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硕艳

简介: 吴硕艳(1977年—2014年5月28日),女,生于山东,从事销售。是“5·28山东招远围殴女子致死案”的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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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硕艳的个人经历

人物简介

吴硕艳为人热情随和,与丈夫感情很好,有个儿子。事发当晚,她和家人吃过晚饭,丈夫带着孩子去玩,吴硕艳在麦当劳等他们。没想到才分开20多分钟就被害了。2014年6月1日上午,部分招远市民自发来到事发地为吴硕艳献花。

被殴致死

遇害经过

2014年5月28日晚大约九点十分到九点半之间,当时麦当劳有很多人,大家都在聊天吃饭。行凶者上两男四女6个人围着一名倒在地上的女子,一名光头男子大骂倒地女子“恶魔”“永世不得超生”,用拖把猛击该女子,殴打过程约2分钟。有围观的群众想要上前制止,打人者放言“你们谁管谁死”。

围殴的过程中,6人都有参与,其中一名看起来只有十二三岁的男孩,也曾踹过死者,打得很厉害,而这6人打过人后并没逃跑。

刚开始,行凶团伙一个不到20的小姑娘去一桌人要手机号,对话如下:“你们好,我看跟你们挺有缘的,能把你们手机号给我么,我没有恶意……“ 可能要成功了,随后这个小姑娘回桌子上跟两个几个人交谈了一会,又用同样的方法去给另一桌的人要了手机号码。

当要到被害人手机号时,被害人拒绝提供手机号码,行凶团伙的那个30多岁的女人大声说道(就像耍酒疯):”你去要,不要低声下气,要有自信,说你给我不给手机号(很霸道的口气)“,然后这小姑娘就去被害人桌子拍桌叫到:”你给不给我手机号“。

吴硕艳

大约过了一两分钟左右,行凶的30多岁的女子就站起来跑到被害人桌子前指着被害人骂,骂了一会突然举起麦当劳的凳朝受害人就打了过去,一连打了两三下,受害人企图起来与其厮打。

这时最过分的一幕出现了,那一伙人以那个光头男为首站起来就开始殴打被害人,行凶手段极为残忍,其中用自己买的钢制拖把都打断了,受害人倒地后使劲踹,跳起来用脚踩受害人的头部,用断了的拖把猛击受害人头部。

后续发展

2014年5月28日21时19分,招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指令辖区罗峰派出所和巡警大队出警,罗峰派出所4名民警21时23分到达现场,随后巡警大队的民警也赶到了现场。

闫志军是罗峰派出所的出警民警之一。他说,一进门,看到受害人躺在地上,光头男人正在用脚踹受害人的上身,一男孩拿拖把柄打受害人头部。闫志军说,他和其他民警一起,立即制服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

2014年10月11日上午,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2014年11月10日,金中庆的舅舅吕学义说,他们已经撤回了该抗诉申请,并称不想再谈论此事。

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