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韶

简介: 袁韶,字彦淳,庆元府(今宁波)人。南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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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韶的个人经历

基本资料

  姓名:袁韶
  性别:男
  出生年月:不详
  国籍:中国
  时代:南宋
  籍贯:庆元府
  民族:汉族
  身份:大臣

简历

  淳熙十四年登进士第。
  嘉泰年间,任吴江县丞。任上重新定立户籍、徭役制度,与苏师旦对立。
  后迁桐庐知县,任上上书免除了桐庐不必要的石料之征,受当地百姓爱戴。
  嘉定四年,召为太常寺主簿,桐庐百姓夹道欢送,直送至富阳。
  曾任右司郎官,接待陪同金国来使,不失国格。
  任临安府尹近十年,擅于处理复杂案件,平反很多冤假错案,百姓称他作“佛子”。
  绍定元年,任参知政事,参与国家机务。持胡梦昱无罪。
  曾任浙西制置使,向史弥远举荐崔福。
  端平初年,授宫观官,逝世时年77,赠少傅、太师,封越国公。

墓 - 简介

      越国公袁韶墓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解家村,北临里杜湖,据光绪《慈溪县志》记载:“枢密使越国公袁韶墓,县西北五十里,杜湖山双峰之麓。”

袁韶

      神道

      袁韶,字彦淳,鄞县人,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年)进士,嘉泰中为吴江丞。嘉定四年召为太常寺主簿,累迁户部侍郎、户部尚书、临安府尹,理讼精简,里巷呼为佛子,平反冤狱甚多。绍定初拜参知政事,出为浙西制置使,端平初提举洞霄宫卒,后以郊恩,累赠太师越国公。《宋史》、《嘉靖府志》、《鄞县县志》、《中国人名大辞典》均有传。 
      武将石翁仲 石马

      袁韶墓规模较大,当地俗称王坟。陵墓依山而建,砌台阶,建明堂,筑石亭。神道自西向东长约一里许,沿途设石牌坊、华表柱;墓前依次排列文臣、武将石翁仲各一对,石马、石羊、石虎各一对和拴马石一个,气势恢宏壮观。1958年大跃进之后建里杜湖水库时,当地把石牌坊、华表柱和陵墓外围砌筑的石料逐步拆除,移作他用。后因流传王坟内有六斤四两金头,被大肆盗挖,致使这座七百余年的古代墓葬遭受严重破坏。至今,墓前保存石马一对,高1.3米,长1.7米,马背带鞍,首系缰绳,颈部鬃毛下披,马尾下垂,造型丰满,雕刻线条细致明快,富有生气;武将石翁仲一对,保存完好,身高3.3米,胸围2.4米,头戴将军令冠,身披铠甲,胸有护心镜,腰系带,脚穿靴,双手握剑拄地,神态威武;文臣石翁仲一对(“文革”期间头被敲落,1982年北首翁仲头已由文管会粘合修复),身高3.3 米,胸围2.1米,戴冠穿袍,宽袖圆领,脚踏朝靴,腰系搁带,双手抱笏,形象逼真。1994年文臣翁仲头再次被盗,今无存。此外,村中还留有石虎一个、拴马石一个。 
      袁韶墓前神道设置的石刻种类和数量,足以说明这是一座南宋王朝一品官员之大墓,同时也是慈溪市境内至今唯一幸存的封建王侯将相墓,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1986年8月被慈溪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袁姓起源

  袁(Yuán)姓源出有三:
  1、出自妫姓,为帝周代陈国始君胡公满裔孙诸之后,以祖名字为氏。据《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唐书·宰相世系表》、《明方九灵序四明姓氏谱图》等所载,袁姓出自妫姓,帝舜之裔,周时陈国始君胡公满之十一世孙诸,字伯爰,其孙涛涂,从齐桓公盟会,赐邑阳夏(故城在今河南省太康),以祖父名字为姓(因古时爰、袁、辕相同),称为袁氏。据《袁枢年谱》载:“袁通爰、辕、榬、溒、援,一姓六字五族之异。”
  2、出自妫姓,与上同源,以祖上称号为氏。袁姓的另一说涛涂字仲,谥号宣,时人称之为袁宣仲,其裔孙告,秦末时避难于河洛之间,少子政,以祖上称号为姓,称为袁氏。由于“爰”字和袁、辕、榬、溒、援等字的古义是相通的,所以后来的子孙就分别以这六个字为姓,这就是《袁枢年谱》上所谓的“一姓有六字五族之异”。
  3、出自其他少数民族有袁姓。如满、蒙、回、土家、彝、瑶、白、朝鲜族等均有此姓。

《宋史·袁韶传》

        袁韶字彦淳,庆元府人。淳熙十四年进士。嘉泰中,为吴江丞。苏师旦恃韩侂胄威福,挠役法,提举常平黄荣檄韶核田以定役。师旦密谕意言:“吴江多姻党,傥相容,当荐为京朝官。”韶不听。是岁更定户籍,承徭赋,皆师旦党,师旦讽言者将论去。荣亟以是事白于朝,且荐之。未几,师旦败。改知桐庐县。桐庐多宗室,持县事无有善去者。韶始至,绝私谒,莫敢挠。钱塘岸岁为潮啮,率取石桐庐,韶言:“庙子山有石,不必旁取邻郡。”遂得求免。嘉定四年,召为太常寺主簿,父老旗鼓蔽江以饯,至于富阳,泣谢曰:“吾曹不复输石矣。”

  后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使者索岁币,语慢甚,韶曰:“昔两国誓约,止令输燕,不闻在汴。”使者语塞。十三年,为临安府尹,几十年,理讼精简,道不拾遗,里巷争呼为“佛子”,平反冤狱甚多。

  绍定元年,拜参知政事。胡梦昱论济王事,当远窜,韶独以梦昱无罪,不肯署文书。李全叛,扬州告急,飞檄载道,都城争有逃避者。乃拜韶浙西制置使,仍治临安镇遏之。丞相史弥远惩韩侂胄用兵事,不欲声讨。韶与范楷言于弥远曰:“扬失守则京口不可保,淮将如卞整、崔福皆可用。”适福至,韶夜与同见弥远,言福实可用。弥远从之,遂讨全。韶卒以言罢。端平初,奉祠,卒年七十有七,赠少傅。后以郊恩,累赠太师、越国公。

  韶之父为郡小吏,给事通判厅,勤谨无失,岁满当代,不听去。后通判至,复留用之,因致丰饶。夫妻俱近五十,无子,其妻资遣之往临安置妾。既得妾,察之有忧色,且以麻束发,外以彩饰之。问之,泣曰:“妾故赵知府女也,家四川,父殁家贫,故鬻妾以为归葬计耳。”即送还之。其母泣曰:“计女聘财犹未足以给归费,且用破矣,将何以酬汝?”徐曰:“贱吏不敢辱娘子,聘财尽以相奉。”且闻其家尚不给,尽以囊中赀与之,遂独归。妻迎问之曰:“妾安在?”告以其故,且曰:“吾思之,无子命也。我与汝周旋久,若有子,汝岂不育,必待他妇人乃育哉?”妻亦喜曰:“君设心如此,行当有子矣。”明年生韶。

更新日期: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