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中乐

简介:湛中乐,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1982-1987年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1987至1990年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1990至1992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当助教。1992至1994年当讲师。1994至2005年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展开]

湛中乐的个人经历

工作经历

  1990年7月——1992年12月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3年2月——1993年7月北京市昌平县东小口乡社教;

  1993年9月——11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进修访问;

  1994年5月——11月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院合作研究;

  1996年3月——4月应美国国务院邀请作为中国教育部系统首批“国际访问者计划”访问学者访美;

湛中乐

  1998年出席台湾政治大学举办的海峡两岸第二届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并作相关演讲。

  2000年9月——2001年9月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访美;

  2002年9月21——27日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出席联合国开发署/人口基金执行局2002年第二次常会;

  2002年12月应日本九州大学邀请,出席由日本文部省和日本学术振兴会共同举办的“亚洲:开放社会与法律”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04年出席韩国(汉城)召开的第六届“东亚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

  2006年5月出席台湾政治大学召开的“海峡两岸人身权保护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06年6月出席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召开的“海峡两岸四地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并作专门学术评论。

研究领域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教育法 环境法 警察法

所授课程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法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专著:《现代行政过程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 《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国家责任法》(合著)(台湾元照出版社,2005年)

  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与教材有:《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行政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该书为国家九五、十五核心教材,获北京大学优秀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公务员法释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主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依法行政培训教材》(主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行政法学》(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国九十年代行政法治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公安行政法》(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该书获1995年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该书被全书翻译成日文于1995年在日本出版);《环境行政法》(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行政行为法研究》(分编主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警察行政法》(合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行政诉讼法概论》(合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

  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有:

  2007年承担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研究》和司法部课题《社会抚养费问题研究》;2006年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立高等学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005-2006年承担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2005年承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条款与费率监管制度比较研究》课题;2004年承担中国工商学会《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制度创新》课题。等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地方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国家人事部公务员考试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工商管理学会理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价格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专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法讲师团成员,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法咨询组专家、综合改革小组专家,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第六周期中国项目专家组成员等。

法学教授介入城管

  “有人担忧法学家参与、深入到了城管机构,会丧失自己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有这种担心很正常。的确,如果专家们不能坚守独立立场,就有可能被权力同化。”

  城管,算得上是当今我国争议较大的一个执法部门了。在很多人心中,“乱收滥罚、粗暴执法”甚至成了他们的代名词。

  近日,三位法学专家签下合同,受聘于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以城管法制专务的身份,分别走进海淀、西城、石景山三个城管大队。他们每周至少在城管部门工作1天,在1年的任职时间内,将拥有列席办公会、对城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等9项“权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就是首次走进城管的法学家之一。

  《北京科技报》:“让法学家介入城管”最近引起了社会热议。您会去留意外界的声音吗?

  湛中乐:有人担忧法学家参与、深入到了城管机构,会丧失自己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有这种担心很正常。的确,如果专家们不能坚守独立立场,就有可能被权力同化。也有人赞同我们,认为“行政权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助推城管执法的良性运作”。赞同也好、担忧也罢,这些都期待时间的检验,靠事实说话更为实际些。

  《北京科技报》:您自己认为这一举措如何?

  湛中乐:城管作为公共行政体系中的一支执法力量,他们深入城市生活的各个环节,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立法方面,没有针对城管工作人员的法律权限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各地也不统一。因此,城管应该遵循的法规都靠政府“红头文件”下达。

  去年,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就召集法学专家进行了一次研讨会,讨论让法学专家介入城管工作是否可行。

  我们认为,在城管执法中添加一个相对独立、客观、公正、中立的角色很有必要,这项举措也得到了大家的肯定。10月,城管执法局与我和另两位法律专家签订了合同。我挂职到海淀区城管大队。

  《北京科技报》:以前您研究执法,“挑剔”他们的问题,现在又将参与执法。您如何在两个角色中完成转变?

  湛中乐:此前,我确实在北京、哈尔滨、广州等地做过调研。主要是研究城市管理的执法体制如何健全、职能分配是否合理等,以及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这些调研经历对我参与城管执法有一定帮助。

  以往,在具体的城管案件中,我们讨论的都是事后的。现在,我们能在事先或事情发展中发表个人看法,帮助城管做出更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我们所发挥的作用中,最重要的就是可以直接参与一些重大决策,利用专业特长,尤其在专家咨询论证中,听取各方意见,加大公众参与,让决策更科学。

  《北京科技报》: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湛中乐:城管执法的权限划分不清晰,是现在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般说来,城管执法主要参考国家的行政法规。随着城市的发展,凸显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管理范围从起初的狭窄,变为后期的宽泛,如夜间噪音扰民、扬尘、黑车、小广告的肆意张贴等逐渐增多。另外,“乱收滥罚、粗暴执法”在全国各地并不罕见,城管队伍应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此外,对于少部分的弱势群体,还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如下岗职工、小摊贩,可以划分一部分区域,并规定相应的时间,允许他们经营谋生。

  《北京科技报》:很多人对城管印象似乎并不好,甚至有观点认为,城管部门应该被取消。您怎么看?

  湛中乐:我的确在一些媒体上看到过有这种意思的文章。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取消与否的问题。即便取消了城管,也还得有一个部门来负责处理这些事情。谁来做呢?倒不如想些更好的办法来改善不足。让我们介入城管执法,就是一个改善的实例。

  人物介绍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199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主要学术兼职包括: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秘书,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更新日期: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