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

简介: 刘仁文,男,出生于1967年10月,湖南隆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士、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展开]

刘仁文的个人经历

刘仁文 - 介绍

刘仁文,男,出生于1967年10月,湖南隆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士、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犯罪学会理事,湖南大学法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自1997年起,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作访问学者、进修和讲学。

刘仁文 - 主要著作

独著、主编、合著法学、社会学著作30余部,主要有:《过失危险犯研究》(独著),《严格责任论》(独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注释与适用》(主编)、《易混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主编)、《中国预防犯罪通鉴》(分科主编)、《社会蓝皮书》(合著,每年一本)。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外国法译评》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多种报刊上发表论文、译文、评论及各类随笔100余篇。

刘仁文 - 主要观点

两次提出特赦

早在1999年国庆前夕,刘仁文提出特赦的建议,撰写了《关于在国庆50周年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特赦的建议》一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上。 

刘仁文

2007年12月13日,刘仁文发表《2008,能否成为中国特赦年?》,又一次提出“特赦”建议。

2007年12月,刘仁文再一次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刘仁文认为,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也将迎来北京举办奥运会这样一件盛事,选择这样的时机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特赦,既可以激励其他犯罪分子弃恶从善,也可以实现“矫正正义”。

刘仁文曾自嘲,他不希望看到任何人受到伤害,然而他却成为了一个刑事法学家,看到的不是“被害”就是“惩罚”。

“刑法不能只研究犯罪以后该如何惩戒,最大限度地去预防犯罪或许更有意义。”在他看来,法学是人学,法学研究要注入人文关怀。基于此,他提出特赦的建议。2003年,他又将西方刑事政策领域中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处于对话状态的“恢复性司法”介绍到中国,引起广泛关注。

废除死刑

让刘仁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一些观点招来非议。

2004年,刘仁文在《环球》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控制和废除死刑的文章,遭到网民一片谩骂,一些情绪激动的网友甚至扬言要杀掉“刘仁文这个伪道士”。对于那些非议,刘仁文置之一笑:“出于社会良心说话,我问心无愧。”

两次提出特赦,也同样有质疑的声音。“许多人对特赦还存在很大误解,以为特赦就是将所有犯人都放掉。其实特赦只是对确有悔改的犯罪分子释放或减轻处罚,并不是一放了之。”

取消贪腐犯罪死刑

2010年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准备取消13个非暴力的经济犯罪死刑罪名,开启了我国立法削减死刑的先河。这13个死刑和普罗大众关系不大,但纵然如此,翻开跟帖,依旧可以看到网友一边倒的反对。 网友未必就是针对这13个死刑,他们反对,主要是担心开了这个口子,其它死刑也会被陆续废除。或者概括的更准确些:网友反对轻刑化,尤其害怕官员轻刑化。

而与网友对立的是,很多专家、包括大部分媒体评论,都不但赞成这次的消减,而且认为这应该作为逐步全面废除死刑的开始。

刘仁文在2010年9月撰文指出:

 ●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精神。

●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国外就可免死的负面效应。

●生命是无价的,这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应有的态度。

●各国反腐实践表明,防治贪腐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措施。

刘仁文认为,贪腐犯罪作为一种目前发案率还很高、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犯罪,执政党又把它与自己执政的合法性挂钩,因此,要马上从立法上取消这些犯罪的死刑,显然不现实。故当务之急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反腐措施,把贪腐犯罪的严重性降下来。刑罚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带有马后炮的性质,一些基础性的制度更加重要,如通过颁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新闻法》等,使公权力受到有力监督和制约。只有当某一类犯罪不是那么大范围地发生时,民意对这类犯罪的愤怒才会降低,那时再取消这类犯罪的死刑也就不会遇到民意的强烈反弹。

尽管人权学者主张,在废除死刑这个问题上,政治家应基于原则信仰而不是屈从于民意,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个政治家在作出废止死刑的决定时,肯定要考虑到民意的强弱。尽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废除死刑时多数民意都是反对的,但显然在一个民意80%甚至90%都是支持死刑的时候,废除死刑的难度肯定要大于仅超过50%或者60%的民意支持死刑。

在我国当前反对废除贪腐犯罪死刑的民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除了前面所说的要从体制机制上设法把贪腐犯罪的严重性降下来,还要对民意进行适当的引导,比如让公众认识到死刑废除与某一类犯罪的增长没有必然联系:像我国1997年废除普通盗窃罪后,现实中的普通盗窃并没有出现原来某些人所担忧的大幅度上升;在那些没有对贪腐犯罪设置死刑或者废除了这类犯罪的死刑的国家和地区,贪腐犯罪并不比那些对这类犯罪保留死刑的国家严重,甚至廉洁度更高,说明防治贪腐有比刑法更有效的措施;等等。

现在,之所以民众反对废除贪腐犯罪的死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腐败比较严重,担心某些贪官不被判处和执行死刑,就会通过种种不正当的关系,很快被放出来。现实中确有某些贪官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被保外就医,或者在减刑、假释等环节滋生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这些刑罚执行环节的监督,纠正这些领域的不规范现象。

敢于说出真话

2005年8月和2006年4月,刘仁文先后发表了《专家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两篇文章,前一篇文章直陈学术界“专家”胡乱认证、随便发言表态和签名的不良学术空气,后一篇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什么“文革”结束30年来,法学界始终没有出现过像巴金那样的忏悔?

“许多专家论证一是走过场,二是见利忘义,没有原则。一旦邀请方付出可观的论证费,就顺着对方的意思说话,不发表批评质疑否定的意见。”他认为,“需要对专家论证进行规范,论证要实行公开听证。”

在《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中,他更是“大胆”,直揭法学界的家丑:“跟比较成熟的学科相比,中国的法学在许多方面还处于幼稚阶段,包括学术规范、学术环境和学术气氛。在法学界,似乎有这样一条潜规则:自己不去讲过去的不光彩,也忌讳别人去点这样的痛处,哪怕完全是从正常的学术探讨角度。这是一种学术生态低层次的表现。”

“法学界不是不需要忏悔,”他尖锐地指出,“法学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个或自己直接参政、或培养治理国家人才的群体,不敢或不屑去反思,这对社会绝不是件好事。”

这两篇文章引起了轰动。很多人认为刘仁文是“向自己的阵营开炮”,他本人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一度从学术领域走进公众领域。

“写作时也曾有过担心,但最终还是战胜了自己,我觉得应该把自己想到的问题说出来。”回忆起这场纷争,刘仁文很庆幸自己站出来讲了真话,“我不是出于个人恩怨和一己私利,而且确实说出了许多人都看到了却没有说出的问题,因此不但没有招来非议,反而得到好评。”

刘仁文 - 自我定位

为自己定位三种学术使命

刘仁文是一位法学学者,然而他的影响却不止于法学圈内。他是法学博士,又是经济学博士后,同时还是文学上很有造诣的作家。他的经济学著作和社会学著作一问世便引起广泛关注,他的随笔散文更是被许多报章杂志转载。

刘仁文自己有着清醒的认识:“经济学,我只是刚入门;社会学,还很不系统;文学,我也是半路出家,但写出来的东西竟获得了一些意外的欣赏和鼓励,这无疑给了我自信。”

之所以对经济学、文学、社会学都如此“痴迷”,刘仁文解释说:“一方面是由于自己的兴趣所在,另一方面关注这些学科对自己的法学研究也大有裨益。毕竟法学不是封闭的,不能固守在圈子里做研究。”

在不同身份中,他的扎实与朴实的学术风格贯穿其中。 

在其散文名篇《三谒马克思墓》中记载:刘仁文三次拜谒马克思墓,竟是为了考证其墓碑上镌刻的合葬者究竟是哪些人。“我的目的是要在这个问题上给中国读者一个确切的答案。”

在《耶鲁半年》、《耶鲁法学图书馆印象》等文中,刘仁文特意在一些图书馆和人物的名字后边注上英文原名。

“我很早熟悉格劳秀斯、孟德斯鸠、圣女贞德等中文名字,但到了国外,面对注有他们名字的塑像时却认不出他们。”刘仁文认为,这要归咎于学习时并没有人告诉他对应的外文名字。“我现在无论翻译还是写散文时,都尽可能地在译名后标明原名。”这已经成为了他的一个习惯。

写文章,做学问,搞研究,刘仁文都努力做到真实准确。“尽量不宏篇大论,坚决不浮华夸张,不来半点虚假。”这是他为自己著书立说和学术研究立下的一条“规矩”。

刘仁文将自己的学术使命定位为:一是写刑事法方面的专著和论文,二是从事英美刑事法著作的翻译,三是写学术随笔。前者带有原创性,它表明自己是一个学术领域的生产者;中者带有推介性,它表明自己是一个学术领域的推销者;后者带有普及性,它表明自己是一个公共领域的热心公民。

对于这样三个使命,他深知要完成其中任何一个,都足以耗费一生的精力。为此,他为自己定下规矩:一是打消自己的官瘾,二是少赶会,三是像鲁迅先生所说的,将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到工作上来。

更新日期: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