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简介:贺卫方,男,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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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的个人经历

词条概要

贺卫方,中国北京大学教授。1985年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8年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被人们逐渐认识;1999年被聘为教授。

简介

贺卫方,网名“守门老鹤”。大饥荒年间出生,家在山东牟平——过去叫县,后来改作“烟台市牟平区”,很有些城市化的味道,不过我还是更喜欢说牟平县。老家地处烟台与威海两市之间,近海,方言有特色,同乡好友、山大学者罗福腾氏有《牟平方言词典》行世,让牟平在语言学界小有名气。十八岁离家,远赴巴渝读法律,命运和口味都为之一变。四年后到京,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留中国政法大学,做不讲课的教师,编辑《比较法研究》季刊。在学院路四十一号院蜗居十年后转会北大,成为讲课的教师,编辑《中外法学》双月刊(按:自2007年8月起不再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偶尔发表点文章。很庆幸生在一个有大学的时代,使自己这种既不喜官场气息又不懂经商之道还恐惧农耕之累的散木之人居然可以过上一种不失尊严的生活。

作品

主要著作和译作有《新波斯人信札》(与梁治平、齐海滨等合著)、《外国法制史》(与由嵘、张学仁、高鸿钧等合著)、《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与美国汉学家Karen Turner及高鸿钧合编)、《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法边馀墨》、《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司法的理念与制度》、《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国Harold J.Berman著,与高鸿钧等合译)、《比较法律传统》(M.A.Glendon,M.W.Gorden和C.Osakwe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比较法总论》(K.Zweigert & H.Koetz著,与潘汉典等合译)、《比较法律文化》(Henry W.Ehrmann著,与高鸿钧合译)、《美国法律辞典》(Peter Renstrom编,主译)、《运送正义的方式》、《具体法治》、《超越比利牛斯山》等。

论述

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仍然需要有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奔走呼号,使得我们这个老大中华的制度建设上轨道。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但作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他身上折射出在当下中国急剧转型的时代一名知识分子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追求的“合理冲突”,而这种“合理冲突”也许正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所稀缺和迫切需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的价值就不仅仅在于法学界、在于法学研究,而应在更为宏大和深刻的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加以诠释。

贺卫方

提到贺卫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初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正是从这篇文章,贺卫方开始在大众传媒的层面上进入更多人的视野。也正是从这篇文章,人们开始逐渐认识这位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不愿躲在书斋里不闻天下事只读圣贤书的学者。这篇文章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司法系统人才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与此同时也遭到了来自军方和法院系统的强烈反应和巨大压力,《南方周末》甚至为刊登此文而致歉。然而贺卫方并未因此而“逃回”书斋,不问世事。相反,关注司法现状成为他关注中国整个法治状况的路径和突破。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的足迹踏及大江南北,在基层法院、大学,甚至在偏僻的乡村,人们都能看到他的身影,感受到他为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的不懈努力。自1998年开始,他每年在北大以外的演讲都不下30场,几乎是不到半个月就有一场,与此同时,一大批关注现实的文章出现在媒体上,并最终汇成学术随笔集《法边馀墨》、《具体法治》以及《运送正义的方式》,这在一向偏好长篇大论、不屑于其实也不善于挥洒自如的小文章的中国法学界颇显“另类”和难得。也正是这些豆腐块文章在给人们带来精辟、独到和理性的法律分析与法治理念的同时,也闪现出贺卫方在学术上的灵感和远见。

强调文章原创性和思想性的贺卫方对写“引经据典”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颇感兴味索然。他曾以《联邦党人文集》为例,来说明那些本来发表在报章上浅白易读的篇章也许并不符合理论家的要求,但是,对于后来制度的发展却是影响深远的,被后世视作法学和政治学的经典,甚至这些本不以理论创造为追求的文章也具有了巨大的理论价值——后来多少理论家靠它吃饭就足以证明它的理论内涵是多么的博大精深。在他看来,“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仍然需要有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奔走呼号,使得我们这个老大中华的制度建设上轨道。”

然而在人们偏向以“著作等身”、“鸿篇巨制”、“学术进路”作为评判学者价值的标准时,贺卫方因其体系化的学术著作少有面世而社会活动“过于忙碌”开始招致一些批评,在学校、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他学术无长进、老调重弹、牺牲学术而过多参与现实不值得的种种议论。面对这些批评、议论,贺卫方总是以一种坦诚、宽容和深刻反思的心态面对,尤其是对“爱之深,责之切”的学生,他甚至会感到不安和自责。在一篇回应文章中,他说道:“……能够得到大家如此关心,心中极感温暖,同时,也极感惭愧……我已经清楚地知道自己这种现状的严重性,也会想方设法地改变这种状况……我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是,在今天这个时代,作为一个法律学人,究竟应当怎样设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

尽管困惑、甚至孤独,但在现实中努力做事的步伐却从未停止。从将《比较法研究》塑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学专业刊物到2000年入主《中外法学》,“把一个险些沦落为北大法学院u2018自留地u2019的《中外法学》变成真正开放性的u2018公园u2019”;从翻译《比较法总论》、《法律与革命》、《美国法律辞典》诸书到担任众多大型法学丛书的编委(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律文库)、副主编(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文丛”、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从1998年起,蝉联三届由学生评选的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到1999年度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一等奖、2000年度当选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并位居第一;从早年间极富先见性的《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到《对抗制与中国法官》和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的《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无论是作为编辑、译者,还是身为师者、学人,贺卫方其实都已给我们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作为一名身处转型时期的法学家,贺卫方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探索所取的是一种知识角度的进路。在一次访谈中,贺卫方对自己是保守主义还是激进主义的阐述也许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他说:“现在的各种所谓某某主义派系都跟我不沾边。我觉得这个东西可以作更细致或者更复杂的划分,而很难用贴标签的方法归类……我觉得我有点儿像另外一种保守……怎么解释呢?比方说,在法律专业里,我把法律理解为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我偏向于认为知识很重要,古往今来的这一套东西很重要,我自己强调的我们应该重视的东西恰好是西方古典的一些东西,即西方从古罗马就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一套东西。但是有人说,西化是一种激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说我是激进的。但是我又可以理解为保守,因为这是保守某种超越了国界、具有悠久传承历史的专业化知识,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保守吧。不过我觉得保守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搞法律的人应该有一种保守的气质和精神。”

法治需要理性的态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推动的运动式执法在法律学界和实务界引起广泛讨论和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运动式执法对司法程序、司法独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

贺卫方认为,推动司法改革除在立法层面的努力外,建立素质良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能够弥补制度层面的缺陷的,即所谓司法职业化。“我认为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在实践中是可以将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贯彻下来的。”贺卫方说。

法治需要理性的态度

《21世纪》:运动式执法近年来引起不少争论,但是由于其效果显著也赢得了不少公众的支持。就你一直以来的观察,是什么引起了争议?

贺卫方:之所以能引起争议,有几个方面的因素。

从地方治理的角度,实际上随着近些年地方政治的平常化,作为主政者很难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运动式执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比较明显的效果,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可以说,这对地方主政者来说是非常大的政绩。但从长期看,这种追求短期政绩的方式对地方并不一定有利。

从运动式执法本身的程序来看,其问题在于,一方面司法程序难以得到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司法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难以对行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对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推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运动式执法过程中,律师的形象可能会被妖魔化。

法治需要的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如果是动用巨大的司法力量仅仅针对某一种犯罪,我认为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所应有的状态。

推动司法职业化

《21世纪》:通过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论能够得出哪些对司法改革有益的启示?

贺卫方:争议的出现多少还是证明了,现在的司法制度对于行政权力的扩张还是无法形成有效制约。

我认为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启示:一个是司法权必须独立于行政权;再一个则是尊重司法程序的价值,包括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充分保证司法公开,下级法院独立于上级法院等等。

这种司法制度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即便有良好的初衷,也不能忽视程序的价值。

《21世纪》:那么如何在实践中实现这些司法改革的理念?

贺卫方:近些年,我们国家在立法层面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但还是存在不少制度上的缺陷。这些立法层面的问题,只能在立法过程中改善,但实际上,依靠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在实践中弥补制度层面上的缺陷。

比如在2011年李庄“漏罪”案的审理当中,很多法律学者、律师,包括重庆当地的司法人员,都体现出了很高的司法素质。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其实也是我一直呼吁的。实现司法职业化,让法律人分享共同的知识、信念和价值观。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在实践中是可以将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贯彻下来的。

守卫者的姿态

接触过贺卫方的人都知道,生活中的他颇具古时谦谦君子之风:知识渊博、谈吐风趣、接人待物随和而不失大气,站在讲台上可以纵横捭阖、意气风发,即便遇到对生活中的诸般不遂意,也能保持一份自得与达观。2008年,他赴新疆支教诸多网友都为他“远赴边关戍轮台”打抱不平,他则幽默到:“还可以当边塞诗人”,“只有不是在马路上数轮胎”就好。

可是但凡谈及法治建设、司法独立这样的话题,温文尔雅的学者就立刻变成了一个寸土必争的战士,他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黑社会如此严重一定是因为白社会出了问题”;“治理社会,政府首先要守法,必须要严格地依照法律去惩罚犯罪”;“正因为名义上的决策者与实际上的决策者之间的分离,既淡化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责任心,增大了判决的随意性,同时也导致一些冤案揭露后却无法及时平反”……

古语有云: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不知是不是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或许因为所谈论的都是备受争议的社会热点,在网上人们对他的态度可谓泾渭分明——粉丝众多,反对的声音也不在少数。而他则认为言论的自由就是要允许各种观点的共存,不要过于强调语言的暴力和非理性,进而借此进行言论的打压和限制,观点的碰撞终究会让人们从耸人听闻的事件背后渐渐发现事实的真相。

经济观察报:在聂树斌案、刑诉法修订等几个符号性事件中,都可以看出你一以贯之的观点,即人权的保护高于对犯罪的惩罚。可是网上很多人认为,对于为不法分子所苦的人来说,就是要惩罚坏人,让社会安定,在这种情况下,治标比治本更重要。你怎么看这种说法。

贺卫方:我觉得就案论案,必须要尊重基本的司法程序,例如药家鑫案,我在各种媒体上都表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我们的司法实践,药家鑫判死刑立即执行没问题。虽然我主张废除死刑,但我一贯认为这是一个整体性的行为,而不是个别案件由法官自己去做判断。

所谓要求程序的正义就是说,一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地去判断证据,必须给被告人一个特别公正的辩护机会。律师的独立性是否得到足够的尊重,能够为被告人做辩护。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方面,即便是罪大恶极的人,即便是被害人非常痛苦的一些案件,我们也要尊重被告人依法拥有的辩护权利,我们要尊重证据,尊重严格的司法程序和司法独立性。而过去有许多冤案,如赵作海案、聂树斌案这样的惊天冤案,就是因为我们不尊重司法程序,我们不尊重司法应有的独立性,律师的辩护权利经常被剥夺,即使没有非常严格的证据,法院还是判了很重的刑罚,甚至死刑,最后真凶落网了,但错误却永远得不到纠正。

当然这一方面要求司法人员的专业性,但是另外一方面我觉得其实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更重要,让大家能够监督整个司法程序的进行,然后让判决案件的法官享有完整的权力、承担完整的责任,这有助于让法官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可能有许多人觉得让法官享有完全的权力那还了得,法官胡作非为怎么办;但事实上,恰恰享有完整权力的法官才不敢胡作非为,因为他们得承担完整的责任。

经济观察报:有人说现在是信息时代,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了解远胜以往。你认为司法过程中对“民意”应当如何考量?

贺卫方:现在这个时代媒体也比较发达,只要一摁电脑键盘就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发表出来,尽管我们也知道言论自由方面还有许多值得我们去追求和改善的方面,但在我看来,司法的过程就是要严格地依照法律判断案件。如果说在审理让老百姓很愤怒的案件时,可以把法律放到一边,我觉得这个理由没有办法成立。

法律既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来,那么就是这个国家最高的准则,而且必须以它来约束法官。法官判案的时候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根据民意去做判断。我们说法治,就是法律统治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一个案件民意是怎么产生的?我们要去衡量一下,老百姓的想法有时候受到了媒体报道的强烈影响。标题怎么起,内容怎么去剪裁,都会影响民众的情绪。一个非常煽情的标题,会让所有人感到非常愤怒,但是同样一个事件换一个标题可能就不一样。

网络时代的人们不大愿意去读一篇很长的文章,他们愿意看标题,看第一行、第二行,看了以后就非常愤怒或者非常开心。理性的民族就是要认真读长文章,能够理解其中的原委、证据,其中的法律推理到底怎么回事。

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非常复杂,并不是像表面上看来那么简单;民意往往受到媒体报道策略的影响,受到民众一时一地的情感一种约束,局限性很大。

对于民意的考量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其实我们国家刑法中规定,每一种犯罪的刑罚都有一个幅度。比如判决有期徒刑7到15年,判决有期徒刑1到5年等等,这个幅度可以给法官提供某种参考民意、参考司法政策导向的一个空间,但是你不能突破这个。你不能说法律规定这样一种犯罪行为绝对没有死罪,但老百姓一愤怒我就判死刑。

经济观察报:你怎么看咱们国家目前的民主化进程?

贺卫方:我觉得乌坎事件是一个转机吧,广东省方面用一种更加温和、更加友善的方式处理这个事件,而且民众的态度也都保持着理性。

如果此事件到此为止,我觉得这将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个案。它给我们一个特别重要的启发就是,民众在得到不公正对待,权利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他们有到法院起诉的权利,同时也有表达自己的不满,进行和平游行示威的权利。法治国家、民主国家也经常会有这样一种方式去表达自己,包括占领华尔街之类,民众通过这种方式让企业家们,也让政府去反思和调整相关政策和做法,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我想我们今后是否应该逐渐推动对此类活动持更加理解、更加宽容的态度。地方政府出动那么大的力量防止民众上访、截访,调集警察弹压群体性事件,不如干脆在每个地方政府旁边都开辟一个空间,老百姓可以合法地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的不满;政府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了解百姓真正的心声是什么,百姓的不满在哪儿,然后调整自己的相关政策,实现官民之间更加合理的互动。厦门的PX事件、广州番禺的垃圾处理厂事件等和平的群体性事件表明,民众对于政府还是有信心的。观察不同国家,你会发现,在没有遇到政府强制压制的时候,民众的表达往往都是和平的,他们寄希望于政府能够解决问题,至少寄希望于中央政府能够解决问题。所以我觉得民众表达自己的抗议、不满,是一件好的事情。

经济观察报:微博被称为“流媒”,这样一种开发、互动的新型媒体在公民社会的建设中功不可没,但其快速更替、不断刷新的特点所带来的负效应之一,就是在很多事情上趋于非理性和民粹化,你是如何看待网络上民粹和知识分子的“阳春白雪”之间的冲突。

贺卫方:网络上的确有不少暴戾之气,有些情绪宣泄的倾向,似乎给这样一个公共空间带来某种扭曲。但我个人觉得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我也经常对一些公众关注的事件发表看法,有些看法当然也引起许多人的不满,甚至我个人也在某些时候变成事件中的人物,如某人指责我不发表论文事,还有所谓“美国线人”事件等。我看到很多的激烈言辞,但当自己用比较理性的方式回应批评的时候,你会发现那些骂娘的言辞就会逐渐减少。当然,那种非理性的发泄会让人不快,但我不认为“清洁网络”是好的选项;政府或网站采取措施压制言论的结果会严重损害网络上的生气和创造性,同时也违反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发现,大多数人对于事情是有着正常判断的。也就是说,在我看来,采取哗众取宠或极端暴力语言的人,公信力也会逐渐丧失。如果说因为网络上面有一些令人反感的、激烈的、非理性的言论出现,就要想方设法地去限制,我认为这是因小失大,我们如果要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就必须得承受言论自由的代价。

经济观察报:有人说微博是一种有量无质的交流形式,缺乏内涵。

贺卫方:我不觉得有量无质,每一篇微博的篇幅是140字,这个篇幅很难去包容一种非常有深度的论证。但是每一条之间会有一种关联,它们就会成为一种具有学术或思想含量的东西。

现在我还没有办法去判断微博将来的走势,但是不管怎么说,网络给大家提供了一个便捷、少一些审查、多一些真诚交流的空间。所以我觉得即便这个空间有种种弊端,有种种让人反感的东西,包括一些人的谩骂和劣质语言,不过,它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实在是远远超过弊端的。

经济观察报:对于一些公众人物或官员来说,在新媒体时代他们的私生活总是被各种各样以监督的名义干扰着,这个在新媒体时代格外明显。你觉得新媒体时代言论的底线应该在哪里?

贺卫方:总的来说,我觉得不应该事先去对“言论的底线”做一个限制,提前限制就意味着我们事先要设置一个审查者,谁来做这个审查者是合理的呢?找不到!我们只好说你有自由的空间去发表,但是你必须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事后证明你诽谤了一个人,损害了另外一个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伤害我们要判决他赔偿,这是一个正反相成的东西。损害得到了应有的一种救济、一种补偿,问题就解决了。当然,对于一个普通民事权利的当事人来说,也许做到这一步还要克服很多困难,但如果全部实施网络实名制,难免让网民害怕。如果出于这种恐惧不敢发表一点点的言论,大家噤若寒蝉,这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当然,如果大家都是在匿名状态下发言,可能你受了伤害都搞不清楚是哪儿放出来一支冷箭。我想追求的是,我们必须要让民众能够自由地、免予恐惧地发表看法,但另外一方面,可能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对他人权利的损害,这也是言论自由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两权相害取其轻吧。

经典语录

我们看到现在的宪政国家基本上都是有政党来作为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言人。现代政党制度意味着我们要尊重不同的群体,组织不同的政党。要尊重不同的政党的不同的差异性。我并不想鼓吹所谓的两党政体,也许一党里边分成两派也是可取的,像日本的自民党那样......

我们从没有听说一个德国的老总统也发表了一篇“5.31”讲话,全德国人都在学,当时德国的一位老工人——约翰斯激动的说:“我们学习了u20185.31u2019讲话,我们浑身都是劲,我们浑身都是使不完的劲,我们一定要多生产钢铁,为德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我们也不知道,也没有看到美国的哪个总统提出“三个代表”学说,在美国的某个乡间的屠宰场的墙壁上写着:“u2018三个代表u2019的精神指导着我们的屠宰工作!”

更新日期: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