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东

简介: 罗玉东,湖南酃县(今炎陵)人,1932年,罗玉东即派指定从事清代厘金研究。1942年,罗玉东译述了许布纳(S.S.Huebner)的《财产保险学》,引言中提及他“前在成都光华大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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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东的个人经历

个人简介

罗玉东,湖南酃县(今炎陵)人[1]。1932年,罗玉东、刘隽、千家驹、郑友揆等九人被录取为北平社会调查所研究生,罗玉东即派指定从事清代厘金研究。1933年修业一年完成后,聘为助理研究员。1934年春天,他与汤象龙等十人组织了史学研究会。12月,罗玉东因应中央银行之约,请假离所。[2]此后的经历后人难道其详。1942年,罗玉东译述了许布纳(S.S.Huebner)的《财产保险学》,引言中提及他“前在成都光华大学任教”,估计是教授保险学,落款为“罗玉东于四川南部中央银行,三十一年七月一日”。

个人生平

有关他的生卒年,几乎无迹可寻,我们只知道他燕京大学毕业后,在社会调查所的片断经历。北平社会调查所是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于1926年创立的一个研究机构,1930年起招收研究生,根据所里指定的课题从事研究工作。1932年,罗玉东、刘隽、千家驹、郑友揆等九人被录取为北平社会调查所研究生,罗玉东即派指定从事清代厘金研究。1933年修业一年完成后,聘为助理研究员。1934年春天,他与汤象龙等十人组织了史学研究会。12月,罗玉东因应中央银行之约,请假离所。[2]此后的经历后人难道其详。1942年,罗玉东译述了许布纳(S.S.Huebner)的《财产保险学》,引言中提及他“前在成都光华大学任教”,估计是教授保险学,落款为“罗玉东于四川南部中央银行,三十一年七月一日”。[3]据梁方仲后人梁承邺说,罗玉东因日机轰炸,头部中弹而死。[4]日本飞机对重庆的轰炸在1943年8月以后基本结束,罗玉东很可能没有看到他的译著出版。我估计他可能生于清季宣统年间,罹难时的年纪只有三十多岁。[5]

有关《中国厘金史》的撰写过程,根据社会调查所的年度报告,我们可以知道,在罗玉东进入社会调查所之前,所里已经组织人手大规模地抄录清代财政经济档案。罗玉东进所之后,这项工作仍在进行,其中有关各省厘金的报告二千多件即有罗玉东负责系统研究,并配有专门的统计员协助其工作,要求罗玉东在为期一年的研究生结束后就厘金在近代财政上之地位写出研究报告。1932年11月,罗玉东在该所汤象龙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集刊》第一期上发表了长篇论文《厘金制度之起源及其理论》。1933年5月,又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二期上发表了《光绪朝补救财政之方案》。根据该期杂志的出版预告,罗玉东的结业报告题目应为《清代厘金税收及其用途》,原定暑假后印行。报告未能如期刊出,是罗玉东扩大了他的研究范围,据社会调查所1933年度报告,罗玉东“报告的内容主要部分为厘金税收及其用途之分析。此外,于厘金制度之变迁及其对于国计民生之影响,亦有较详细之讨论。”计划于1934年暑假期间完成。[6]这是《中国厘金史》的雏型。1934年秋天,研究报告终于以《中国厘金史》为题脱稿。这时,社会调查所已并入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该所年度报告称:“本项研究系根据清季五十年来各省厘金报告二千余件对我国厘金为详尽而有系统之分析,追溯其制度的起源、变迁,并将历年厘金收报告编为详细统计,更进而讨论此项税收在清代财政上之地位以及国民生计及工商业之影响。”书稿正式付印的时间是1935年4月。[7]从1932年7月以后入所到1934年秋天完稿,《中国厘金史》的实际撰写时间只有两年。一个本科大学毕业生在研究基础十分薄弱的情况下,能以如此短的时间完成一部厚重的学术经典著作,足见罗玉东的勤奋与才气。

《中国厘金史》的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即(一)厘金的起源与沿革,(二)税制,(三)收支概况,(四)各省厘金,(五)厘金统计资料。

在厘金起源问题上,罗氏最突出的贡献在于从清代税制结构中商税明显偏弱、财政收入缺乏弹性,阐明了在太平天国运动蓬勃兴起,以往捐纳报效等临时筹款措施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重在征商的厘金制度兴起既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厘金的推广和延续,不仅是清朝财政的需要,还有着重农抑商传统经济思想的支撑,对于近代财政结构和税制的演变影响深远。

罗玉东

在厘金税制上,罗氏全面地叙述了百货厘金的种类、税率、课厘对象、征厘机构、征厘手续、报解考成以及与子口税的关系等问题,并且分析了厘金制度的弊端。举凡清代厘金制度的基本方面,罗氏几乎无不涉及。罗氏十分细致揭露了清代厘金的种种弊端,如征收过程中的大头小尾、卖放、私征、匿报罚款等,勒索商民的种种手段,如挂号钱、划子钱、查船规费、查货规费、灰印钱、浮收折价、出票钱、验票钱、填换运照钱、换票钱和肆意苛罚等。厘金推广之后,咸丰八年(1858),列强为利于洋货在内地销售,在《天津条约》中规定了子口税制度,洋货进入内地后交纳子口半税后,不再另纳厘金,这使中国工商业处理十分不利的地位。罗氏指出,清政府之所以接受列强的要求,一是目光短浅,未识利弊;二是子口半税归海关征收,税归中央。子口税推行后,各省督抚对进口洋货减征厘金以广招徕,对丝茶等大宗出口土货先捐后售,以进行抵制,但对中国工商业之利益与发展,并未顾及。光绪二十七年(1902)中英商约签订,达成加税裁厘的协议,列强并未践约,也是因为厘金与子口税的并存,有利于洋商而不利于华商。罗氏通过厘金制度种种弊端的细腻而详尽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厘金制度是摧残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一项恶政。

有关清代全国厘金的收支,关系到清代厘金在财政中的地位,需要处理大量统计资料。罗氏没有简单地给出一个经验估值,指出清代厘金在财政收支中的比重,而是就已有数据和相关文献,尽可能地求得接近实际的全国厘金收入总数,并弄清厘金支出的结构。这对于希望得到明确研究结论的读者来说,似乎有点繁琐,却反映了罗氏在学术研究中的审慎。而正是由于罗氏的这种审慎,保留下了大量数据,为学术界在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罗氏根据二千余件奏报,对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甘肃、四川、广西十五省厘金历年收入作了比较系统地整理和统计,缺报年份采取插补的方法加入弥补,并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对直隶、云南、贵州、奉天、吉林五省的厘金收入作了估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历年全国厘金收数》统计表。根据这份统计,从同治八年到光绪三十四年(1869—1908),清政府的厘金收入由一千四百万两逐渐增加到二千一百多万两。书中所附的一百多份统计表,成为学术界征引清代厘金收支的基本依据。正如罗玉东所指出的,这些数据只是清政府掌握的厘金收入,并不包括地方隐匿和局卡人员浮征中饱的部分。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成长起来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有着良好的国学素养,同时又精通外语,受到了欧美学术传统的熏陶。因此,那个时代问世的有关中国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不少学术著作,能在国际学术界独领风骚,历久不衰,在中国学术史上耸起了一座空前的高峰。罗玉东的《中国厘金史》就是在这座高峰上的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史研究的一块丰碑。

《中国厘金史》征引的文献资料相当丰富,除了二千多件清代厘金档案文件以及《东华续录》、《光绪会典事例》、《碑传集》、《光绪会计录》和清末各省财政说明书、清人奏稿之外,作者还大量搜集了清代厘务机构编制的各种文件、表册和章程等,参考了海关报告以及外人的研究成果。这些厘务文件,现在很少有图书馆收藏,有些已经轶失,尤显这部著作的珍贵。

在撰述方法上,《中国厘金史》按类分章,叙沿革、述规章、论利弊,颇有中国传统志书体例,而兼史书据实纪事风格。但是,重要的是《中国厘金史》将中国优良的史学传统融汇到了与国际接轨的近代学术规范之中。这种学术规范的核心是,研究成果的证据可以检验,论证过程必须交代明晰。《中国厘金史》所有的引文、资料都注明了其来源,根据笔者的研究,尚未发现存在征引失误或失验的情况。清代厘金收入的总数,需要处理大量数据,有关这些数据的处理过程,罗氏都有十分明确的交代。除了日文著作以外,罗氏对于有关中英文的研究成果都有充分的了解。

毫无疑问,罗玉东的《中国厘金史》在晚清财政史研究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中国厘金史》所论述的年代范围仅限于清代,并不包括民国时期厘金的历史,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它只能称为《清代厘金史》。限于当时的历史文献资料,书中所叙及的清代各省厘金创办时间和人物并不准确。由于罗氏是根据社会调查所抄录的二千多件清代档案进行有关数据的处理,有些未被抄录的厘金档案未能纳入到书中所附的大量统计表中,这需要根据新发现的有关档案文件进行补充和调整。全书侧重于百货厘金,而对鸦片厘金、茶厘等未作系统的分类研究。此外,由于成书比较仓促,书稿和排印中均存在若干错误。尽管存在着这些问题,丝毫不影响其作为一部具有奠基意义的学术专著的历史地位。

更新日期: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