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潮

简介: 林鸿潮,男,广东潮汕人,1979年11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1998~20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2002~200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2004~20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7~2009)。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应急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行政法学研究》编辑,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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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潮的个人经历

人物简介

林鸿潮 ,众合教育独家签约名师 , 法学博士、博士后,资深司考辅导专家,法学研究成果丰硕,六年来司考辅导受众20万人以上。在司考培训的主要贡献:一是开创图表化教学方式,开一时风气之先; 二是实现行政法学科内容的应试化重组。三是实现了教学过程演讲化,明显促进教学效果。

历任导师

硕士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博士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博士后合作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马怀德

学术成果

主持科研项目

1.主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保障”子课题(2009);

林鸿潮

2.主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行政紧急程序研究”(2008)。

著作教材

以时间为序:

1.《行政许可法条文精析与案例解析》(参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2.《应急法制论》(参编),法律出版社,2005;

3.《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指导》(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副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参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 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参编), 中国工商出版社,200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副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副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

9.《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指南》(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10.《领导干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讲座读本》(合著),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11.《大城市应急法制建设探索》(合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12.《 案例行政法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3.《应急管理案例研究》(副主编),研究出版社,2009;

14.《 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度解析与案例指导》(参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15.《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行政法卷)(参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16.《 地方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规制》(参编),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17.《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独著),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主要论文

以时间为序:

1.《论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法商研究》2004第5期;

2.《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报告》,《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2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3.《人权入宪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4.《人权入宪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2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5.《将“拍违照片”选作处罚证据何过之有?》,《 法制日报》2005-1-13;

6.《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人民检察》2005年第4期;

7.《试论信访的功能收缩与制度重构》,《 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8.《2003年中国行政法治发展报告导言》,《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第1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9.《美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述评》,《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10.《对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宪法学思考》,《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17期辑录;

11.《试论行政机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可能性》,《判解研究》2005年第4辑;

12.《论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学教育》2005年第11期;

13.《论民事责任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一种可能途径》,《南都学坛》2006年第1期;

14.《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的焦点问题——目标、方案与理由》,《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5.《行政许可与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经济法学评论》(第六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6月;

16.《人权入宪对中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影响》,《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第2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17.《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及其研究的最新进展》,《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第3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18.《对出租车业政府管制政策的若干思考》,《 今日中国论坛》2007年第9期;

19.《“执行难”就可以“不执行”吗?》,《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7-11-8;

20.《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需跨越多重门槛》,《 法制日报》2007-12-27;

21.《启动地方执行立法 促进应急法治建设》,《 今日中国论坛》2008年第1期;

22.《通往阳光政府的道路并非一片坦途》,《 法制日报》2008-2-13;

23.《论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与突发事件中的国家救助》,《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人大复印资料《 社会保障制度》2008年第6期转载;

24.《论重大突发事件国家救助的制度完善》,《中国应急管理》2008年第6期;

25.《公共应急“二次立法”应有所不为》,《 法制日报》2008-3-27;

26.《论公共应急领域的地方“二次立法”》,《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2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调研报告》,《法学》2008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10期转载;

28.《信息公开地方准备不足——从苏闽川滇数省考察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改革》2008年第6期;

29.《政府信息公开,个别地方置若罔闻》,《改革内参》2008年第17期;

30.《反腐五年规划18次提及“公开”的深层含义》,《 法制日报》2008-6-29;

31.《消除观念误区和制度漏洞——法学专家专题研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检察日报》2007-7-1;

32.《抗震救灾中的公共应急法制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应急管理》2008年第7期;

33.《回顾雪灾与反思公共应急“一案三制”》,《 今日中国论坛》2008年第9期;

34.《公共应急“一案三制”反思》,《中国改革》2008年第8期;

35.《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方立法创新:对北京范本的解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36.《试论危机预控的概念、功能与具体措施》,《 湖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37.《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理想与误区》,《政法论丛》2008年第5期;

38.《法治政府建设三十年回眸》,《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9-25;

39.《私车“尾号限行”合法性不足》,《中国青年报》2008-10-16;

40.《“地方政府出手拯救楼市”的法治底线》,《 法制日报》2008-10-19;

41.《“尾号限行”,权从何来》,《中国改革》2008年第12期;

42.《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之路堵在何处》,《 法制日报》2008-12-4;

43.《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及其自我认知调查》,《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

44.《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证据科学》2009年第1期;

45.《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理想与误区》,《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1期;

46.《由自然灾害频发反思公共应急体制》,《 法制日报》2009-2-19;

47.《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共应急体制的建议》,《中国行政管理内刊 》2009年2月, 清华大学《危机管理研究通讯》2009年3月(第52期)转载;

48.《论应急预案的性质和效力》,《 法学家》200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9年第7期转载;

49.《安置+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4-9;

50.《经营自主权在我国的公法确认与保障》,《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51.《我国应急预案特点及建设方针探讨》,《 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7期;

52.《论应急预案的异化与我国预案体系的建设方针》,《中国应急管理》2009年第7期;

53.《金融危机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绝好契机》,《 法制日报》2009-6-11;

54.《行政罚款信息应予公开》,《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5-28;

55.《罚款信息公开应避免损害被处罚人社会声誉》,《 法制日报》2009-5-28;

56.《论公共应急管理机制的法治化》,《 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5期。

从业经历

业内教学经历

2002年~2003年在北京指南针学校开始涉足司法考试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6月在 北京万国学校开始司法考试考前辅导教学,主要讲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7年一度兼顾主讲宪法。六年多来,先后在万国、三校名师、海天、 新东方北斗星等全国性机构, 石家庄东方法泽、 成都华胜、 长沙天星等地方性机构授课,累计十余年来面授、网授、视频的受众学员保守估计不少于20万人。

代表性司考图书

1.《中国行政法学》,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2.《行政法学精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教学感悟

个人感觉,自己在司法考试教学中有三个方面的收获能够聊以自慰:

一、开创了图表化教学方式

我在2004年初登司考讲台时,便大胆将教学提纲中的大部分内容编制为表格,这种形式让学员感到耳目一新。经过不断完善,我的教学讲义“行政法学八十八图表”已经成为当前大多数司考学员备考行政法的必备资料。可以说,这种教学方式开一时之风气,迅速被大量的业内同行所模仿,当前已成为司考讲义编写的主流模式之一。

二、实现了行政法学科内容的应试化重组

在司法考试中,行政法学科的考查方式带有极其典型的复合型特征。绝大多数试题考查的对象,都是打破学科自然顺序的多知识点组合,按部就班、孤立零碎的学习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应试需要。我在教学过程中,基本实现了行政法考点的复合化重组,通过课堂教学迫使学员对行政法的认知过程符合司考命题特点。2007年以来,本人由此形成的教学讲义和课件已经成为许多行政法司考教师借鉴、学习乃至模仿的对象。

三、实现了教学过程演讲化

在绝大多数考生看来,行政法内容枯燥无味,缺乏生活感性认知基础,对教学内容难以接受。这一现实情况给行政法培训教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克服这一障碍,我一直致力于实现教学过程的演讲化,即通过辅之以肢体动作、语音语速控制、课堂小道具等手段来提高学员专注度,增进知识理解效果,深化考点记忆。我认为自己在几年来的教学实践中已基本实现了这一点。

寄语和承诺

近两年来,我一度认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已经无法实现自我突破,以至于萌生了固步自封的想法。实践证明,教学相长,永无止境。姑不论自己在专业视野上已如井底之蛙,就是教学艺术也远远没有臻于完美。在众合学校这个优秀而崭新的平台上,我相信自己完全能够实现自我突破,将自己的教学成果带上一个新的高度。

更新日期: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