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

简介:陈振聪(Tony Chan),香港商人,业余风水师,是国学家兼联合书院中文系首任系主任陈湛铨的侄孙。1959年12月23日出生于香港,毕业于利玛窦中学。已婚,育有三名子女,居住在香港岛半山区宝云道一大宅。因声称自己是香港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遗产的唯一受益人而声名大噪。2013年7月5日,陈振聪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囚12年,两项罪名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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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的个人经历

个人简介

陈振聪,祖籍广东江门新会,其父亲陈汝楠(ChanYuNam,Patrick)及二叔陈汝泰均从事教育,父亲陈汝楠曾任教旺角圣公会诸圣中学。

陈为人低调,他从前没有为香港传媒所留意,包括狗仔队。但陈的名字在2007年4月突然因龚如心遗产争夺事件高调出现。1992年3月9日,与谭妙清结婚,婚后三天,陈在友人介绍下认识龚如心,自称与龚如心在认识一星期后迅即展开情侣关系,并指龚主动追求他。

在1992年至2007年这15个年头里,一直没有其他人知道他们之间是否发生过亲密关系,就连陈振聪的妻子也不知情,只能说她“怀疑”陈振聪与龚如心的关系。龚如心本人在去逝前也无提到她与陈振聪的恋情,仅向人说陈振聪是一名风水师及医生。

陈的身份、家庭、人际网络等个人资料都是通过第三者发放,包括以律师麦至理作为代言人发放声明及影楼合照、自称是陈振聪的伙计发放合照、传媒追访拍得的可能是陈振聪宝云道大宅、可能是其家人的生活照等,令世人相信陈振聪应该真实有其人。陈振聪曾经与胞兄陈振彬合伙,拥有香港赛马会参赛马匹光明使者、光明快车。

人物履历

*生于己亥年丙子月己卯日丙子时1959年12月23日(1959-12-23)。

陈振聪

*1977年,在利玛窦中学毕业。

*1977年-1988年,曾任职酒保、侍应、市场调查员及从事售卖电子零件生意。

*1988年,生意失败、失业。

*1989年初往北京旅游时,认识当时做导游的谭妙清,两人感情发展迅速。

*1990年8月,他搬到谭妙清在蓝田的公屋同居。同年在香港九龙尖沙嘴开设“振业兴隆堂”开班教授风水。口授自称曾经拥有的方术书籍《天图布局》内容﹝自称是父亲在1989年留下的﹞

*1992年3月9日,与谭妙清结婚,当时无家人出席,因为父亲患病,兄弟姊妹要上班。

*1992年,婚后三天,陈在友人介绍下认识龚如心。陈自称一星期后陈龚二人迅即展开“浪漫与性的关系”。

*1992年,婚后诞下大子,英文名“Wealthee”。

*1994年,陈振聪供词指,陈妻谭妙清怀着女儿“Xenia”时,陈刻意安排女儿在龚如心生日(九月二十九日)出世,希望能令龚开心。*2007年,陈豪掷逾十五亿港元,在迪拜向法国空中客车厂购买最新型号的豪华版A3,成为全球首名以个人身分购下该飞机的人士。陈振聪本身已拥有一架价值2.8亿元港元的Gulfstream私人飞机。

2013年3月5日晚,陈振聪在香港青衣阡陌浸信会受洗,成为基督徒。当晚,有70几人见证了陈振聪的受洗。除他的亲友和教友,还有商行行政总裁陈志云唱圣诗。而陈振聪当晚表现的非常开心,他还表示,那是“一生中最开心一日,比结婚还紧张”。

2013年7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做出判决,陈振聪因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陈振聪被判囚12年,两项罪名同期执行,并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

龚如心遗产案

背景

风水师陈振聪,1992年透过前立法局议员兼他的客人梁锦濠认识龚如心,当时龚的丈夫王德辉已遭绑架而且下落不明,陈振聪声称知道王德辉身处香港东面一个岛,且受了伤,使龚如心对他另眼相看,龚如心初期希望透过风水寻夫,2004年证实患癌后希望祈求健康长寿。陈振聪于1990至2006年间,叫龚如心在华懋集团旗下发展项目挖洞,作为风水阵,并不断获龚支付巨额风水费,总数高达27亿元,包括2005至2006年间3笔分别6.88亿元巨款。

龚如心于2007年4月3日病逝,终年69岁。她于2002年已订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华懋慈善基金。2006年10月16日,华懋老臣子吴崇武及律师王永祥,被龚召见到华懋总部的会议厅,见证及签署一份不完整遗嘱,将超过1,000万元款项馈赠一名姓陈人士。

审理

庭审

2009年5月11日,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按法律,遗嘱以最后订立者为准,因此陈振聪所持遗嘱的真伪,及他与龚如心之间的关系成为此案关键。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商人陈振聪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认证案中败诉,有关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

上诉

2011年2月14日,就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认证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14日驳回了原审败诉方商人陈振聪的上诉。陈振聪的法律代表称,将申请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

上诉庭3位法官14日一致裁决驳回陈振聪的上诉。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在宣读裁决时表示,陈振聪在这起案件中完全不诚实,而且坚持进行上诉,滥用法庭程序,上诉庭因此驳回其上诉。上诉庭还裁决,陈振聪必须承担华懋一方在原审及上诉过程中的大部分诉讼费用。

陈振聪的法律代表随后说,已接获指示,将就此案申请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陈振聪本人也通过公关公司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但是尊重判决结果,并已决定继续上诉。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于2011年10月24日驳回商人陈振聪就龚如心千亿遗产案的上诉许可,稍后会发出书面理据,这意味陈振聪的争产案就此结束。 华懋代表律师何文基在庭外说,对裁决感到高兴,相信陈振聪没有法律程序可再做。而陈振聪的弟弟陈振国离开法庭时,没有回应记者提问。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早上听取陈振聪及华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师陈词,代表陈振聪的英国御用大律师JohnKatz表示,如不获批准上诉,对陈振聪不公平,又提出新的理据,指证人不可信,证供前后矛盾。 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资深大律师张健利认为,法庭已裁定,陈振聪手持遗嘱是伪造的,法庭毋须再就这一点辩论。

宣判

2013年7月4日,香港商人陈振聪涉嫌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案,陪审团经过两天将近二十个小时的商议,宣布陈振聪两项控罪罪名成立,不准保释,通宵还押。法官斥责陈振聪想侵吞原本做慈善的遗产,两项罪名都判刑12年,同期执行。现年53岁的陈振聪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伪造一份注明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声称是龚如心遗嘱的假文书,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间,使用这份伪造遗嘱。

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日上午做出判决,陈振聪因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陈振聪被判囚12年,两项罪名同期执行,并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

法官表示,陈振聪伪造遗嘱经过精心策划,可见他极之贪婪;又指龚如心在病危时是哀伤及寂寞的女人,但陈振聪却残忍邪恶地伪造遗嘱。法官认为,陈振聪欲侵吞原用作慈善用途的遗产,是无耻邪恶。

现年53岁的陈振聪被控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伪造一份注明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声称是龚如心遗嘱的假文书,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间,使用这份伪造遗嘱。

龚如心生前被称为“亚洲女首富”,2007年4月,龚如心病逝,留下近千亿港元财产。陈振聪同年10月上诉特区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是龚遗产的“唯一继承人”。由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主持的华懋慈善基金则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该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

2009年5月,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败诉,其所持遗嘱上的龚如心签名为伪造,有关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此后,陈振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于2010年2月和10月遭上诉庭两度驳回。

7月4日晚,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陈振聪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

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