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才玲

简介: 薛才玲,女,汉族,1981年9月生,湖北宜都人,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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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才玲的个人经历

研究方向

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管理。

成就及荣誉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调研并完成宁夏石嘴山电力局、湖北供电局咸宁分局、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海南大广霸水电开发公司等多家企业文化问题诊断及企业文化体系构建实施等企业文化相关课题。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调研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完成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模型等方面研究报告。

在《经济评论》《理论界》《甘肃社会科学》《福建论坛》理论版等发表论文10余篇。

人物观点

1.政府管制是由行政管制机构强制执行的置于市场中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其通过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消费者和厂商需求与供给数量而发挥作用。现阶段,我国的政府管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分析其原因并找寻解决之道,对于真正提升管制效率,确保资源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政府管制创新,提升管制效率。强化对管制者的监督。首先,制定合理的政府机构分立、竞争制度和制度制衡机制来避免管制者被利益集团所左右。一方面,管制主体的设立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管制的立法机构、行政性执行机构和法律执行机构三者之间必须独立并互相监督。另一方面,作为管制者的政府必须受到社会的普遍监督和约束,以减少其寻租的可能。其次,建立和强化对管制者的管制执行权力约束和惩罚机制,有效限制管制者拥有过大的自主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行制度,做到法政分开、依法规范行政秩序,真正实现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权力制衡。 建立公共租金消散机制。第一,要从管制机构成员的进入上扼制“权力寻租”动机。为避免管制机构成员依据其所居位置,出于私利而使政府管制的目标发生偏离,应对我国现行的行政人事任免制度进行改革:一应加大进入竞争,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二应采取考试考核聘任制,适当增加管制机构中专家类型的成员,以增加道德制衡和动机制衡。第二,应加大社会的制度约束。解决公共问题的根本方法之一是社会制度创新,增加民主参与公共选择的制度安排,加大社会制度约束力,从制度上建立社会约束型租金消散机制。只有还权于民,才能加大我国管制中的社会制度约束力,限制制度性腐败。民主制度约束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为道德文化约束。道德的支撑力来源于法治、政府行为和人们的公爱心,即公共精神理念。在政府管制上,尤其需要培养公爱的社会文化观,使得政府行为渗透着公益精神。而这需要开放融通的文化交流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道德管制功能,从而增强社会对管制者的监督约束和管制者自我约束的能力。第三,应建立起对管制者行为的激励体系。采取奖惩措施能够使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最大限度上实现一致。建立我国政府管制的激励体系主要是完善规范的规制绩效测评体系以及信息公开透明的管制机制。建立激励性管制与协商性管制。其一,激励性管制。通过引入竞争或明确奖惩的方式来给予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诱导和。它包括区域间竞争、价格上限管制、稀缺资源公开拍卖等方式。激励性管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管制存在的问题,在欧美一些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二,协商性管制。协商性管制是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就如何进行管制所达成的协约。被管制者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管制转变为主动参与决策,制定管制政策。这需要相应的政府决策机制的改革;对于协商的结果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保持政府的独立性、公正性。

薛才玲

更新日期: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