法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等。


基本法研究奠基人

  金色十月,美丽燕园喜迎萧蔚云先生八十寿辰。北京大学特意为萧蔚云先生举行了庆祝大会。会上,萧蔚云郑重宣布,萧蔚云教育基金会成立,该基金会的宗旨在於帮助优秀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萧蔚云是我国著名的宪法学家,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奠基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已在北大生活、工作了近60年。直到今天,他还带博士生、参与法律研究和实践、出席各种社会活动。

 博学精专 学界泰斗 

  萧蔚云的为人与学识无不受到法律界内外的敬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说:“在人大工作,遇到法律上的问题,有萧老在,我心里就有底。借用《红灯记》里的一句台词:萧老,有您这碗酒垫底,什么样的酒我全能对付!”

  1980年至1982年,萧蔚云参加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具体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他和其他专家收集和分析了古今中外宪法资料,提出了许多可贵的意见和建议。现行宪法第三条、第五条基本采纳了他的意见。

  上世纪80年代,历史再一次将神圣的使命赋予萧蔚云。他先后参加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并任港、澳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政治体制专题小组”负责人。萧蔚云认为:“参与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工作是千载难逢的机会,是我一生中最光荣、最有意义的事情。”

  几经努力,他和同事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萧蔚云以及其他所有起草委员会委员的创造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1990年2月17日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曾说道:“你们经过近5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著作。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是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是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教书育人 朴质无华

  作为法学专家、知名教授,萧蔚云从不忘记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学人才。萧蔚云的第一位博士生、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说:“萧老是对国家有大贡献的人。”

  在香港、澳门回归后,萧蔚云仍跟踪香港、澳门情况,为中央人民政府、特区政府提供重要的咨询性意见,并为中央领导所肯定。他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宣传香港澳门基本法,有一次为国务院新闻办拍录像,他从下午4点一直坚持到晚上8点。

  1997年,北京大学开设了邓小平理论课程,作为本科生的必修课。萧蔚云不顾年事已高,仍亲自走上本科讲台,坚持讲了3年。他准备了“一国两制构想与国家统一战略”的讲稿,将十几年参加港澳基本法实践与学习邓小平理论的体会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受到同学们的好评。萧蔚云是所有讲课的教授中最年长的,站在讲台上,他一讲就是3个小时。

  2000年,他又应澳门科技大学董事会邀请,创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为澳门培养法律人才。

  他在教学中强调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基本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打下坚实的专业功底,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具有勤奋、严谨的学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做一个有益於人民和社会的人。至今,他培养硕士、博士40余人,不少人在各自岗位上发挥著重要作用。

  萧蔚云重言传,更重身教。他做的许多工作都不计报酬,甚至是“义务劳动”。他说:“对我们这些人来说,钱并不是最重要的。”在家里,他更是全家齐动员,老伴、女儿、女婿都是他的“助手”。他说:“我们一家,就是我的一个工作室。”

  如今萧蔚云的生活仍繁忙紧张,他现在还带著10名博士生,各种社会活动也排满了他的日程表。总结自己走过的80年历程,他说:“做人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对得起自己。回头看看,能说一句此生无愧。”

更新日期: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