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玉庆

简介:戴玉庆,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早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东省记者协会副主席等,长期任职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2012年涉嫌经济违纪被调查。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戴玉庆在庭上陈述时,对多数受贿指控予以否认,并当庭检举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存在违法违纪行为。2015年4月17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受贿一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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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庆的个人经历

个人简历

戴玉庆,男,1955年4月2日出生,籍贯江苏省苏州市,现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日报社社长,广东省记者协会副主席,曾任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兼总编辑。

早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编辑职称。主持广州日报报业集团采编和经营管理全面工作,推出一系列报业改革创新举措使《广州日报》影响力不断扩大日均发行量达180万份,成为中国华南第一大报,报业集团总资产达61亿元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报业集团之一。

主要著作

主要著述有《经济新闻“求索”》、《大众传播学简论》、《论社会转型期的“国际新闻新秩序”》。他撰写的评论《“大锅饭”养懒汉》曾获中国新闻奖评论一等奖。

涉嫌违纪

戴玉庆

2012年7月20日,广州市纪委举行上半年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通报会,称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同时被调查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属下企业人员共7人。

2012年9月26日,广州日报原社长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公开审理

2014年3月28日,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戴玉庆在2006年至2012年间,接受常勇强、梁某某(两人曾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在东莞中院的庭审中,戴玉庆否认了主要的受贿指控。而此前他在接受广州市纪委组织调查期间,以及在广州市检察院进行提审询问时,对于起诉书的指控都做了确认的供述。

法庭上播放了戴玉庆承认受贿的录音录像。他在录像中称:这些钱分别用于学习英语和购买书籍。

但戴玉庆在庭上陈述时,对多数受贿指控予以否认。他还表示:自己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迫于强大压力而违心承认自己受贿。

当庭检举

案件于2014年3月28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戴玉庆在法庭上当庭检举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王晓玲于2007年7月起担任担任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1年12月调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她在担任宣传部长期间,和戴玉庆曾是上下级关系。

戴玉庆声称:王晓玲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干预广州日报经营业务,例如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工程报业大厦项目。

戴玉庆认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级干预业务正常开展,故而招致后来的打击报复。

中央巡视组收到实名举报

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已于2013年年底对王晓玲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涵盖基建工程、经营管理等多个领域,其中一个事例涉及资本运作。

据举报描述:在收购重组发生之前,证监会发现股票账户异动。戴玉庆同时收到通知:王晓玲的亲戚徐鹏在2010年上半年提前建仓,他动用1.2亿元人民币,在二级市场收购粤传媒1400万余股。徐的妻子钱珏则动用资金人民币2400余万元,购入270余万股。

中央巡视组接到举报后,正对举报内容予以调查核实。

一审判决

2015年4月17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受贿一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玉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戴玉庆收受金媒体公司2万元、南方医科大学减免1.2万元治疗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为受贿行为。鉴于戴玉庆受贿所得赃款125万元已予以退缴,可酌情对戴玉庆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戴玉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