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召迅

简介: 侯召迅,男,《法制日报》采访部副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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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召迅的个人经历

人物简介

     侯召迅,男,1969年10月生,高密一中1984级文科班学生,1987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刊》编辑,《法制日报》记者编辑、采访部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2006年调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任网络新闻局宣传处处长。第十七届“中国新闻奖”评委。作品曾获中国记协等单位主办的多个全国性奖项的一等奖,收入《南方周末精品文库》、《人大制度好新闻选评》、《法制日报创刊20年优秀作品选》、《中国高级记者成名作品选》等书。

获得荣誉

     获得多项几十次全国性新闻奖,其中,“中国新闻奖”三等奖1次;“全国综治好新闻”一等奖1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一等奖2次;“全国法制好新闻”一等奖1次;“全国保护明天好新闻好作品”一等奖6次;“全国五四新闻奖”一等奖1次、二等奖4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二等奖2次;“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二等奖1次;“中国人口新闻奖”二等奖1次;“全国保护明天好新闻好作品”二等奖2次,等等。

    大量新闻或文学作品被人民日报(及其海外版、网络版)、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杂志、南方周末、北京日报、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文萃》及263首都在线、newshoo等知名媒体刊发、摘播或转载。曾任《中国现行法律判例分析/著作权卷》主编、《合同法律全书》副主编,参与编写过《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历代名案》等。

    所主持的《青少年与法》专栏获首届“首都主要新闻单位名专栏”提名。所办家庭小报《我爱我家》被中央电视台cctv-1拍成一个9分钟的专题片播出(2000年10月),被中央电视台cctv-10制成一个20分钟的谈话节目播出   (2001年9月),被中央电视台cctv-1的2002年春节特别节目作五分钟回放和采访,被《中国青年》、《北京青年报》、《中国少年报》、《中华新闻报》、《北京晨报》、《电脑爱好者》等报刊报道。)

精彩评论

       假新闻,在一些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罔顾新闻真实性,无度追求时效性、可读性之后,已经成为一大公害。而后来居上的网络传播给假新闻安上了翅膀,传得快,传得远,传得凶。

侯召迅

  年初网上盛传“我舰队逼出跟踪潜艇”,说我海军赴亚丁湾护航舰队如何围堵不明潜艇迫其遁走的故事。后来军方证实,从未发生此事,一个火爆新闻立即被判了死刑。

  一查,原来是某都市报记者根据一次军事演习的纪实文学作品改编的新闻特写,作为付费稿件提供给某早报。早报上网,天下皆知,我网上一片欢呼,而南亚某国却借此反炒辱我军威。个别不伦记者的“妙手”之作,大大开了亿万网民一个玩笑。

  同期还有“浏阳政府燃放五十万响鞭炮”“上海市政府发放公务员住房补贴”等假消息出笼,惹得广大网民蜂拥跟帖,民意极大发酵,结果一次一次被假消息制造者涮惨。

  虽然有识之士提出对假新闻采取“零容忍”态度,但是造假者照“假”不误。有利益驱动,有不良诉求,目的鲜明:或为点击量,或为造星,或为不当竞争,或为挑拨关系,煽动过激性、攻击性情绪,让政府、社会和部分民众骤然对立,破坏稳定和谐。

  假新闻何以出笼,是记者轻信传言、蓄意编造,还是发帖人随意杜撰、恶意造谣,相应环节的把关人哪里去了,一些未经核实的线索何以轻率纳入传播流程;假新闻是怎么传播的,其他媒体转载时有无判断,二次把关为何缺失,以致假新闻借助自身平台实现再传播;网民和受众为什么盲目从众,听谣信谣传谣,诚信教育何以收效不彰?

  泛泛而谈不行。应对具体案例大张旗鼓地曝光、揭露、剖析,深入阐明假新闻破坏媒体公信力和社会诚信系统,扰乱正常秩序,损害和谐人文生态,危害大焉。

  得过且过不行。要对原造假者、传假者、恶炒者,个人以及媒体严厉处罚。新闻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如有虚假报道,情节严重者,一律吊销记者证,五年之内不得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也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属于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停止接入服务。再严重者,如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诸罪的要件,就涉嫌触犯刑律,要纳入司法处置程序了。

  光来硬的还不够,也要软处理。一是强化媒体把关机制,新闻网站自采新闻是否履行了严格审查程序,防止原创假新闻;有新闻登载资质的网站转载新闻,是否建立甄别、求证、核实、去伪程序,防止二次传播、再次传播假新闻。二是强化行业自律机制,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行业组织要建立反对假新闻公约,对假新闻行为进行行业公开谴责,建立新闻造假“黑名单”。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动员广大网民发现、质疑和举报。四是强化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遏制不良互动行为,避免相互借势、造势,推波助澜。

更新日期: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