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行规

简介:林行规,1882年-1944年,清末民国司法人物。字斐成,浙江鄞县人。
[展开]

林行规的个人经历

个人简介

  林行规,1882年-1944年,清末民国司法人物。字斐成,浙江鄞县人。

       林先生自幼天资聪明好学,1896年就读于上海南洋公学(上海交大前身),毕业后入学京师译学馆(北京大学前身)。1904年官费留学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毕业后入林肯大学法学院深造,1911年被授予英国大律师执照,服务于林肯思皇家律师所,英国律师制度,大律师出庭,一般律师不得出庭。1912年回国,先任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法律顾问,后任民国司法部大理院推事,在任期间因公正、勤奋、谨慎得到各界人士的敬重,时章宗祥、章士钊先后任司法部总长。1918年,因不满政纲失常、袁世凯称帝,愤然辞去公职,自营律师事务所。意在保障民权,为民办案,不计酬金多少,对无钱打官司的穷人,常常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作为知名律师的林行规先生,深受人们尊重、信赖,社会各界争相聘为法律顾问。

        先生出游喜山水,读书求静居,又因妻潘成冠养疴之需,遂于1926年,购下位于北京西山的“消债寺”,翻修旧屋,取名鹫峰山庄,用于闲居、招待亲朋好友。1927年,购山下秀峰寺地产,自办农业试验场,种粮不成改种果树,求保持水土,改善环境。1928年,得知同乡翁文灏欲创建中国地震观测台,遂无偿捐赠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均适于地震观测的秀峰寺旁地产。1930年9月,中国地震观测台开始观测。

   

生平

  1896年,就读于上海南洋公学(交通大学的前身)。
  南洋公学毕业后,入读京师译学馆(北京大学的前身)。
  1904年,考取官费留学,赴英国就读于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伦敦大学毕业后,入读林肯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
  1911年,被授予大英帝国大律师执照,就职于林肯思皇家律师事务所。
  1912年,回国,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法律顾问。曾先后担任中华民国司法部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民治司司长,法院编查会编查员,司法部部长,调查治外法权委员会专门委员等职务。
  1914年1月-1916年2月,担任国立北京大学法科学长。
  1918年,因不满袁世凯称帝和政府的司法舞弊,毅然辞去公职。自设律师事务所,常为穷人打官司和提供司法援助,获好评。
  1944年6月,因病逝世。


 

林行规

更新日期: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