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斯总督

简介:戴维斯(John Francis Davis 1795—1890),又译爹核士、德庇时、大卫斯、德俾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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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斯总督的个人经历

早年生涯

戴维斯于1795年7月16日在伦敦出生,父亲名叫塞缪尔·戴维斯(Samuel Davis),在东印度公司任职。于牛津大学赫特福德学院毕业后,即于1813年以18岁之龄抵达中国广州,并获东印度公司聘任为抄写员。

戴维斯具有语言和外交天份,喜好中国文学,在公司任职期间大量翻译中国文学作品成英文,由此成为了公司的“中国通”,受到特别器重,除了于1816年被指派陪同亚美士德勋爵,前往北京寻求晋见嘉庆帝外,又在1832年获遴选为公司在广州的特别委员会主席,主理公司的在华贸易业务。另外,皇家亚洲学会在1824年创会的时候,戴维斯是该会的创会会员之一。

在183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终止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之专利权,撤销原有的特别委员会,新设立驻华商务总监,并且改为向政府负责,戴维斯于是就成为了东印度公司在华的末任大班。随后,首任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勋爵于1834年7月15日抵华履新,在澳门办公,并立即委任了戴维斯为驻华商务副总监。可是,律劳卑没多久却擅闯广州,触发“律劳卑事件”,最后更在同年10月11日病逝澳门。于是驻华商务总监一职由戴维斯接替。

驻华商务总监

“律劳卑事件”发生以后,英商在对华贸易的议题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不少英商认为,从律劳卑强行打开中国门户一事上,可以看到以强硬手段开展贸易是不可行的,这样最终除了使律劳卑得到客死他乡的悲惨下场外,更使英商因为清廷在事件中暂停贸易,而招致了重大损失,所以他们认为保持现状更能保障贸易利益。不过,也有部份英商,如渣甸等人却反而认为,从“律劳卑事件”一事上,只反映出英国更加有必要以武力洞开守旧的中国门户,才符合英国的利益。

戴维斯总督

可是,戴维斯根据他在华多年的经验,认为中英两国应该保持现状,免生争端,所以他上任后,并没有对那些主张自由贸易的英商表示同情。由于戴维斯不支持强硬政策去迫使清廷进行自由贸易,85位由渣甸和马地臣带头的英商在戴维斯上任后不久,即向英皇威廉四世发联署信陈情,要求罢免戴维斯,改派一位军人担任商务总监,另外又要求派遣军队来华,以雪律劳卑被辱之仇,和强迫清廷开放门户。受到英商的种种压力,戴维斯上任仅百余日后,便在1835年1月宣布辞职,返回英格兰,结果商务总监由G·B·罗拔臣爵士接任。

 

任职香港总督期间

鸦片专卖开拓财源

香港财政收入,最初以拍卖土地为主要来源,数量有限,入不敷出。

1844年2月,英国殖民大臣斯坦利向戴维斯提议,课征榷税,增加港府收入,鸦片零售业首当其冲。同年6月,戴维斯函告斯坦利,拟向当地鸦片商贩发售牌照,或实行包税制,招华人承揽,使他充当港府“无可匹敌的最佳税收人”。11月,立法局制定条例,决定向鸦片商贩开征牌照税。法例规定,在香港水陆各处,“只准整箱贩卖烟土”,但持有牌照者可零售整箱以下鸦片,牌照由总督核发;申请人一经批准并缴费若干,即享有上述特权;无照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2月,辅政司发布通告,进一步规定,鸦片零售业务,可由一人承揽,愿者应向辅政司署报价,包税权“以出最高价者得”。香港境内整箱以下鸦片零售业务,由此完全合法。1945年2月,港英当局又制定《零星包卖鸦片细则》,对开灯烟馆设置地点、营业时间与交易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于是烟馆也被置于法律保护之下。1845年3月,英国人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根据上述法规,以每月710元的高价,向港英政府承揽了在港零售鸦片一年的特许权,香港其他鸦片商贩均需向他们购买营业许可证,方可开铺售烟。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成了香港最早的鸦片包税人。

无税港里闹苛捐

香港一开埠,就宣布是无税港口,但实际上香港内部税例繁多。早期港督,就想出各种名目增加税收。1844年7月,戴维斯上任不到两个月,港英当局就陆续公布了《土地登记条例》、《公众沽饮肆及售酒领照营业条例》以及《售盐鸦片当押业拍卖商业牌照税条例》,征收土地税、牌照税,等等。到戴维斯离任的1847年,港府各种税收已达31078英镑,折合港元372936元。

开征妓捐

香港的从开埠初期就存在。1845年初,香港英国当局接到举报,警察有收受贿赂、包庇娼妓的行为。经过调查证明,事实确凿,但为了港府的颜面,调查报告结论却说,属于“娼家情愿缴纳,而非出于勒索行为”,因而对警察不加追究。后来当局意识到这是一条财路,于是决定由警察公开征收妓捐,而名义又说,所收捐税款项,用来开办花柳病院。

治安与学术

戴维斯上任后不久,就见证了香港警队的正式成立,最初的警队编制定为35人,而裁判司及警队首长的职位亦正式分家,不再由一人独揽。此外,戴维斯亦十分关注教育发展,上任以对宗教团体来港办学表示欢迎,当中在1845年,华民政务司向他建议政府每月津贴十元予8间中文学塾。戴维斯将建议转呈英国政府。经过一轮考察和评估后,戴维斯在1847年8月委任巡理司、华民政务司和殖民地随军牧师组成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资助事宜和监管受补助的学塾,并对办学团体作出资助。

1847年1月,皇家亚洲学会香港分会正式在港成立。由于戴维斯在汉学事务上享负盛名,又在筹备成立分会一事上给予热心支持,因此获推举为创会会长。当时的创会会员还包括了库政司孖沙、殖民地副总督德忌笠少将和威妥玛等人。担任会长期间,戴维斯曾建议研究植物学可作为分会发展的一大方向,又希望英国政府可批准拨地兴建一所动植物公园。不过这个愿望要到他卸任后,几经波折,迟至1864年才实现。

行政立法

在戴维斯任内,行政局和定例局同样只有3个官守议席。在行政局,成员由香港副总督、辅政司和总巡理府组成,而定例局则由英军司令、首席按察司和律政司组成。戴维斯曾向英国政府建议,希望分别让律政司加入行政局,以及增加两席官守议席于定例局,但是建议先后被英国当局所否决。

此外,为方便管治岛上华人,以及让华人有简便的民事诉讼途径,戴维斯在1844年推行保甲制,指示“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好让旧有地方乡绅继续有权主理地方事务。香港的“保甲制”推行了十多年,至1861年才完全废止。

要求入城

自从《南京条约》签订后,英方一直要求履行进入广州城的条款,但却遭时任两广总督耆英以“民情未协”为理由多番推迟。对此,英方曾以不归舟山群岛为威胁,耆英无可奈何,唯有在1846年4月与戴维斯立下协议,当中表示,情况许可的话,清廷就会让英人入城;而英方亦应承,只要清廷不将舟山群岛许与外国,英国就会归还群岛,并搁置提出依约进入广州城的要求。协议一出,使广州人民以为英方有心“让步”,连带激发了他们的反英情绪,其中不少人更组织团练,常常与身在广州的英国教士和商人发生肢体碰撞。经过多次交涉不果后,戴维斯在1847年4月以有英国公民在佛山被殴为理由,派遣3艘军舰,士兵900人,先后攻占虎门炮台和广州十三行。最后,耆英在4月6日出面调停,除承诺惩处滋事份子外,又保证让英国人在两年内入城。

然而,耆英深知英人在两年之后入城完全是妙想天开。为免自己在两年后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局,于是他极力向朝廷请求内调,以求脱身自保。耆英的请求得到朝廷批准后,两广总督一职在1848年2月由徐广缙继任。徐广缙上任后,联同广东巡抚叶名琛重新采取强硬手段坚拒英人入城,结果在戴维斯港督任内,入城条款始终无法实现。

香港“治权”之争

除了入城争议之外,中英双方自签《南京条约》以来也一直就本港“治权”引起争议。而争议是由于《条约》的中、英文本用词因翻译失误所起的。英方认为,依据条约英文本,香港岛既然已割予英国,英方自然有权立法管治岛上居民,否则英国将无从在港作有效管治。然而,清廷一直却以澳门作为香港的蓝本,澳门既有中国官署管治华人,因此香港亦应该照办不误。

戴维斯的前任总督砵甸乍爵士曾向清廷作出妥协,表示愿意分享“治权”,让非常住的犯事华人,以及所有犯下重罪的华人送交清官审理,但是建议仍为清廷拒绝。后来中英两国复签《虎门条约》,始终未能就此达成共识。至于戴维斯接任后,乘清廷力主剿灭天地会时单方面宣布,港英政府享有对华人的“治权”,由于耆英一向希望与戴维斯保持友好关系而唯有屈从,自此英方亦取得香港的“治权”。

大失民心

戴维斯任内以疯狂抽税而闻名,为了达到收支平衡,戴维斯除了以卖地作为政府收入外,又大肆征税,税项可谓名目繁多。他除了透过订立《土地登记条例》、《公众法饮肆及售酒领照营业条例》和《售盐鸦片当押业拍卖商营业牌照条例》等条例,对烟草、酒精、拍卖品、婚姻和墓碑等等征收税款外,更在1845年向收取“妓捐”。

另外,戴维斯又曾在1844年8月透过订立《人口登记法例》,设置总登记官(Registrar General)和总登记官署(1913年改称“安抚华民政务司署”),对全岛进行殖民地成立以来,第一次的人口普查和户口登记,结果录得全岛人口共23,988人外,又不论洋人华人,一律征收人头税,事件引致大批华人搬离香港岛,而随后各界停工罢市,人头税方才暂缓执行。大幅的征税、广州入城的问题,再加上潮湿的天气,使英国的管治陷入很大的困难。有见及此,当时的库政司罗拔·蒙哥马里·马丁(Robert Montgomery Martin)更曾一度私自向英国政府建议将香港归还清廷,不过后来他因故辞职,事件才搁置下来。总言之,戴维斯之重税政策招致英商的强烈不满,而不少人更联署去信伦敦作出投诉,结果成为他下台的一大导火线。

开埠初期的香港岛。赛马活动是英国人的社交文化,为讨好在香港的英资,戴维斯任内开始定期举行赛马活动,他本人亦曾表示愿意捐出200元,设立一个“公使杯”,作为在赛事中胜出马匹的奖金,不过却因为英商马主们的杯葛,没有马匹参赛,“公使杯”被迫取消。从此事可想而知,戴维斯任内声望每下愈况。

 

总督下台原因

戴维斯与首席按察司约翰·休姆(John Hulme)间的不和是他下台的直接原因。据记载,晓姆有次于某个在船上举行的舞会醉酒闹事,戴维斯遂以此为由,透过行政局辞退晓姆。晓姆被辞退后返回英国,向伦敦政府投诉。由于晓姆在伦敦有具份量的人支持,结果戴维斯的决定遭伦敦当局推翻,并促使他在1848年3月18日辞任总督一职,3月21日离开香港。

 

晚年时期

卸任港督以后,戴维斯在1854年获KCB勋衔,于1876年的时候又获牛津大学颁授民法学博士学位。此外,他亦偶有发表著作。

戴维斯晚年退居于自己位于告罗士打郡的宅第好莱坞塔(Hollywood Tower),后于1890年11月13日在那里去世,享年95岁。戴维斯是历史上最长寿的香港总督,不过,他的死讯在香港却没有相关的报导,似乎他已经被香港人所淡忘。

 

家庭情况

戴维斯在1822年迎娶埃米莉·韩费雷夫(Emily Hurnfravs)。埃米莉的父亲理查·韩费雷夫曾在印度 孟加拉担任陆军中校。戴维斯与埃米莉育有4名孩子,分别是:埃米莉·诺埃尔·博福特(Emily Nowell Beaufort,1823年—?),

沙利文·弗朗西斯·戴维斯(Sullivan Francis Davis,1827年—1862年),亨丽埃塔·安妮·戴维斯(Henrietta Anne Davis,?—1909年),佛罗伦斯·林德(Florence Lind,?—1914年)

戴维斯于1867年第二度结婚,这次是露西·埃伦·洛克(Lucy Ellen Rocke),她的父亲在埃克斯茅(Exmouth)担任牧师。两人育有一名儿子:弗朗西斯·贝利厄·戴维斯(Francis Baileau Davis,在父亲死后世袭为从男爵,1871年—1896年)。

 

所获荣誉

戴维斯爵士之纹章。F.R.S.(1822年3月28日)

F.R.A.S.(1824年8月11日)

Bt(1845年7月18日)

K.C.B.(1854年)

D.C.L.(牛津大学,1876年)

 

以他命名的地名

爹核士街,位于香港岛坚尼地城;

摩星岭,位于香港岛坚尼地城以西,英文名为“Mount Davis”;

摩星岭径,位于摩星岭内;

摩星岭道,位于摩星岭内;

(注:由于戴维斯任内名声不佳,所以要到他卸任后的一段长时间,才有地名以他命名) 

 

生平著述

译作

Three Delicated Rooms (《三与楼》,1815年)

An Heir in His Old Age (《鸟声喧》,1817年)

Chinese Novels (1822年)

Chinese Moral Maxims (《贤文书》,1823年)

The Fortunate Union (《好逑传》,1829年)

The Sorrow of Han (《汉宫愁》,1829年)

Poesis sinicae commentarii (《汉文诗解》,1834年)

著作

A Vocabulary containing Chinese words & phrases peculiar to Canton and Macao,…. & c. & c." (1824年)

The Chinese: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Empire of China, and its Inhabitants (1836年)

Sketches of China (1841年)

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 (1852年)

Chinese miscellanies : a collection of essays and notes (1865年)

Shueypingsin : a story made from the Chinese romance Haoukewchuen (1899年身后出版)

更新日期: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