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

简介: 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19年10月3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以研究公共选择理论而闻名,是公共选择学会的创建人之一,被誉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展开]

布坎南的个人经历

布坎南 - 简介

布坎南,全名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19年10月2日生于美国田纳西州的穆尔弗里鲍尔。美国经济学教授,公共选择学派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与领袖。他1940年毕业于中田纳西州师范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并在田纳西大学完成了一年的研究生课程,1941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48年,他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56年以前,他在田纳西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英国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乔治—梅森大学等校任教。1986年因把经济方法运用于政治过程的研究所取得的杰出成就填补经济学研究领域空缺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布坎南 - 生平

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纳西大学的聘请,成为该校的教授,并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955年至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赖特奖学金在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使他进一步坚定了关于政府不是一种理想的制度的观念。

从意大利回国后,1956年至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大学任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他与W.纳特建立了研究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哲学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并于1958年至1969年担任该中心主任,在些期间逐步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

1962年,他发表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著作——《赞同的计算》(一译《同意的计算》,与戈登·塔洛克合著),并与塔洛克一起创建了公共选择学会和出版了名为《公共选择》的杂志。

1968年至1969年,布坎南在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任教。1969年以后,布坎南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任教,与塔洛克一起创建和领导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1982年他随该研究中心迁到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大学,任该校经济学教授。布坎南是该中心主任并冠有霍尔伯特·L·哈里斯大学教授称号。布坎南曾获得两个荣誉博士头衔,一个是梅森大学于1982年授予的,另一个是泽里奇大学1984年授予的。

布坎南

他在1971年还担任过美国经济协会副会长的职务。自1976年以来,他还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名誉学者和美国科学艺术研究院院士。1983年,他成为美国经济协会的有突出贡献会员。1983-1984年担任美国北部经济协会的会长,1984-1986年,担任M.T.皮莱林协会的会长。

布坎南 - 著述

布坎南著述甚多,总共撰写过20多部著作、300多篇文章,几乎涉及公共部门经济学的每一个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价格、收入与公共政策》(与艾伦·克拉克·李等人合著,1954年)《个人投票选择和市场》(1954年)、《公债的公共原则》(1958年)、《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学》(1960年)、《赞同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与塔洛克合著,1962年)、《民主进程中的财政》(1966年)、《俱乐部经济理论》(1965年)、《〈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应〉(1968年)、《成本与选择:一个经济理论的探讨》(1969年)、《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与R.托尼逊合著,1972年)、《自由的限度》(1975年)、《宪法契约中的自由》(1977年)、《赤字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7年)、《宪法民主中的财政责任》(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8年)、《凯恩斯先生的结论:对于把经济理论滥用于政治投机活动的分析以及对宪法纪律的建议》(1978年)、《财政学》(与玛里琳·弗劳尔斯合著,1980年版)、《赋税的权力》(与G.布伦南合著,1980年)、《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1986年版)。

布坎南 - 突出贡献

布坎南突出的理论贡献是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个从根本上说十分简单但却很有争议的思想——即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为可通过分析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这一思想的主要推论是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

60年代是公共选择学派逐渐成型的阶段,这一阶段,布坎南等人主张恢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张在经济研究上回到古典学派,分析规则和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1962年布坎南与塔洛克发表了《同意的计算》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1969年与塔洛克在弗吉尼亚工艺学院创建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出版了《公共选择》杂志,促进了公共选择理论的迅猛发展,同时使公共选择理论传播的欧洲和日本。

布坎南在多种场合分析了公共选择学科所使用的经济学方法,并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行为的理性原则与政治作为交换过程的特点。这三个要素被称为研究政治问题的公共选择方法或公共选择思路。

布坎南 - 获诺贝尔奖

获奖年度:1986年
获奖原因: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使经济分析扩大和应用到社会—政治法规的选择。

布坎南 - 学说争议

尽管声名大振,公共选择学说仍受到许多学术界人士的抵制,因为它攻击了势力强大的两大学术集团所珍视的观念:一批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采用“福利经济学”的处方即可实现公众利益,而另一批政治学家则认为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多元化竞争将为公众谋得利益。

搞政治报道的报界人士也倾向于否定公共选择学说。公共选择学说是有争议的,因为它推翻了几十年来盛行的经济学的政治学思想,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是主流派思想的典型,他在其1958年版的著名教材《导论性分析》中赞同政府调节应取代强韧的个人主义以使生活更为人道的观点。萨缪尔森和其他经济学家把政府在试图弥补私营经济的缺陷时使情况恶化的可能性压至最低限度。卓越的政治学家们也如此,他们认为民主政府通过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而反映社会的意志,尽管这种反映并不完善。

布坎南认为,在民主社会中政府的许多决定并不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而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

布坎南 - 港口城市

布坎南,旧称“大巴萨”。利比里亚大西洋岸港口,大巴萨州首府。在圣约翰河口南岸,西北距蒙罗维亚95公里。人口2.4万(1974)。1835年建城。1963年为输出宁巴山铁矿而建设港口,并建通往矿区的铁路(长165公里)。还输出橡胶、油棕制品等。有油棕加工厂及铁矿砂洗矿厂。

布坎南 - 立宪主义税收观

布坎南是在国家契约观的基础上发展起宪政理论的,他认为,政治必定被理解为是这样一个过程:独立的具有不同利益与价值观的个人,带着个人认为有价值的利益,为了使这种利益保持下去而展开相互作用的过程。如果接受了关于政治的本质的先决前提,则关于政治的最后模式是契约论者式的。事实上,受到纳特维克塞尔的启发,布坎南早在1949年就已经开始分析原则上该怎样在一致通过的基础上作出公共支出和税收决策。

布坎南从立宪的角度说明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是合理的。其基本观点是,财政体制的税收与支出两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决策方法,公共支出中包括构成与规模的决策要在财政决策的日常运行过程中作出,而税收结构与水平的决策则要先于支出结构,在正常运行过程之前的立宪阶段作出,且一旦确定就应相对稳定,能够为今后的所有公共支出内容与数量筹资。因而财政立宪主要是指税收立宪,西方现行财政体制也大致如此。

在布坎南的宪政理论中,最突出的是他关于征税权作为限制政府权力的规则的必要性的思考和框架的建构。布坎南认为,政府需要一些规则来严格的规范。从最基本的层面上,规则的理由就存在于人们永无休止地追求和平与和谐的共同生活愿望之中;在这种生活中不存在持续不断的人人为敌的霍布斯式的战争。摆脱这种“社会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是,人民仍然有望通过恰当的规则设计、制定和维护,获得可持续的社会秩序。

对于市场秩序的规则,布坎南认为,第一,在市场规则的选择中,必然有着某些非目的论因素。第二,如果市场制度未被恰当的界定,或采用了某些不利于市场良性特征的规则,我们是不可能知道规范性的“失灵”的真实涵义。宪法设计与改革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对于不存在有效的现行规则的地方,进行宪政设计时,需要做的事情是在产生一组后果的规则与产生另一组后果的规则之间做出选择。产生出人们所期望的结果的规则也就是人们所偏好的规则。但是,当问题是改变先行规则时,例如在宪政改革的情形下,在可以随意制定规则的情况下导致最受偏爱一组后果的规则,未必就是超优规则。有必要关注用来修改现存规则的程序,尤其是要确保在不清楚转变的成本时,规则的改变不可过于频繁。此外,在布坎南的理论中,立宪所定之规则不应一成不变,而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改,特别是因为立宪需要一致同意,而立宪者的后代并未参加立宪,不一定同意前辈所定之规则,他们有理由要求重新制定达成协议。规则改革的必要性还在于,根据公共选择的分析,现代政府的经济政策是失败的,这种失败的根源不在于政策内容本身,而在于约束政策制定的规则,在于制度和政治方面。因此,需要找到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现民主的方式,改革经济政策制定的规则,即进行立宪改革。因而,布坎南极力构筑一种更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的宪政结构,使许多人看来比较容易理解。用布坎南的话说,重新设计规则,调整对规则的思维方式,其最终目的是限制政府能够造成的伤害,同时为政府的有益活动留出空间。

更新日期: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