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光

简介: 陈一光(1918.03~2005.07),男,山东鱼台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顾问委员会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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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光的个人经历

人物简介

陈一光,1918年3月生,山东鱼台人。193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7年2月投奔我党领导下的国民师范军政训练班学习,走上了革命道路。同年3月,参加了山西省“牺盟会”组织,4月参加了民族革命先锋队。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参加了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并任副班长、副排长、连政治指导员,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2月被选送到山西民族革命大学学习,1939年9月被选派到延安抗大三分校学习,1940年2月被送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2年2月又被选送到中央社会部及西北公安学校学习和工作。1940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他参加了秋季征收团,任党支部书记。他积极参加了1940年至1943年的延安大生产运动,并受到奖励。1943年8月调任西北公安学校行政处任干事、科长。抗战胜利后,他随大批干部一起开赴东北。

解放战争期间

他一直从事公安工作,历任热河省建昌县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西县公安局局长、热东地委公安处副处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

新中国成立后

1952年10月任锦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兼市长,1956年6月任葫芦岛市委第一书记,1957年6月任锦州市委书记、市长,1961年2月任营口市委第二书记,1962年7月任营口市委第一书记,1966年7月任锦州市委第一书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路线迫害,他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达6年之久。1972年12月恢复工作,先后任锦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1975年4月调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任院长。1977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人,1978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1983年任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90年11月离休。2005年7月11日3时47分在沈阳逝世。

陈一光

人物概述

陈一光同志1918年3月出生于山东省鱼台县一个农民家庭。1937年2月投奔我党领导下的国民师范军政训练班学习,走上了革命道路。同年3月,参加了山西省“牺盟会”组织,4月参加了民族革命先锋队。抗日战争时期,他于1937年7月参加了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并任副班长、副排长、连政治指导员,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2月被选送到山西民族革命大学学习,1939年9月被选派到延安抗大三分校学习,1940年2月被送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2年2月又被选送到中央社会部及西北公安学校学习和工作。1940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他参加了秋季征收团,任党支部书记。他积极参加了1940年至1943年的延安大生产运动,并受到奖励。1943年8月调任西北公安学校行政处任干事、科长。 抗战胜利后,他随大批干部一起开赴东北。在解放战争期间,他一直从事公安工作,历任热河省建昌县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西县公安局局长、中共热东地委公安处副处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在肃清匪患、镇压敌特、惩治地主恶霸保卫群众利益等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扩大了当地人民政权的基础,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他于1952年10月任锦州市市长、中共锦州市委副书记兼市长,1956年6月任葫芦岛市委第一书记,1957年6月任中共锦州市委书记、市长,1961年2月任中共营口市委第二书记,1962年7月任中共营口市委第一书记,1966年7月任中共锦州市委第一书记。他在担任市级党政主要领导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路线迫害,他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达6年之久。1972年12月恢复工作,先后任锦州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锦州市委副书记。1975年4月调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任院长。粉碎“四人帮”后,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负责全省清查工作中,大胆拨乱反正,坚决消除派性,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7年3月,陈一光同志任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人,1978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在此期间,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在积极培养、大胆起用优秀的中青年领导干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83年,他任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常委,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负责,深入实际,积极推进了全省干部新老交替和有关工作的开展。 1990年11月陈一光同志离休。离休后,他仍然关心党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关心干部队伍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继续发挥了一个老同志的作用。u200b

人物评价

陈一光同志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始终不渝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事业。他具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是非分明、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忍辱负重,积极为党工作,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他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辽宁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倾注了毕生的精力。u200b

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顾问委员会常委陈一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7月11日3时47分在沈阳逝世,享年88岁。 2005年7月15日上午,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张文岳等省党政军领导和各界群众在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为陈一光同志送别。

陈一光同志逝世后,温家宝、李长春、李铁映、李贵鲜、白立忱、张榕明、王文元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分别以不同形式表示深切的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亲切的慰问。 陈一光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李克强、张文岳、郭廷标、闻世震、王怀远、肖作福、王万宾、张行湘、孙春兰、王唯众、骆琳、许卫国、曾维和尚文等省领导多次到医院看望或问候,积极组织治疗和抢救,对陈一光同志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省老同志全树仁、李荒、李涛、王光中、孙奇、胡亦民等也曾前往医院看望或以各种形式对陈一光同志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市的有关领导、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曾经在我省工作过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市有关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分别以不同形式表示深切的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亲切的慰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以及我省各市、省(中)直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省军区、省武警部队等单位,分别发来唁电或敬献花圈,对陈一光同志的逝世表示深切的哀悼。

更新日期: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