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益中

简介:  程益中,1965年4月4日出生于安徽,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记者。2005年4月5日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闻自由奖”。现任现代传播集团副总裁。
[展开]

程益中的个人经历

个人履历

  程益中,现代传播集团副总裁、《东方企业家》杂志执行出版人。曾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媒体事业管理部副总经理、财讯传媒集团副总裁、SPORTS ILLUSTRATED体育画报中文版执行出版人、TimeOut中国版执行出版人。中国当代著名报人、媒体资源整合和管理专家,中国目前最有影响力和最成功的两张日报——《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创办人之一、前总编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度世界新闻自由奖获得者。

  程益中,生于1965年4月4日,籍贯安徽,1989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1989年6月-2006年3月,服务于南方日报社、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历任或兼任:南方日报文艺部记者编辑,南方日报驻湛江记者站记者,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常务副总编辑、执行总编辑、总编辑,南方都市报系管委会主任兼南方体育主编、新京报总编辑。同时还担任过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中国(北京)都市报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1989年6月-1990年2月:在南方日报文艺部任见习记者。

  1990年3月-1991年8月:在南方日报驻湛江记者站任记者。

  1991年9月-1994年9月:在南方日报文艺部任责任编辑,其间1994年10月-1995年2月被抽调兼任南方都市报筹备小组副组长,负责创办南方都市报的所有文案及规划设计工作。

程益中

  1995年3月-2004年10月:历任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常务副主编、主编(暨总编辑)、执行总编辑,南方都市报系管委会主任;其间2000年1月牵头筹备南方体育报,2000年3月-2001年3月兼任南方体育报主编;2003年7月—2003年10月兼任新京报筹备小组副组长,负责参与新京报筹备工作,2003年10月-2004年3月兼任新京报总编辑。

  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战略发展部工作。

  2005年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程益中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颁发的2005年度“世界新闻自由奖”,获得奖状、奖章和奖金;在授奖词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价:“程益中是中国新闻界的楷模和有良心的职业报人,他为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付出了代价。”

  2006年3月,程益中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辞职,离开广东到北京,出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媒体事业管理部副总经理、财讯传媒(香港上市,股票代码HK.00205)集团副总裁、SPORTS ILLUSTRATED体育画报中文版执行出版人、TimeOut中国版执行出版人。

  2009年3月以来,在财讯传媒集团服务合约期满之后,加盟现代传播(香港上市,股票代码HK.00072)集团,出任现代传播集团副总裁、《东方企业家》杂志及《汽车生活》杂志执行出版人。

经典语录

  我羞愧我多了一丝对现实的冷漠和对自己的热情

  ——程益中答南方人物周刊

  人物周刊:一年前,您设定的体育画报中文版在中国体育传媒和中国传媒的角色是什么?一年来体育画报中文版的发展是否如您所愿?在何种情况下,您会踏实地认为,这本杂志已经成功了?

  程益中:一年半以前我准备接手体育画报中文版的时候,感觉压力挺大。我知道这是一个很难做的杂志项目,有许多杂志项目比体育类杂志赚钱容易。但接手之后,我就不敢再想困难了,一门心思只往做成的方向想——说实在的我那时尤其害怕失败,迫切需要一场新的胜利来安慰自己。

  我给体育画报中文版设定的一周年目标是:寻求投资理念、制度设计和团队组建的最佳解决方案,建立中国体育新闻杂志新标准,树立中国体育新闻杂志新标杆,跻身中国期刊第一阵营,在杂志的内容和设计质量上获得读者高度认可,在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上赢得良好口碑,探索出一条与巨额投资相匹配的营收之道。我对体育画报中文版一年来的发展感到满意,因为我看到了曙光。

  至于说怎样才算已经成功,我向来标准极高,无论做什么项目都想成为第一,因为第二是毫无意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从来享受不了成功的乐趣。说做体育新闻杂志的第一,这只是体育画报中文版的最低目标;体育画报中文版至少要进入中国期刊第一阵营,做中国杂志TOP10;我坚定地认为,体育画报中文版必须做权威体育新闻供应商,优质生活方式倡导者,中国体育意见领袖。

  人物周刊:对您而言,体育画报中文版是否太小了?服务平台的大小,是否影响了您的成就感?如何说服自己“归零”?

  程益中:我也想过这个问题,但我觉得有事情做总比没事情做好,在当时这个选择对我来说是跌幅相对较小的一次倒下。再说我也需要养家糊口。

  无论大事小事,凡事都想做到完美极致,我的成就感通常都是这样建立的。在目前形势下,服务平台的大小,可能影响我对社会的贡献,但不太影响我的成就感。我觉得现在不去利用媒体建设性地编织谎言和创造性地愚弄大众就已经功德无量了,所以我觉得自己现在很侥幸,不在媒体权力中心而在边缘,不必再备受煎熬苦苦抗争。这对我个人来说又未尝不是一件幸事,并且我现在也没有把自己看的那么重要,感觉为自己为家人活着也是件很高尚很有意义的事情。

  我是一个心态能够及时调整复原的人,激烈的情绪来得快去得也快,我没有隔夜的苦恼和困扰。我只有绝顶的痛苦和绝望,因为绝顶所以并不构成实质上的伤害,所以剩下的反倒都是些有滋有味的快乐和希望,所以我说悲观至极便是达观。

  我提倡归零,并不是因为我现在遇到了挫折,我对个人的遭际并不看得太重,我不感世伤怀。我从前在别人看起来很风光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想法,“绚烂至极归于平淡”,既不背失败的包袱也不背成功的包袱,任何时候都知道自己是谁,都有一颗返璞归真的心。

  人物周刊:您如何描述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体育画报中文版分别在您心目中的情感位置?

  程益中: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是我过去的沧海,而体育画报中文版是我现在的桑田,沧海也好桑田也罢,那都是我耕耘收获之所,它们共同导演我的未来。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怎么讲?用情太深,情何以堪。刻骨铭心过,撕心裂肺过,轰轰烈烈过。现在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依然是我的灯塔,在照耀我的远航。我不想诗化自己的过去。

  人物周刊:您的职业最吸引您的特质是什么?您理想中的下一站是?

  程益中:这个职业与大众的权利和福祉息息相关,并且有可能让从业者赖以生存并获得生命价值,这是最吸引我的地方,再说我好像也没有别的专长。我理想的下一站?干嘛老问我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我觉得还是随缘吧,我从来都没有规划过自己的未来,也扼不住命运的咽喉。人生不确定性和戏剧性太多了,每个人的一生其实都是一部没有剧本的电影,一边生活一边播出,由不得你规划不规划;又好比一张不规则的大网,这张网的起点是生,终点是死,而从起点到终点,有无数路径,每到拐点便是歧路,我们就兜兜转转忙忙碌碌去吧;但起点和终点不变。人生就是由一个又一个偶然性组成的,而偶然性的总和便是必然性;所以偶然性中包含着必然性,必然性中包含着偶然性。我的下一站,还是由偶然性决定吧。

  人物周刊:北京生活和广州生活的区别是什么?北京是异乡还是归宿?

  程益中:除了皇帝、理想主义者、革命家和政客,在广州生活多年的人实在没有理由喜欢北京生活。我现在明白了,皇帝为什么喜欢下江南,为什么要修建颐和园和圆明园,为什么要挖那么大的海子。但我并不像有些朋友那样对北京深恶痛绝,我觉得广州是母亲,北京像父亲,你对母亲依恋,对父亲反叛,这是可以理解的。广州有意思的地方是民间,是市民社会,是契约精神,你可以一定程度上少受权力的伤害,一定程度上自主自己的生活。而北京,最可恨的地方是权力无处不在,人与人之间不能进行公平交易,无法建立平等互信。来北京,我最大的收获是对中国的了解更全面了。

  我才40来岁,感觉人生刚刚开始,现在谈归宿有点为时过早,但可以肯定的是北京不是我的归宿。古人说心安之处即故乡,从这个意义上讲,籍贯地、户籍地和流放地,都有可能不是故乡。在何处安妥心灵,这对我来说,还真是一个问题。

  人物周刊:身边不少同事说,既尊敬您过去的锋芒,也尊敬您现在的隐忍和妥协。您是否更隐忍和更妥协了?这两者是您一直以来的方法论吗?

  程益中:过去的锋芒也好,现在的隐忍和妥协也罢,我认为对我来说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并非刻意而为。我对人生的艰难困苦极其敏感,对加诸在所有人身上的不平与不公感同身受,嫉恶如仇,我的锋芒因而被砥砺而成,如果没有世间的不平和不公,我又何来锋芒可言?世间的不平和不公,便是我的磨刀石。而所谓的隐忍和妥协,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锋芒被折断,另一种是你不合时宜,你已经失去了亮剑的机会。

  人物周刊:您对自己的现状满意吗?如何权衡过去两三年的得失?

  程益中:我是满意的。我常常对我的家人和朋友说,别抱怨,要知足,世上还有多少不公平的事情,还有多少受苦受难的人,面对这样的世界,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抱怨,还抱怨什么呢。如果非得权衡,我觉得过去两三年里得大于失。经历那件事之后,个人得与失对我于来说已不再是一个问题了,任何情况下我都觉得自己得远远大于失。我这里要交代的是,我对现实的看法,与个人境遇的关系不大,并不会随着个人境遇的变化而变化,我从前在别人看来很风光的时候,对现实的看法也大致如此。

  人物周刊:哪一种生活是现在的您鄙夷的,坚决不愿意过的?

  程益中:我最鄙夷的生活是需要出卖灵魂的生活。比如说不认同某种价值观而又必须依赖这种价值观生活;比如说为了生活去背叛人类常识和普世价值,与自己的良心搏斗,或者为了生活干脆抛弃良心;明明知道某句话是谎言,但为了生活却偏偏说这是真理。最不能忍受的是,这样做只是为了生活得更成功,不这样做他也有日子过。

  比较幸运的是,我现在能自主选择不屈辱的生活方式,尽管代价很大,但我觉得很值。

  人物周刊:是否有心生厌倦之时?您应该不是无条件乐观的人。

  程益中:要说厌倦,其实早就有了,不是现在才有。我早就不想再忍受了,早就想辞职了,作为报纸总编辑,作为报人,我受到的压迫和侮辱太多了。只是后来发生的事件,使我出走的方式,看起来不像是自我放逐,而像是仓皇逃离。

  我怎么能是一个乐观的人呢?我是一个达观的人,因为我悲观至极。

  人物周刊:您字里行间的情怀、气概、力量因何而来?在您的心里,是否一直有个人和家国之间的清晰次序?

  程益中: 达则兼济天下,穷且独善其身。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跟古往今来的中国传统读书人一样,骨子里有很强的家国意识,有很强的为民请命意识。而我从事的职业,刚好有这样的机会和可能。在民主国家,这些意识其实不重要,但在中国就弥足珍贵。

  人物周刊:您希望50岁时的自己是怎样的?

  程益中:我希望50岁时,自己更宽容,更自由,不需要拍案而起,不需要愤怒,能生活在人权民主和法制得到真正落实的社会,能看到官员廉洁奉公、环境日益改善、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至于自己能干多大的事业、能有多大的成就,真的一点都不重要。我愿意做一个好制度下幸福的平民,绝对不愿意做一个坏制度下悲苦的英雄。

  人物周刊:对您的最大侮辱,和您可能的辩解。

  程益中:有人说我本人和南方都市报遭受挫折,是因为我做人不够圆滑、玲珑、世故,不遵守潜规则,这个观点我坚决反对。相反恰恰应该这么讲,南方都市报最成功的地方和最成功的原因,都是我程益中做人不够圆滑、玲珑、世故。更重要的是,南方都市报最伟大之处,便是它的挫折。

  中国最大的糟粕,就是所谓的做人学问,中国人缺乏的是率真和纯粹。中国到处充斥着各式各样、似是而非的做人做官的学问、庸俗管理的学问,其祖师爷都是厚黑学和潜规则。从这些学问那里,我看到的都是争先恐后的、创造性的无耻。我经常会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怎么那么多教人做人的学问里边,都不教人怎样做一个正直、正派和有道义的人,反过来都教人怎么做一个圆滑、世故和不吃亏的人。

  人物周刊:数年前所言“只有不好的制度,没有不好的人性”,现在对制度和人性之间关系的新认知。

  程益中:最不好的现实是,制度性的败坏,与国民性的败坏在双重作用于这个时代,一方面制度性的败坏改造和伤害了国民性,加剧了国民性的败坏,另一方面日益败坏的国民性也为制度性的日益败坏提供了肥沃土壤,两者相互相成,互为因果,又相互推波助澜。但可怕的是我们不以为意,或者浑然不觉,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

  人物周刊:是否苟且?在现在中国如何生活得更平心静气?

  程益中:我现在不愤怒,因为我已经掌握了在这个时代生存的两大秘技,荒诞和戏虐。我认为这已经是我最大的不妥协、不苟且了。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戏剧性的时代,礼崩乐坏,江河日下,积重难返。倘若没有一点戏虐和荒诞精神,面对这样的时代我们何以自处;所以我现在不再容易出离愤怒了。我羞愧我多了一丝对现实的冷漠和对自己的热情。

  人物周刊:面对鲜花掌声、明枪暗箭时的心态,以及孤独感的缘由。

  程益中:无论鲜花掌声还是明枪暗箭,无论得意还是失意,我都知道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我不会在成功中迷失自己,也同样不会在挫折中迷失自己。

  有不被理解的孤独,但我也不是太过不了这一关,并且我感觉我得到的理解远远大于不理解。我的孤独感并不源自发生了多少不幸,遇到了多少挫折。我在不幸、挫折时并不觉得无助,为我挺身而出、拔刀相助的人,比我想象的要多,他们的努力比我想象的要大。

  我的孤独也在凯旋归来时。我常常会在高堂华座,觥筹交错,熠熠生辉场合,一个人从后门出去,在如华的月光之下悲从中来。这是我最大的落寞和孤独。

  人物周刊:您在媒体职业里的的自我定位?是否是天生的带队者?

  程益中:我不自我定位成最好的记者、编辑、专栏作家或者校对。但我起码是当代中国最优秀的前报人之一,最有格局的媒体资源管理和整合者,优秀的媒体环境、气氛、文化的制造者。我不认为我天生就是带队者,我认为我之所以可以带队伍,是因为我敢于承担责任,并且也往往有能力承担责任。我不是一个好下属,但的确会是个好领导。我认为我与下属相处相对容易,与上级相处相对不易。

  人物周刊:如何看待都市类报纸起家时代言弱势、和发展到一定阶段苟合强势的角色转换?

  程益中:我不认为都市类报纸靠代言弱势起家,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苟合强势。我认为这样的判断是对都市类报纸的偏见和侮辱。都市类报纸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主要不是这个问题,再说即使有问题也比那些喉舌和工具好。我认为,所谓代言弱势也好,苟合强势也罢,都是一种道德主张,并没有是非和高下之分。需要搞清楚的是,新闻观有没有问题?真实性、公正性、专业性是否有保证发行量、影响力、美誉度如何?现在,一些报纸由于盈利上的压力,偶尔会做出一些短视的行为,我觉得当然最好不要这么做,也没必要这么做,但我同时也觉得做了也无伤大雅,以后改了就好。问题是,面对所向披靡的政治压力,报纸自取其辱地选择妥协的方式生存。我们应该抨击施压者,而不是被压者。是不是?

  都市类报纸生存的政治环境非常不易,我们不能再雪上加霜了。

  人物周刊:你对“精神教父”角色的理解?领袖气质、感染力是否也是危险?

  程益中: 我觉得这说法让我很难堪,我无意也无力担当这样的角色,我是一个偶像的破坏者,我拒绝成为偶像。首先说明,我认为这个问题跟我无关。我必须说,我对精神教父、领袖气质之类的东西,一向还是很警惕的。领袖气质这东西,实际上是一种以暴易暴的气质,无非是以一种更大的暴力,成功性地压到了另外一种相对较小的暴力。我对自己的期许是,我的见解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可操作性;我的主张能得到认同和支持,并且符合情理;我的规划能很有效率地变成现实。

  当然我也承认,越是落后的国家越是需要精神教父和领袖气质。

  人物周刊:你对过去一百年中国知识分子命运的总体描述是?是否意识到自己已经添加到这一序列中?添加到这一序列中的荣和辱是什么?

  程益中:第一个问题有点大有点泛,我只能说,过去100年,大陆中国知识分子命运总体上没变——不对,应该是每况愈下。虽然物质条件有变化,但知识分子近60年来并没有真正获得尊重和尊严,人格上越来越不独立,学术上越来越不自由,被豢养和包养的命运并没有改变,相反越来越依附和依赖权势。这很可悲!更可悲的是,现在连“公共知识分子”都竟然成了一个不准提及的词语,多么卑鄙!不容许“公共知识分子”,只容许“私有知识分子”,何其荒唐!

  虽然命运和地位没有改变,但是待遇和俸禄可以改变。我现在看到的情况是,大部分所谓的知识分子,已经彻底废了谋生能力,也乐得被豢养和包养;极少数有良心、有情怀、有道义的知识分子,通常情况下都活得并不容易,观念上磕磕碰碰,生活上踉踉跄跄。

  我不知道您把我划为哪一部分?大多数,还是极少数?做大多数,我不愿意;做极少数,我不够格。所以还是不要把我划在什么序列中。我对自己现在的要求是,以知识和专长自谋职业,不失良心、情怀和道义,自食其力。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傅小永)

  [附]

  自由的另一个向度

  文/李多钰

  碰到过自由的天花板的人,和没有碰到自由的天花板的人,对自由的理解是有本质区别的。没有碰到的人,以为自己在牢笼之外,碰到的人才明白,自己其实早就在牢笼中。

  经常有人问程益中,你在2005年以前,用十年的时间创办了两张中国最好的报纸,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一度在广州和北京两地奔走,管理两个两千多人的新闻队伍,现在你因言获罪一切归零,管理一份几十人的体育杂志,落差如此巨大,你是不是不甘心,是不是还有新的规划。

  问这些问题的人不明白,一个知道了自己真实的生存处境的人,并不会在意自己坐在多大的地盘里,坐一个小矮凳并不会自由更少,坐一张皮沙发也不会自由更多。

  有一句诗说过,睡在哪里都是睡在夜里。

  这种状态并不是消沉,而是达观,因为洞察现实的悲剧而明白了自己所处何地所为何来的达观。这种达观来源于挫折,因而显得尤为珍贵。对程益中来说,挫折并不是什么羞辱,挫折唯一能够羞辱你的,便是你在挫折面前自动放弃有尊严的生活,还美其名曰“圆滑世故”。

  应该庆幸,经过了那场起因于孙志刚事件的巨大变故,程益中并没有失去对传媒的热情。这位最有格局也最有制度意识的传媒人,这位优秀的媒体文化制造者,在面临被体制边缘化时,尽管也有内心挣扎,但所幸顺利度过了。现在,他选择在另一个向度,继续他最擅长的传媒事业,对中国传媒业来说,是一种幸运。

  程益中现在办体育画报中文版,媒体虽小,格局却大。要建立标准的事情,不管是一张日均80版的日报,还是一份112p的双周刊,都同等重要,也同等困难。体育新闻尤其困难。体育画报中文版在一个几乎被丑闻摧毁的体育产业中诞生,试图重建国人对于体育界以及体育媒体的信心,重寻梦想与光荣,这种难度几乎等同于建设一个新体育界。但是在当下,尤其是在2008年之前,这种建设性的努力又是必须的,和建设完美的体育场馆一样必须,并且功德无量。看过体育画报中文版的人,如果感受到了这种努力,就是感受到了他的脉搏,是一个有心的读者。体育代表人性,也代表人类最透明的组织契约精神和个体竞争意识。凡是拥有最健康的契约精神和竞争意识的国度,都是体育大国,体育媒体大国。体育画报在美国几乎是每个家庭必读的杂志,它的中文版其实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公民读本。

  在接手体育画报中文版时,程益中堪称幸运——这是一本迄今为止拥有最奢侈的制作成本的杂志。单从投资上看,程益中被授予了异乎寻常的信任。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财讯传媒的胸襟。一个出品了具有顶级品格的财经杂志的传媒集团,在进军体育传媒上也同样大手笔。这个集团显然比其他杂志集团进行着更广泛的杂志精品化运动。

  尽管体育画报中文版已经开始显露超常规的发展态势,程益中至今仍然谨慎“使用”着投资信任。他的推广预算总是低于投资人的预期,对他来说,基于品质的影响力是有价值的影响力,对待宣传,他态度谨慎、克制。他不是一个到杂志界掘金的人。

  这位出生于陈独秀、海子故乡的人,对于传媒人的光荣依然有无法停息的追求,体育画报中文版也只是他在另一个向度上的第一个尝试。试想中文系出身的他,加入传媒也只是一种偶然吧,种种偶然促成必然,传媒成为他获得生命价值的途径。在创办南方都市报之初,他喜欢向他周围的人推荐一部讲述制度困境与精神救赎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现在,当他从肖申克的宿命中走出,站在这个新的向度上,他对大众的权利和福祉的关切并没有停息。在众声喧哗的时候,他有时候会想起《日瓦格医生》,“空无一人的乡下,大时代寂静的白夜,俄罗斯广袤的原野,橘灯下,惊魂未定的日瓦格在阅读诗歌,床上酣睡着女人,远方传来阵阵狼嚎”。他无法选择一种避世的生活,一种看似自由的逃亡;在大时代下,他感受更多的是日瓦戈式的悲伤与不息的热望。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3月21日刊出,有删改)

     程益中:我的申诉

     (在2004年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支部党员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党员:

  根据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这是我最后一次参加南方都市报支部会议,是我最后一次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责任和义务,也是我最后一次以南方都市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活动。我被这个《决定》非法和非正常地剥夺了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南方日报社行政职务。我受到赤裸裸的、恶毒的政治迫害。中国共产党将失去一个难得的好党员,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中国新闻界将失去一个杰出的人才。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不仅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而且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小题大做、漏洞百出。这是一份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文件,是一份充满敌意、用心险恶的文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刚刚召开之际,在中国共产党强调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形势下,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的这个《决定》,与政治文明背道而驰,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撤消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我将一直申诉,直到这个错误的《决定》被撤消、作恶者得到惩处、正义得到伸张。

  一、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完全违背了中共党的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在程序上完全站不住脚,违背程序正义。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各级党的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对我的《处分决定》,没有经过南方都市报支部大会讨论,也没有经过南方日报机关党委和纪委讨论,那么应该属于“特殊情况”。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特殊情况”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员八条权利的第(八)条,党员有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本人现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请求,对这一“特殊情况”予以答复。

  事实上,据南方日报报业集团老领导反映,这个《决定》创造了一个记录:我是中共广东党史上唯一的被省直纪工委直接开除党籍的非省管干部。

  2、《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在广东省直纪工委作出处分决定的前前后后,省直纪工委没有派人到南方都市报进行核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始终都没有同我本人见面,也始终没有听取我本人的任何情况说明和申辩。

  3、中共中央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而对于开除我党籍和建议撤消行政职务这样关系到一个人政治生命和人生前途的重大决定,本人所在的支部没有一个党员知情,而我的上级党组织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也明确表达了反对的意见。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而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对我的《处分决定》文件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

  5、《处分决定》的最后部分写到:“经省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省直纪工委建议并报省直工委批准,决定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党员管理权限,我的组织关系在南方都市报党支部,并非在省委宣传部,而且省委宣传部部长会议并非一级党组织的会议,无权对一名基层党员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另外,10月22日中午12时我签收了这个《决定》,27日发出这个决定的机关又派人慌慌张张地来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收回这个决定,人们都以为是他们要主动纠正这个错误的荒唐的《决定》,原来却是有几处明显的事实日期差错和可笑的文字书写差错必须修改重印。对开除一名党员党籍、事关一名党员的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的重大决定,如此轻率、仓皇,成何体统!

  二、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中,对于我所谓的错误认定,完全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混淆是非、小题大做,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1、所谓的私分58万元公款的问题。这个问题已有公论,我不想再做理论了。我只想提醒各位:假如这个指控成立,我今天也就不会站在这里发言而是在监狱服刑了,我就会像他们希望的那样“身败名裂家破人亡”了。我只想指出《处分决定》中关于这个问题表述的诸多矛盾和破绽。譬如处分决定的第二段写道:“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程益中涉嫌参与私分公款58万元,自己分得10万元部分由于现有证据尚不符合起诉要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做出存疑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我不知道《处分决定》引用的是哪里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查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完整内容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27日下发给我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明明写的是:“被不起诉人程益中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80000元、自己分得人民币100000元的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程益中不起诉。” 这里面都并没有《处分决定》所援引的任何字眼和内容,处分决定所谓的“存疑不起诉”、“不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等等,明显带有威胁当事人的意图。绕来绕去,贪污罪指控搞不定了,处分决定退求其次,不问三七二十一,法外认定在这个问题上,“程益中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公款错误”云云。这完全是一派胡言。

  2、关于所谓的报销旅游费7545元的问题。《处分决定》有意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我带家属休假旅游及报销费用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南方都市报干部休假奖励方案》颁布生效之前还是之后?这是问题性质的根本所在。我带家属休假旅游的时间是2003年8月7日-11日,而《南方都市报干部休假奖励方案》颁布生效的时间是2003年8月6日,并且根据这个休假奖励方案,我可以报销8000元额度的家庭休假旅游费用。你管得着吗!至于帮我代办报销手续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财务记帐人员写成以另外的名义报销,完全是一个与我无关的技术性差错,改过来就行了;而检察院却非要自欺欺人地认定这是贪污,处分决定却非要小题大做地认定我“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南方都市报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都在享受的休假奖励,为什么偏偏他们的领导却不可以?道理何在?公理何在?

  3、关于所谓的报销医药费8303.94元的问题。这是令人寒心的问题,《处分决定》还丢人现眼地把这个问题抛出来,实在令人冷齿!我当年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差一点把命都搭上了。整个南方报业人尽皆知。我住院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入院、出院、费用结算及帐目报销,都由南方都市报办公室工作人员操办;出院后,南方都市报行政和财务部门的领导和分管南方都市报的集团领导做主,把我住院自负的医药费部分8303.94元,按照规律也在南方都市报年终奖金结余中报销了。南方都市报员工重大疾病没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和因公负伤住院的,所花费用也都是从年终奖金节余款中出帐的。大家只要看一看《处分决定》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表述,就很容易明白,于法、于纪、于情、于理,这都不是一个问题。《处分决定》在这个问题上强词夺理、强加于人的做法太过分、太露骨了,怎么好意思说得出口?王××,你他妈的真无耻啊!

  另外,这里面的破绽和漏洞也极为明显的。譬如处分决定的第二段写道:“对程益中涉嫌贪污医疗费和旅游费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认定为贪污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完整内容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并没有处分决定所谓的“相对不起诉”一说,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2004年8月27日发给我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没有“相对不起诉”一说。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8月27日向我发出《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我要求他们作如下笔录大意:“我对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接受,但对于我所谓贪污旅游费和医药费合计人民币15848元的轻微犯罪的认定,我觉得与事实不符,完全不能成立,我完全并绝对不接受!”我还说,我能够理解检察院的良苦用心,这样做不就是为了给你们自己找一个台阶下嘛。

  再譬如《处分决定》第二段说,“鉴于程益中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犯罪,且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有罪处理”,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我并没有被法院起诉,更没有经过法庭宣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庭宣判都不能定为有罪,《处分决定》中所谓的我“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有罪处理”的说法,纯属造谣惑众,不仅荒诞不经,而且卑鄙可耻。

  紧接着处分决定又说,“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u2018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u2019有关规定,广州市检察院建议给予程益中党纪、政纪处分。”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中根本未提及“党纪处分”,并且检察院无权提出这个建议。

  综上所述,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必须予以改正。

  各位党员,党教导我们要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党注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党正在加强党内监督和权力制衡。

  我控告,对于我的这个处分决定,有挟私报复、打击迫害的嫌疑。对我长达160天的非法拘禁刚刚结束,我和我的家人还没有从巨大的伤害中恢复过来,为了顾全大局和地区形象,我和我的家人听从组织上的建议,忍辱负重,默默承受不公和苦难,寄希望于进步的中国和未来,寄希望于时间之河的流淌和洗涮,从而没有采取任何捍卫自身人权和利益的措施,也没有提出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和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然而对于我的不公和迫害还在继续,在法律制裁未遂的情况下,政治打压和组织处理继之而来。许多朋友都在为我和我家人的安全和利益忧心忡忡,为我和我家人遭到的各种困扰愤愤不平;我还劝慰他们,要相信现在毕竟不是文化大革命年代了,要相信中国现在的政治文明。

  然而,面对广东省直纪工委的处分决定,我不禁要问:党纪国法乃是国家之大公器啊,不是哪个个人的拐杖和棍棒,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优秀的共产党人?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杰出的报纸总编辑?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好人?为什么凡是人民群众喜欢的有人就不喜欢?在南方都市报工作10年来,我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奋发图强;心存远大理想,严格要求自己,毫无私心杂念;把南方都市报办成了一张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报纸楷模。是非功过,自有公论。历史是人民写的,历史是时间写的。

  在告别之际,我恳请各位党员和我所在的党组织给我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和结论,恳请有关部门还我公道,还社会正义。

  谢谢你们!

精彩演讲

  2011年1月20日,HKU MT7 程益中先生香港首次公开演讲。主要内容在新浪和腾讯做了微博直播。

  主题:一个报人的反思

  (开场的话)乐清:为什么你们说什么都没人信,这么强大的国家机器,讲话还没有我一个被撤职的人有影响力:一是长期奉行愚民政策,道德上站不住脚;二是(调查)程序缺乏公信。如何重建权威是很迫切的事情。

  (一)我们可以言说到什么程度?

  报人最大的困境不在于奴役而在于自我奴役,不在于审查而在于自我审查。报人最高的责任是把言论笼子的空间做大,最低责任是把言论空间用尽。

  (二)办报的首要问题到底是什么?

  首要问题不是能不能和给不给办的问题,更是想不想办和愿不愿意办的问题。荒诞不经、无良弱智、伤天害理的宣传禁令,为什么不可以反抗?

  汶川地震时,宣传部门的首先反应竟然是下禁令,但显然禁不住,人民日报当场就说,我们已经派记者去了。再如上海大火、南平杀童,下禁令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对政府、媒体、当事人都没有好处。这样的禁令为什么要遵守?媒体人要对这些禁令勇敢地说“不”。你们没错!

  温总谈政改,很多媒体是自己不跟进,在等中宣部的消息。后来造成的格局很惨,有点像《让子弹飞》中麻匪拿起枪喊向前冲却没人跟。这和温总谈政改,媒体不跟进有相似之处。

  (三)报纸的终极价值在哪里?

  为什么南都赚大钱——老天是公正的。报纸的价值就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终极价值就是真实。一定要死守不造假、 不说假话的底线。

  仅仅不说假话不够,在中国,公信力比黄金还要贵重。为什么那么多人去南方报业投诉,那么多人给我的微博发私信投诉,权力机构的公信力太差。媒体只要实现公信力这一个价值,就会实现无穷尽的利益,就能赚大钱大名大德,也对中国政治文明进程立下功劳。

  (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到底是什么?

  在创办媒体的时候,我在1995年起草《南方都市报基本法》的时候以为渐次是:制度、人才、产品。现在我认为是:人才、制度、产品。制度由人设计,人才优劣决定制度优劣。

  (五)企业到底要对谁负责?

  NO1 对员工其及家人幸福负责。我在写南都基本法时开宗明义这一条,为了南都员工的幸福。

  其次要对外包下游企业员工及家人幸福负责。 举例:富士康。

  第三才是对顾客负责,报纸要对读者和广告商负责。让读者以消费我们的报纸为荣,看我们的报纸不丢人,不掉渣,是有判断力的,不协助作恶。

  第四要促进所在地区的繁荣和幸福。在广州亚运会期间,一家广州媒体做了个调查:爱广州的60个理由,第一条,离香港近,第二条,离北京远(听众笑)其中包括:有南方报业。

  有人要我写写在南方报业的感受,南方报业总发批判文章。我现在离开她了,可以说点好话。打个比方,我看到了一个美女脸上有脏东西,我告诉她帮她擦掉。南方报业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爱一个地区,来促进它的幸福。

  最后才是股东的利益。

  (六)企业管理的秘诀在哪里?

  我在参与创办南都和新京报的时候,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上。首先是要弄清企业的领袖职责。好的掌门人首先是个预言家,他应该管三五年之后的事,而不是为了一篇文章计较。

  南方报业好的一点就是让我们放手去创造一套制度。我当时打破了原有的工资体系,自己设计了一套对个人的价值、水平的工资体系。管理者要是制度的设计师、模式构架师、环境营造师、文化培育师。

  每年两会,我最讨厌的就是说我们的体制是好的,是不能改的。我不相信没有什么体系是绝对完美的,不能改的。两会中的“两个绝对”是不对的。这不符合任何规律,除非它私藏着邪门的科学。为什么你的制度是不可以批评的?制度是可以改善的,它不是我们的宗教和魔咒。

  (七)怎样才能把报纸办好?

  南都创办的时候,我讲了一个关于赛跑的故事。三个人跑一万米,第一个已经跑了九千米,这个是羊晚;第二个八千米,这是广日,我是第三。我想当冠军该怎么跑?只有一个:换一个规则,按自己的方案跑。

  在中国文化产业,创业、做领跑者不难。追随者难做。我年轻气盛的时候曾说,不是我们太牛,而是整个行业太傻。

  (八)做报纸难在何处?

  一难:必须进行“二次销售”(销给读者、广告客户)才能实现,一次销售亏得越多,二次销售的空间才越大,两次定价是关键。南都对中国报业的一大贡献是防止了报业的恶性竞价。是头一份定到一块钱的报纸。有的报纸五毛钱、三毛钱、甚至免费。

  后来我们把新京报定价到一块钱的时候,当地的报纸是很感动的,他们也可以跟着提一点点,可以从三毛提到五毛嘛~(听众笑)

  二难: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二者抵触时,一定选后者,不会亏的。南都在批评ABA骗局时,ABA老板说我给你们投八百万广告,你们不要报了,我们拒绝了。南都当年首倡不登四类广告,当年新闻出版署评:一份打市场的广告首先举起这个大旗。

  三难:群众和领导双满意。出现对立时要让群众满意。我以为,做到领导不能把你弄死或随便弄死就行了。现在的中国,群众满意了领导就不满意,反之亦然。这不是我们的问题,也不是群众的问题……(听众笑)

  (九)报纸如果什么都做不了怎么办? 至少改版!

  产品设计也是品质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以苹果为例,至少可以美一些,先把它设计好,改造产品设计包装往往见效最快。

  我在南都的时候曾做五年、十年规划,之后的数字与我当年规划非常吻合。这是我对自己非常敬佩的一点~(听众笑)

  我讲的九个问题,前三个是取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上、乘势而上;中间三个是明道:注重策略、科学管理、有章有法,后三个是优术:追求卓越、拒绝平庸、精益求精。任何时候都要对现实挑三拣四。

  提问:对港报看法。答:如果给我条件,可以办一份非常好的报纸。当然我不拒绝八卦,但不能都是八卦。

  提问:国内媒体实现您说的终极价值,要通过怎样的途径?答:从宪法上来说是没问题的,但中国是还是个人治的国家。但我们不能等条件具备了再做,要用合法的途径、新闻操守来做好它。

  提问:对言论钳制。答:近年的言论钳制手段强、措施越来越严厉,中国传媒面临严峻局面。但是世界大势潮流浩浩荡荡,很多貌似强大的东西土崩瓦解也是一夜之间,不是没有可以,我们在心底默默坚守,尽最大可能突破。微博推特推动言论自由,他们的钳制不能奏效。

  提问:您怎么看政GAI ?答:说了多少届了,总理说风雨无阻至死方休,说到这个份儿上还不改。我们只能往他们把好路子上逼。

  最后回答:我很愤怒,我很生气。我的中国出现了很多丑恶的现象。我在做出很多努力和号召的时候,也害怕,但总体上还好,总比用枪抵在你脑子上不让你发稿好。我付出的代价是能承受的,我曾准备的下场比这糟糕得多。这一辈子有这样的经历,很值得。

  我相信人性中是有向善的一面,这是值得留恋的,人类中美好的品性会把我们拽向更好的路子,我坚信这一点。这也是我觉得自己最值得的一点。就这些。(张倩烨整理)

重要事件

卷入南都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17日以程益中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3月19日对其刑事拘留;4月1日实施逮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称,在查处原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喻华峰贪污一案中,发现原南方都市报副总编程益中等人私分公款。程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己有,已涉嫌构成贪污罪。另外还涉嫌其他经济犯罪问题。

但根据2005年5月14日,香港电台电视部的节目《动感时事》对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的访问,程益中的贪污指控中所涉及的10万元其实是报社的奖金,是程益中在报社内完全合法的收益。

同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使其获释。按照法律,该决定书可以看成是检察院认定的无罪判决,等于宣告程益中无罪。

有观点认为,此事可能与2003年该报关于SARS事件和孙志刚事件的报道有关。前一报道揭开了中国全国性防治、扑灭SARS的序幕,后一报道揭露了收容遣送制度践踏人权的黑幕,导致中国国务院相关政策的改革、出台。

程益中:我的申诉

(在2004年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支部党员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党员:

根据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这是我最后一次参加南方都市报支部会议,是我最后一次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责任和义务,也是我最后一次以南方都市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活动。我被这个《决定》非法和非正常地剥夺了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南方日报社行政职务。我受到赤裸裸的、恶毒的政治迫害。中国共产党将失去一个难得的好党员,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中国新闻界将失去一个杰出的人才。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不仅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而且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小题大做、漏洞百出。这是一份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文件,是一份充满敌意、用心险恶的文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刚刚召开之际,在中国共产党强调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形势下,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的这个《决定》,与政治文明背道而驰,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撤消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我将一直申诉,直到这个错误的《决定》被撤消、作恶者得到惩处、正义得到伸张。

一、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完全违背了中共党的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在程序上完全站不住脚,违背程序正义。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各级党的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对我的《处分决定》,没有经过南方都市报支部大会讨论,也没有经过南方日报机关党委和纪委讨论,那么应该属于“特殊情况”。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特殊情况”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员八条权利的第(八)条,党员有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本人现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请求,对这一“特殊情况”予以答复。

事实上,据南方日报报业集团老领导反映,这个《决定》创造了一个记录:我是中共广东党史上唯一的被省直纪工委直接开除党籍的非省管干部。

2、《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在广东省直纪工委作出处分决定的前前后后,省直纪工委没有派人到南方都市报进行核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始终都没有同我本人见面,也始终没有听取我本人的任何情况说明和申辩。

3、中共中央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而对于开除我党籍和建议撤消行政职务这样关系到一个人政治生命和人生前途的重大决定,本人所在的支部没有一个党员知情,而我的上级党组织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也明确表达了反对的意见。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而中共广东省直纪工委对我的《处分决定》文件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

5、《处分决定》的最后部分写到:“经省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省直纪工委建议并报省直工委批准,决定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党员管理权限,我的组织关系在南方都市报党支部,并非在省委宣传部,而且省委宣传部部长会议并非一级党组织的会议,无权对一名基层党员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另外,10月22日中午12时我签收了这个《决定》,27日发出这个决定的机关又派人慌慌张张地来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收回这个决定,人们都以为是他们要主动纠正这个错误的荒唐的《决定》,原来却是有几处明显的事实日期差错和可笑的文字书写差错必须修改重印。对开除一名党员党籍、事关一名党员的政治生命和政治前途的重大决定,如此轻率、仓皇,成何体统!

二、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中,对于我所谓的错误认定,完全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混淆是非、小题大做,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1、所谓的私分58万元公款的问题。这个问题已有公论,我不想再做理论了。我只想提醒各位:假如这个指控成立,我今天也就不会站在这里发言而是在监狱服刑了,我就会像他们希望的那样“身败名裂家破人亡”了。我只想指出《处分决定》中关于这个问题表述的诸多矛盾和破绽。譬如处分决定的第二段写道:“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程益中涉嫌参与私分公款58万元,自己分得10万元部分由于现有证据尚不符合起诉要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做出存疑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我不知道《处分决定》引用的是哪里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查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完整内容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27日下发给我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明明写的是:“被不起诉人程益中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80000元、自己分得人民币100000元的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程益中不起诉。” 这里面都并没有《处分决定》所援引的任何字眼和内容,处分决定所谓的“存疑不起诉”、“不起诉后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等等,明显带有威胁当事人的意图。绕来绕去,贪污罪指控搞不定了,处分决定退求其次,不问三七二十一,法外认定在这个问题上,“程益中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公款错误”云云。这完全是一派胡言。

2、关于所谓的报销旅游费7545元的问题。《处分决定》有意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我带家属休假旅游及报销费用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南方都市报干部休假奖励方案》颁布生效之前还是之后?这是问题性质的根本所在。我带家属休假旅游的时间是2003年8月7日-11日,而《南方都市报干部休假奖励方案》颁布生效的时间是2003年8月6日,并且根据这个休假奖励方案,我可以报销8000元额度的家庭休假旅游费用。你管得着吗!至于帮我代办报销手续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财务记帐人员写成以另外的名义报销,完全是一个与我无关的技术性差错,改过来就行了;而检察院却非要自欺欺人地认定这是贪污,处分决定却非要小题大做地认定我“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南方都市报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都在享受的休假奖励,为什么偏偏他们的领导却不可以?道理何在?公理何在?

3、关于所谓的报销医药费8303.94元的问题。这是令人寒心的问题,《处分决定》还丢人现眼地把这个问题抛出来,实在令人冷齿!我当年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差一点把命都搭上了。整个南方报业人尽皆知。我住院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入院、出院、费用结算及帐目报销,都由南方都市报办公室工作人员操办;出院后,南方都市报行政和财务部门的领导和分管南方都市报的集团领导做主,把我住院自负的医药费部分8303.94元,按照规律也在南方都市报年终奖金结余中报销了。南方都市报员工重大疾病没办法享受公费医疗和因公负伤住院的,所花费用也都是从年终奖金节余款中出帐的。大家只要看一看《处分决定》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表述,就很容易明白,于法、于纪、于情、于理,这都不是一个问题。《处分决定》在这个问题上强词夺理、强加于人的做法太过分、太露骨了,怎么好意思说得出口?王××,你他妈的真无耻啊!

另外,这里面的破绽和漏洞也极为明显的。譬如处分决定的第二段写道:“对程益中涉嫌贪污医疗费和旅游费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认定为贪污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完整内容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并没有处分决定所谓的“相对不起诉”一说,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2004年8月27日发给我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没有“相对不起诉”一说。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8月27日向我发出《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我要求他们作如下笔录大意:“我对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接受,但对于我所谓贪污旅游费和医药费合计人民币15848元的轻微犯罪的认定,我觉得与事实不符,完全不能成立,我完全并绝对不接受!”我还说,我能够理解检察院的良苦用心,这样做不就是为了给你们自己找一个台阶下嘛。

再譬如《处分决定》第二段说,“鉴于程益中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犯罪,且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有罪处理”,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我并没有被法院起诉,更没有经过法庭宣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庭宣判都不能定为有罪,《处分决定》中所谓的我“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有罪处理”的说法,纯属造谣惑众,不仅荒诞不经,而且卑鄙可耻。

紧接着处分决定又说,“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u2018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u2019有关规定,广州市检察院建议给予程益中党纪、政纪处分。”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中根本未提及“党纪处分”,并且检察院无权提出这个建议。

综上所述,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04]29号《关于给予程益中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必须予以改正。

各位党员,党教导我们要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党注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党正在加强党内监督和权力制衡。

我控告,对于我的这个处分决定,有挟私报复、打击迫害的嫌疑。对我长达160天的非法拘禁刚刚结束,我和我的家人还没有从巨大的伤害中恢复过来,为了顾全大局和地区形象,我和我的家人听从组织上的建议,忍辱负重,默默承受不公和苦难,寄希望于进步的中国和未来,寄希望于时间之河的流淌和洗涮,从而没有采取任何捍卫自身人权和利益的措施,也没有提出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和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然而对于我的不公和迫害还在继续,在法律制裁未遂的情况下,政治打压和组织处理继之而来。许多朋友都在为我和我家人的安全和利益忧心忡忡,为我和我家人遭到的各种困扰愤愤不平;我还劝慰他们,要相信现在毕竟不是文化大革命年代了,要相信中国现在的政治文明。

然而,面对广东省直纪工委的处分决定,我不禁要问:党纪国法乃是国家之大公器啊,不是哪个个人的拐杖和棍棒,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优秀的共产党人?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杰出的报纸总编辑?为什么非得要搞垮一个好人?为什么凡是人民群众喜欢的有人就不喜欢?在南方都市报工作10年来,我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奋发图强;心存远大理想,严格要求自己,毫无私心杂念;把南方都市报办成了一张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报纸楷模。是非功过,自有公论。历史是人民写的,历史是时间写的。

在告别之际,我恳请各位党员和我所在的党组织给我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和结论,恳请有关部门还我公道,还社会正义。

谢谢你们!

更新日期:202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