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柏铨

简介:1947年6月出生,江苏无锡人。现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丁柏铨 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新闻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委,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展开]

丁柏铨的个人经历

个人作品

丁柏铨于1992年11月担任南京大学新闻系主任。他主编有“新闻与传播学丛书”、“中国当代实用文体写作大系”、大型新闻学术年刊《新闻传播论坛》(已出6辑)。丁柏铨著述颇丰,最新学术著作代表作为《通讯范文评析》(新华出版社2001年出版)、《新闻舆论引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新闻采访与写作》(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此外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共有6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

个人成就

丁柏铨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项目《加入WTO后我国新闻传播业对策研究》,江苏省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新闻思想研究》。并先后主持过“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基本理论研究”研讨会、“第二届两岸传播媒体迈向21世纪”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全国第七次传播学研讨会。

丁柏铨曾应邀两次赴马来西亚考察华文报业和新闻教育;应邀参加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召开的“亚洲变迁与新闻传播”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论新世纪新闻传媒的竞争》的论文;应邀赴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参加第一届“两岸传播媒体迈向21世纪”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新闻传媒:寻求市场规律与新闻规律的契合点》的论文;应邀赴台湾中央大学参加“传媒社会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论新闻传媒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论文;应邀参加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召开的“传媒操守”学术研讨会,宣读题为《新闻竞争与传媒操守》的论文;应邀参加在香港举行的“中华传播学研讨会”,宣读题为《有效传播:新闻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论文。1998年11月,丁柏铨曾应新加坡《联合早报》之邀,赴新讲学半个月。

访丁柏铨教授

在丁柏铨教授看来,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大众传媒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丁柏铨教授认为,大众传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包括三个层面:观念、制度和实践。

丁柏铨

首先,作为公平正义观念的“鼓动者”。丁柏铨说,新闻传媒在报道中肯定和倡导正确观念,能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得公平正义理念得到推行;而与此相违背的言行受到批评甚至抵制。在这里,新闻传媒在推广公平正义观念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正向作用。

在制度层面,丁柏铨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大众传媒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出台和完善做了相应的工作,发挥了“推动者”的功能。大众传媒通过及时报道和评论,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四种基本权利———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切实的保证,有效扩大了社会民主。

在实践层面,丁柏铨认为大众媒介利用媒介话语权开展舆论监督,在推动公平正义实现上又扮演了“行动者”的角色。通过舆论监督使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使之无所遁形,这种舆论压力会对监督者形成巨大的威慑,使之不得不约束或收敛言行,从而有助于消除或缓解一些社会不公现象。

不过,丁柏铨也提醒媒体要注意防止舆论监督不当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他认为,传媒不应把目标受众简单锁定为所谓有效人群,而把更广大的受众撇在一边,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传媒对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应尽量给予平等的意见表达机会。媒体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坚持对富有人群以及对相对贫困的人群,对强势人群和弱势人群都应坚持大致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应该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此外,有些媒体对某些本应揭露、批评的社会不公现象三缄其口,监督失语,客观上对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利的。

丁柏铨教授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政府部门来说,应该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切实扩大人民民主,使人民群众能更加充分地表达意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更为主动地参与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媒体和从业者来说,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心,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贯彻报道和舆论监督责任,及时发现社会中出现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通过传媒特有的方式进行积极的干预。即真实地报道事实和在此基础上准确地评判事实,使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而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言行则受到全社会的批评和抵制,从而起到弘扬正气、激浊扬清的作用。

更新日期: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