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富才

简介:刘富才,男,1952年2月生,广东广州人,1972年2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刘富才从上海海运学院运输管理工程专业以研究生学历毕业。刘富才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2015年10月,刘富才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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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才的个人经历

人物履历

1996年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兴华船务公司经理、南方船务公司经理兼香港南方船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97年04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部长。

1998年05月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

1998年12月任湛江港务局任局长兼党委书记。

2001年09月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刘富才

2003年04月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2004年01月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9年10月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拒绝接受调查

2015年7月2日,广东省纪委调查组对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下达“最后通牒”,要求他接受组织调查,他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并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案件调查。

开除党籍

2015年10月12日,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富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也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在担任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本人及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刘富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