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达

简介: 李斯达,男,1992年4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新乡市,父亲在新乡学院任教,母亲是新乡市第二中学的老师。1998-2004年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04-2005年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学习,2005年转入新乡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学习,2007-2010年就读于新乡市第二中学高中部,2010年考入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影视艺术学院录音系学习。本科期间因未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为寻求放弃参加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撤销李斯达学士学位的处分,同年结业。2015年8月9日,李斯达涉嫌将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艺术学部硕士研究生周云露诱骗至阳光家园的出租屋内未遂并残忍杀害。不久,北京朝阳区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酒店将犯罪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6年12月30日,因故意杀人罪判决李斯达死刑。2017年10月31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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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达的个人经历

人物介绍

2015年8月9日,李斯达将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艺术学部硕士研究生周云露诱骗至阳光家园的出租屋内未遂并残忍杀害。不久,北京朝阳区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酒店将犯罪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人物性格

同学对新京报记者称,李斯达沉默寡言,在他的世界里,艺术就是全部,“他说话会有舞台腔,笑起来像是京剧里的鲁智深。”“李斯达是大神级存在的人,像活在戏里”。事发后,多张李斯达的照片开始流传,包括李斯达手持尖刀的自拍照,还有照片显示其手缠佛珠对天怒目竖中指。

今日下午,中国传媒大学官网发布消息称,8月11日,艺术学部戏剧影视学院2014级电影专业研究生周云露,在朝阳区百子湾阳光嘉园小区遇害,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学校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家属进行善后处理。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斯达,23岁,新乡市人,音响导演专业毕业,是周云露的同年级校友。

周云露的同宿舍同学透露,周本科学表演专业,研究生学的是电影创作,与李斯达是普通朋友,并非网上传的恋爱关系。其他多位同学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两人并非情侣关系。

李斯达

记者从李斯达的同学朋友处了解到,李斯达平日沉默寡言,特立独行,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举止怪异曾私藏尖刀

“特立独行”、“神神叨叨”、“挺有才华”……这些评价,来自多位与李斯达有过交流的同学、朋友、同事。

在他们眼里,李斯达弹得一手好钢琴,在拍片等方面也有想法,不过,人有些古怪,有时会突然傻笑或是大吼大叫。

在人人网李斯达的个人主页里,几年来,他发布的多条内容都与杀戮有关——“原不原谅是上帝的事情,我只负责杀掉你”。

怪异 曾边走边学狗叫

1992年,李斯达出生在河南新乡,23岁的他,喜欢被人唤作“达叔”。

在同学的记忆中,李斯达读书时挂科不少,连专业必修课都不去上,“在他的世界里,什么必修课不必修课,毕业证他都不在乎。”一名同学说。

李斯达也是“中传”的学生,与周云露同级,不过他学的是音响导演专业,去年毕业。

去年上半年招聘季,班上其他同学都在找工作,李斯达却去了学校附近一家汽车4S店,每天上午10点到11点半、下午1点到3点,他在4S店展厅中央,为前来选车的客户弹奏钢琴。弹了半年,他离开了。

“他神神叨叨的。”昨天,4S店工作人员回忆,李斯达刚来店里时,常穿个大裤衩和拖鞋就去弹钢琴,“我们提醒他后,不知道他从哪儿搞来了一身燕尾服,不过明显大了好多,坐下后后摆都快拖地了。”

“跟他打招呼,他会突然立正,然后给你敬礼,弄得你莫名其妙,我还以为搞艺术的人就是不一样呢。”这名工作人员说,他曾多次见过李斯达的怪异举止,“弹琴时,会突然就跟着音乐大吼大叫,有时候坐着也会突然傻笑,或者转圈圈跳舞。”

这些怪异行为,李斯达的同学印象也很深,他曾经裸奔下楼洗澡,在楼道里大哭。“有一次他走路走着走着开始学狗叫。”同学李青(化名)说。

李青记得,上课时,李斯达有时会突然站起来走来走去,或者坐到第一排桌子上,“还有次不知道为什么,和老师在课堂上起了争执,他干脆站上了桌子。”

今年六七月间,李斯达应聘到百子湾附近一家钢琴培训学校当老师。昨日下午,该校一老师称“当时就觉得他怪怪的,不太会与人交流,常常傻笑”,一个月后,学校将他开除。

有才喜欢弹琴写作

“除了奇怪一点,人还是挺有才华的。”在多位受访者印象中,李斯达在拍片、剪片、客串演员等方面,有他自己的一套想法,还曾担任学校“戏剧之夜”评委。

同学李青说,他擅长模仿各种声音,“比如电影片段里的背景音乐或者轰炸声等,都非常逼真。”

“钢琴弹得可好了,张狂又怪异。”另一名同学说。

在人人网李斯达的个人主页上,“爱好”一栏里写着:钢琴钢琴。

除了钢琴,他还喜欢写作。在人人网上,可以看到他写的多篇诗歌、小说及剧本。这些小说和剧本,内容多与刑侦相关。在一篇名为《弄死刘五狗》的小说中,李斯达写道:“我也真的把刘五狗弄死了,贼老天,我终于不用骂你了”、“记者同志找到了我,要采访。我舒舒服服坐在派出所的植物旁边。我对着镜头侃侃而谈,尽量显得悲戚。”

暴戾军训时私藏尖刀

事发后,多张李斯达曾上传到人人网的照片开始流传,其中包括他手持尖刀的自拍照,还有一张是他手缠佛珠,对天怒目竖着中指。

有与其一同军训的同学回忆,李斯达“沉默寡言,人有暴力倾向”。他记得,新生入学军训时,李斯达曾私藏尖刀。同宿舍楼的同学也说:“他生气起来可能觉得什么都无所谓,哪怕让他明天去死。”

人物事件

案发经过

2015年8月10日晚,警察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宾馆找到了李斯达,当时他正在睡觉。

2015年8月10日23时许,朝阳警方接中国传媒大学保卫部报警称校内学生周某某失踪。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于2015年8月11日凌晨将嫌疑人李某某(男,23岁,新乡市人,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抓获。经讯问,李某某对8月9日周某某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6年1月6日,在李斯达被羁押5个月后,其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给李斯达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16年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18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2016年12月30日,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李斯达死刑,并赔偿周云露父母5.2万元。宣判后,李斯达明确表示上诉。

二审开庭

2017年5月25日上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25日的庭审中,李斯达表现出了一定的求生欲望。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二审宣判

2017年10月31日,北京高院对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