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志

简介: 人称“Ba叔”的陈达志,在商界及娱乐圈均十分吃得开,涉猎业务亦甚为广泛,除为人熟悉的经理人公司、举办演唱会及投资开拍电影等娱乐业务外,亦经营饮食、房地产、电力及环保项目,更是上市公司中国环保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Ba叔”个人虽然十分高调,但其背景以及滚滚不断的资金来源却甚少向人透露,令他充满神秘感。现年59岁的“Ba叔”以制衣业起家,早年生产自家牛仔裤品牌“Abba”出口美国,成功赚取第一桶金,加上大部分公司以“Abba”命名,故此被行内人昵称为”Ba叔”。2006年2月,廉政公署正式对陈达志、韩明光(中科环保前主席兼执行董事及中国环保电力前执行董事)、邹浩东(中科环保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及赖丽芹(中科环保一家附属公司的前雇员)提出控诉,怀疑他们涉嫌贪污,并挪用两家上市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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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志的个人经历

陈达志 - 简介

 在香港人称“Ba叔”的陈达志当年以销售“ABBA”牌子牛仔裤起家,其后再涉足包括旅游、饮食业等都以“ABBA”命名,因此获得“Ba叔”的外号。

几年前,陈达志开始进军娱乐圈,先后在香港设立雅柏娱乐集团有限公司、雅柏经理人有限公司及雅柏电影有限公司,多次帮助一些香港歌星在内地筹办大型演唱会,均十分成功,这使陈达志在香港娱乐界取得“内地演唱会之父”的称号。

不仅如此,陈达志还涉足旅游、房地产、电力、足球运动、环保和饮食等业务。

2005年9月底,廉政公署展开代号“响箭”的行动,先后在香港多处地点拘捕包括陈达志、中科环保前主席韩明光等在内的22人。2006年2月,廉政公署正式对陈达志、韩明光(中科环保前主席兼执行董事及中国环保电力前执行董事)、邹浩东(中科环保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及赖丽芹(中科环保一家附属公司的前雇员)提出控诉,怀疑他们涉嫌贪污,并挪用两家上市公司的资金。

涉及金额逾6400万港元,属于两家上市公司资金。

陈达志 - 被捕

 香港娱乐圈名人、有“内地演唱会之父”称号的“Ba叔”陈达志,其名下的雅柏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被香港廉政公署搜查。香港廉政公署在行动中拘捕包括出任该公司主席的陈达志等22人,怀疑他们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罪行,并挪用两间上市公司近亿元的资金。由陈达志出任主席的中国环保电力(0290),及韩明光任主席的中科环保(0351)两间上市公司,2005年9月29日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香港廉署于前日展开代号“响箭”的行动,先后在港九多处地点拘捕包括上市公司“中国环保电力”主席“Ba叔”陈达志、该公司执行董事李如梁(47岁)、该公司财务总监陈德兴(34岁)、“中科环保”主席韩明光(37岁)、中科执行董事邹浩东(44岁)、与该两间公司的职员和与主席相关的人士及3名怀疑协助地下汇款的人士等22人。

董事局起疑向廉署举报

根据调查显示,被捕的上市公司“中科环保”主席陈达志,与另一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涉嫌向一名企业财务公司董事提供利益,协助伪造虚假投资交易记录。涉案人士涉嫌利用该等虚假交易,以掩饰从上市公司挪用资金,涉嫌在内地进行电力及环保能源投资,而挪用的资金高达近亿元,并误导该两间上市公司的董事局,由于董事局怀疑有人将部分资金用作假投资,因此向廉署举报。

廉署人员经调查后,怀疑涉案人士涉嫌声称在内地进行多项投资计划,以转移有关资金。至于被捕的上市公司职员及相关人士则涉嫌协助进行有关勾当。

先在跑马地酒吧拘Ba叔

廉署在搜集足够资料后,前日采取行动,首先在跑马地一间酒吧拘捕“Ba叔”,然后押他返回廉署执行处总部调查,廉署人员陆续押同多名疑犯返回总部。直至昨早9时,其中一队廉署人员掩至长沙湾青山道658号福至工业大厦9楼爱百国际有限公司搜查,带走一名女职员返回廉署执行处,然后领取一分搜查令后,再押同女疑犯到大围道16至18号一间东亚银行搜查保险箱。

押女职员往银行查保险箱

廉署人员兵分三路,分别搜查上环信德中心36楼雅柏娱乐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湾宏照道18号宝兴中心及彩云时雨楼一住宅单位,分别带走多箱证物及先后押同3名男女疑犯到公司和住所搜查证物。廉署人员押同一名女疑犯到九龙城福老村道恒生银行的保险箱搜查。至于案中主角“Ba叔”,被廉署人员押离总部,首先直达招商局大厦搜查,约逗留两个小时后离开,经西区海底隧道到福至工业大厦,再逗留约一小时后,由廉署人员将“Ba叔”押返总部。

陈达志 - 承认6项控罪

 香港廉政公署获悉,有“内地演唱会之父”之称的中国环保电力(0290.HK)前主席的陈达志2006年9月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6项控罪,包括洗黑钱、盗窃以及串谋诈骗等。陈达志将转为控方证人,指证同案另外3名被告。

香港廉政公署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现年59岁的陈达志,为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0351.HK)前执行董事及中国环保电力控股有限公司(0290.HK)的前主席兼执行董事,他承认了一项洗黑钱、一项盗窃、一项串谋盗窃及三项使用虚假文件串谋诈骗的控罪,涉及金额共6400多万港元,均属于中国环保电力及中科环保两家上市公司的资金。

陈达志承认的控罪包括:在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中科环保(原名“中州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就中科环保资金的用途作出虚假陈述,还制造及使用虚假的会计文件,致使中科环保先后支出两笔分别为2500万港元及800万港元的款项;于2004年12月28日,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中国环保电力500万港元;于2004年8月28日,偷窃中科环保1000万港元,及于2005年1月1日至7日期间,串谋偷窃中科环保400万港元;另外,于2004年4月6日至13日期间,处理一笔共达1118.36万港元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陈达志原本被控有15项罪名,但由于陈达志答应转作控方证人,控方对其中9项控罪暂不起诉。在检控同案其他被告时,陈达志将会协助作证,因此控方向法官阮伟明申请把案件押后到2007年3月5日提讯。

2006年9月4日陈达志获准保释外出,但保释金由70万港元,减至40万港元,但必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可离开香港。

陈达志

更新日期: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