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年

简介:李椿年(1096—1164),字仲永,晚年自号逍遥公。北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出生在饶州浮梁县丰田都一个农家。李椿年初以父升恩荫补迪功郎,徽宗重和元年(1118)进士及第,时年二十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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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的个人经历

基本内容

 李椿年(1096—1164),字仲永,晚年自号逍遥公。北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出生在饶州浮梁县丰田都一个农家。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3)入丰田村私塾读书,少时聪颖好学,智慧超群。相传十二岁那年,随母亲去外祖父家,路过鹅公滩见几个催收田赋小吏抢穷人家的猪去抵赋,人哭猪叫,招来许多人围观。只听那家妇人哭着说:“我家几亩田去年已卖给吴老爷,今年官府仍要我交赋,没有田哪来赋?这日子怎么过?”李椿年听后,立志将来一定要平均天下赋税。
  李椿年初以父升恩荫补迪功郎,徽宗重和元年(1118)进士及第,时年二十二岁。
  李椿年中进士后,急于推行平均赋税,向皇上呈了一道奏章“请求变革,富国强民”,徽宗觉得不合时宜,加之内乱外侵,社会动荡,因此李椿年未得到及时授职,他闲居在家。针对当时税赋不均的弊病,平均税额,合理负担,力行经界,为了取得经验,“先从自家田量起”,并把村名丰田改名为界田。
  直到南宋绍兴二年(1132),李椿年才出任宣州宁国县令,后迁宁国军节度推官。在宁国县任职期间,正值北宋灭亡南宋立朝初期,政局动荡,民心不稳,他采取惩恶扬善、恩威并用的方法及时稳定人心。一豪民乘社会动乱之机,采取伪造田契、强行霸占平民良田。李椿年得知此情况,认真调查、核实事情真相后,责令豪民退还被霸占的陈氏田,并赔偿数年来陈氏的经济损失,并责成在化洽亭(唐朝宁国县令范传真建)中面壁思过一时辰。李椿年由于及时惩罚了这一恶霸豪民,得到乡民的支持和拥护。教化乡民和睦相处,劝农耕种、栽桑养蚕。试行按田亩平均纳税,即重新丈量土地,按实际田亩的数量、质量缴纳税款,为后来推行“经界法”打下了基础。李椿年在宁国任县令时,非常崇拜唐时宁国县令范传真,以其“夫为吏者,人役也”为座右铭,并以自己的实际言行来影响县吏,真正做到了“当官者,是人民的公仆”。任宁国县令期间“吏才精敏,人咸称之”。
  南宋初,戚方带领受苦百姓起义,后率众赴建康投杜充。杜充叛变后,部下星散。建炎三年(1129),戚方纠合散兵四处劫掠,成为江洋大盗,杀镇江知府兼浙西安抚使胡唐老,杀留守司统制扈成,破广德军、围宣州。《宋史·李光传》巨盗戚方,破宁国县抵宣州城下。成为纵横一方的大寇,令南宋朝廷十分头疼。《高宗纪》建炎四年三月,戚方陷广德军,杀权通判王涛。四月戚方围宣州,自广德至宣州,宁国为其蹂躏,不待言矣。建炎庚戌年(1130)五月,戚方寇宁国,邑之方坑口(今为宁国市竹峰办事处蟠龙村方家冲,已成青龙湾水库淹没区)人方致尧,率乡兵伏石岭隘处(今为山门洞东,世界木屋村大门前,旧名石岭)埋伏,使其子登山挥帜为号,贼至见势不妙,慌忙退走。方致尧率兵追击,在乱泥地里刺杀其白马将。戚方大怒,重兵围攻方致尧。致尧中流矢被执,戚方胁迫其投降。致尧骂曰:“我岂从贼耶?”贼断其首而去。
  绍兴四年(1134),县令李椿年得知邑人方致尧为捍卫大宋朝廷,保地方百姓平安而献身。为了褒扬方致尧忠义之举,特设祝祭于死所,并将此事上报朝廷,宋高宗赐谥:“义烈”,立祠方坑口祀之,名“义烈方公庙”,并书联“方公义烈,勇作宁川之屏障;正义昭然,甘护千秋之纲常”。
  李椿年在宁国县任职其间,清正廉洁,惠爱百姓,受到民众的高度赞颂,邑人县大堂赠匾为“熙春堂”,赞扬他像太阳一样照耀宁国,给人以春天般的温暖。明嘉靖年间大堂匾额仍曰“熙春”。
  绍兴五年(1135)夏历四月,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刘大中前来巡视,考核州、县官员。在宁国县明察暗访,发现李椿年清正廉明,政绩卓著,深受县民爱戴。于是,向高宗赵构举荐,说他“练习民事,稽考税额,各有条理,请予重用”。五月,宋高宗召见李椿年,询问民间利害。
  李椿年答:“州、县不治,在不得人;若夏、秋两税,稍加措置,用度自足。”因为他没有为圣上歌功颂德,说话耿直,没有得到重用,只升任洪州(今南昌)通判。
  李椿年在后来的仕途中,决心革除时弊,根据孟子“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的政治主张,措置经界。李椿年带领户部仓郎王循友等官员到平江府(今苏州地区)搞经界试点。他主持以都为单位,令官户、民户各依式书写户主姓名、田地面积、四至、土色、丘段及来源(典卖或祖产),并附田形图。然后丈量,以五尺见方为一步,六十步为一角,四角为一亩,计算亩角。再登记田主姓名、人口,田数量、质量、税额等,建立“砧基薄”。历时五个月返京。高宗见到合户籍、地籍、税籍为一体的“砧基薄”,做到了“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田主按籍纳税,官府按薄收税,清楚明了。高宗非常喜悦,立即升任李椿年为户部侍郎,令他制定“经界法”。李椿年根据试点经验,撰写“经界法”二十四条。高宗又下诏书,将“经界法”推向全国,如有官员破坏、阻挠经界法,处以徒刑。又将经界所更名为“户部措置经界局”,统一指导管理全国土地、税务,审核各路、府(州、军、监)、县的经界档案。各州、县亦成立经界局或所,直接受户部经界局管辖。
  “经界法”正紧张地在全国推行。“经界法”执行好的地区,清查出了隐田、挟户,达到均税的目的,效果很显著。它在不同程度上安定民生,发展生产,缓和阶级矛盾,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小地主拥护,也得到部分正直官员的支持,却触犯了大地主和部分官僚的个人利益,他们群起攻击李椿年。绍兴十九年(1149)正月,一天早朝,正当李椿年向高宗总结呈报“经界法”推行情况时,未等他把话说完,秦桧怕他篡改“经界法”、假传圣旨、暗增民税的阴谋被揭露,即刻指使亲信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求荐刘大中,阴交赵鼎,皆窃其权柄,漏其昵谈,今有国将之门倾危,朝廷尤为可虑。今经界已定,若不差官复实,则椿年私结将帅,曲庇家乡之罪,无以压塞众议。”宋高宗为了平息众怒,以“寝失本意”,意思是讲没有按原意办,罢了他的官。但并没有否定“经界法”。
  从此,他被流放到江州(今九江)、宣州,直到绍兴二十四年(1154),也就是秦桧死的那年正月,重又被任命为宣州知州。其时,正在歙县紫阳书院读书的朱熹,敬重李椿年的品德学问,经常去宣州拜访求教,两人志同道合。时年五十九岁与小他三十四岁的朱熹成了“忘年交”。他对朱熹影响很大,后来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时,曾多次向孝宗、光宗上书,请求漳、泉、汀州推行“经界法”,继承与发展了李椿年的事业。
  绍兴二十五年(1155)正月,李椿年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华)。他为了鼓励当地农民发展生产,效法西汉桑弘羊和北宋王安石,成立“平准务”。用官府余钱贷给农民,取二分息,有力地抑制了高利贷;并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有力地抑制豪商、富户囤积居奇与抬高物价。组织农民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办农民公所,代农民寄养当天卖不掉的猪、羊。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却触犯了豪商、富户的个人利益,受到朝廷右正言凌哲的弹劾,说他名为“平准务”,实则尽拢一郡之贷,侵夺百姓之利,复以官钱贷于民,日收其利,却没有涉及到李椿年从中牟取私利。高宗仅听一面之词,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正月又一次罢了他的官。
  六十岁那年,他回家乡创办“新田书院”,教授乡间子弟,潜心易学,著书立说,付印的有《易解》、《疑问》二卷。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李椿年在家病逝,享年六十八岁。
  李椿年一生忠君爱国,勤于政事,生活俭朴,立志改革,不畏强权,力行经界,为古代税收改革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成为南宋的理财专家。

李椿年

更新日期: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