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惠娟(企业家)

简介: 宋惠娟,女,1957年9月出生,江苏淮安人。1982年,宋惠娟进入淮安二建。曾任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在富春花园、富丽花园两小区为富春花园白血病患儿募集善款87000多元,所在单位共计资助社会慈善事业数千万元。曾荣获省建设系统经营者标兵、江苏十大女杰荣誉称号,是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国务院表彰的先进工作者。2013年9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30日被捕。2014年6月4日,清河法院第六法庭内,宋惠娟涉嫌贪污、受贿一案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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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惠娟(企业家)的个人经历

人物简介

宋惠娟做过话务员、幼儿教师、工会干部、房屋拆迁、房改售房等工作,1994年5月,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宋惠娟被聘为总经理。在她的带动下,富丽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跃上了市国有龙头企业的位置,富丽公司被市政府誉为“推动淮安住宅建设上新水平、新台阶的典范”,荣获全市唯一的“全国物管优秀示范小区”、“江苏省百姓理想住宅”和“江苏人居环境奖”等诸多奖项。宋惠娟荣获了全国、省、市级许多荣誉称号。2000年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宋惠娟代表淮安市出任“江苏环保形象大使”。

人物特写

1994年5月,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宋惠娟被聘为总经理,承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解困房的任务。当时,她一无人手、二无项目、三无资金。朋友劝她:“这活,整天爬高下低,很辛苦,是男人干的。”她说:“男人能干,女人也能干!我就是要干出个样子来,为女人争气!”这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壮志让她冒着风险将个人房产作抵押,大胆立下军令状:“三个月公司不开工,辞职!”为征地、寻资金、办拆迁、搞设计、定投标,惠娟顶着烈日,整天奔波在外,有时为一个项目要往返二十几趟。汗水浸透了衣衫,脸晒得脱了皮,有时没水喝昏倒在地。这些困难没让她退缩。功夫不负有心人,她终于拿下了凤凰新村解困房一期工程的七亩三分地。开工那天,宋惠娟躲到一边痛痛快快地哭了一场。这七亩三分地,不仅保住了公司的法人资格,更保住了她的梦想和追求。此后的宋惠娟就像一支离弦的箭,势不可挡地朝着百万平方米工程目标奋进,创下了淮安建筑史上的许多个第一。

从踏入建筑行业那天起,宋惠娟就立志要建造代表淮安形象的工程,力争做到“全国一流,江苏之最”。她说:“家是人生的驿站,家是心灵的住所,是百姓用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买下的安乐窝。我们决不能建豆腐渣工程,让自己良心受谴责!”宋惠娟将工程质量放在了百年大计的秤盘上。她说:“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是民心工程,决不能让质量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宋惠娟用生命维护着人民的利益,倔强执著地为梦想奋力拼搏着。一次,一个妇女为拆迁多得赔偿,突然冲到惠娟面前抢夺文件,当场就把她的左小指折断了。那夜她的泪水浸湿了枕巾。平日的咒骂和诽谤,惠娟都能忍,可弹琴是她百忙中唯一的乐趣啊!手指折断了还怎么弹琴呢?但是,当惠娟得知该妇女的孩子辍学时,竟大度地将法院判下的4000多元赔偿费全部还给了她,那妇女被惠娟的善良感动,流着泪连声道歉。搞工程,少不了签字盖章。这“同意”两个字和盖一个印章,能让她跑断腿磨破嘴,倍尝人间酸甜苦辣。她说:“只要百姓能住上好房,就是坐再多的冷板凳,遭再多的冷眼,我也无悔!”最让宋惠娟放心不下的是工程质量。为此,她没日没夜地在工地上巡视,累得腰椎间盘突出,两次住院手术。在材料质量上她从不降低标准。一次,在富丽花园发现80吨钢材,产在杭州,发票是临沂,检验在淮钢,三证不一体,来路不明。尽管也有领导打招呼,宋惠娟就是不肯放行。她说:“我若点了这个头,将永远愧对人民。”对房子质量惠娟视如生命。一次在富丽花园发现A02号楼主体工程水泥标号不合格,在富春花园发现A06号楼地基水泥标号不合格时,当即下令扒光。施工队托人说情让给面子,她回答得很干脆,“面子值几个钱?百姓生命最值钱!”当有人打匿名电话威胁,要断她的活路,对她女儿下手时,宋惠娟坦然答道:“我是党培养大的,不是你吓大的,想办我,绑架我女儿,有胆量你就做!但在工程质量上休想蒙混过关!”正气压倒了邪气,她用杀一儆百的办法确保了工程质量。当年,公司房屋的优良品率达100%,获得的省优工程占全市(含四县四区)的50%。

宋惠娟用创新思维和呕心沥血的奋斗向党和人民献上了国优、省优、市优品牌的温馨家园。

涉嫌犯罪

贪污:被控以低价购买门面房 少付167万多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宋惠娟在担任淮安市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开发浦东花园项目过程中,于2004年6月至8月,安排该公司经营科科长仲某某等人先后三次以明显低于市场同期销售价的价格,以其独自控制的淮安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从淮安市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浦东花园B组团8幢12-3号、B组团1号楼31号、B组团8幢13号三间门面房,分别支付价款人民币586000元、425000元、880544元。经鉴定,三套门面房当时市场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296949.62元、876472元、1391839.74元,淮安市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购买上述三套房屋过程中少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1673717元。

宋惠娟

公诉人指出,宋惠娟在担任淮安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自己出资100万注册成立了淮安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符合政府的规定,又找了另外几名“股东”挂名,但其实除宋惠娟外的“股东”并未出资,实际上公司也就成了宋惠娟一人的公司。后来另外三人将股权转让给了宋惠娟的亲戚陆某某,而陆某某只是在公司工作,领取了工资。后浦东花园项目开发过程中,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三套门面房用于出租,租金全部转入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之后公司经营10年期间,分过一次红,缴纳20万税后,宋惠娟分得红利80万。随后,公诉人依次出具了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宋惠娟在检察机关和看守所做的笔录。

宋惠娟当庭推翻了自己的供述,她称:“2003年时,我当时作为富丽房产的总经理,行业的带头人,看到淮安的物业市场混乱不堪、面临瘫痪,我就想着成立一个以浦东为品牌的物业管理公司,当时也得到了肯定和批准。注册资金100万还是我向前夫借的,浦东花园被评为国优示范小区,对待它我就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当时我们浦东的物业费一直都是4毛钱一平米,远低于其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小区的时候,绿化、设施养护、保洁、保安等等都要钱,开支那么大,光靠那点物业费是肯定不够的,所以我才想到了用物业公司买门面房u2018以租养业u2019,所有的租金也全部打入了物业公司账户,最后也全部用在了小区的管理方面。虽然分红拿了80万,但这10年间,我没从物业公司拿过一次工资,如果不是我,浦东可能就倒了,看到周围一个个小区倒下,我真的心疼。”

对于当时物业公司购买门面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宋惠娟称自己并不知情,买门面房是她同意的,但价格都是交给会计们去办理的。同时宋惠娟的辩护律师也指出,在2004年,商品房的价格是有物价局审批指导价的,但门面房的价格是没有任何指导价的,而物业公司购买的价格实际也是远高于成本价的,而且由于当时房地产不景气,那几处门面房也没有其他人认购,所以不应该认定为贪污。

受贿:被控接受合伙人赠与房产 以210万变卖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宋惠娟在担任淮安市富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于2007年5月收受施某为感谢其在代理浦东花园销售中给予关照所送的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21号16幢1单元1002室住房一套,购买价为人民币873769元,后以人民币210万的价格将该房产变卖。

公诉人宣读了宋惠娟在检察机关的供述。施某为感谢宋惠娟在代理浦东花园销售中给予的关照,以其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南京一套住房,并打电话告知了宋惠娟。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宋惠娟也很害怕,但后来还是接受了,并告诉女儿给她在南京买了套房子,后来女儿嫌房子小,便将房子给卖掉了,最后卖了210万。房子卖出后,2007年至2013年期间,宋惠娟一直未将房款还给施某,也未与施某联系。

在公诉人宣读完宋惠娟的供述后,宋惠娟说:“这不是我说的,这些内容我也是第一次听到。”随后她补充称,“当时浦东第一块地价格非常高,而且当时浦东周围还很荒凉,导致后期我们房子销售难度很大,我们公司毕竟不是销售行家,经验不足,所以在考察后,决定找个代理公司帮我们进行销售。后来找我的人很多,施某的公司佣金低,而且同意直接打款到我公司账户,可以说是零风险,在我们召开经理会议后决定用他们公司,后来一直到房子售完终止合作,共付给他们700至800万佣金,可能也正是因为这样,施某才打算送套房子给我。他以我女儿的名义在南京买了房子,买完很长时间才告诉我,在电话里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当面把购房合同等给我,我也是严词拒绝。但他说房子已经以我女儿名义买了,让我先拿着,我当时就想着他不配合我也没办法过户给他,我就先拿着然后卖掉,把卖房的钱都还给他,其实我后来都是交给别人去做的,购房合同那袋子我一次都没打开过,我其实连那房子在哪儿都不知道,也只是卖房的时候去过,但也没进入小区里面。后来房子卖掉后,我也联系了施某,但始终联系不上,他手机也换了,人也不在淮安了,钱也就一直没还掉。后来钱打到我女儿的账户上,我还告诉她u2018这钱不许动u2019。”

本案由于案情复杂,并且宋惠娟当庭翻供,2点30分开庭一直审到晚上6点,只是将法庭调查阶段审结。最终主审法官宣布,本案暂时休庭,并择日继续审理。

?获刑八年?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惠娟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11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宋惠娟不服,提出上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事实清楚,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更新日期: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