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成(企业家)

简介: 王春成(1963年-),辽宁锦州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董事长?,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辽宁地区代表?,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014年4月被军事检察机关带走,4月24日被终止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展开]

王春成(企业家)的个人经历

人物简介

王春成,男,辽宁锦州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董事长。2013年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14年4月24日被终止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14年4月被军事检察机关带走。

人物经历

20世纪90年代初王春成以下岗工人身份,靠给锦州电厂送煤发家,后接手改制的新邱露天煤矿,成为阜新市政府眼中的“红人”。

2003年起,王春成进军内蒙古,在锡林郭勒盟西乌旗获得两家煤矿。此外,他还在阜新拥有几家规模中等的当地企业。曾以民企身份主导修建西乌旗巴彦乌拉镇至阜新市新邱区的巴新铁路。

王春成亦借此获取了重要政治资本,于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王春成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王春成与金道铭、丁雪峰和梁耀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同日终止。与后三人的人大代表资格是被罢免或被终止不同,王春成系因涉嫌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涉嫌犯罪

被军事检察机关带走

王春成被查与徐案有关。王春成曾两次以行贿人身份涉及政界贿案,分别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案。在两案中,王春成分别送给蔚小平60万元、刘卓志18万美元,但并未影响王春成继续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公开活动。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一军中大老虎(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经审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赔;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被查后,王春成预感不妙,曾于4月间从沈阳桃仙机场飞往日本,不过,随后他又从日本回国。

从日本一回来,在机场就被抓了。熟悉王春成的人士说,王当时系被军事检察机关带走。

结识大老虎

二人结识或源于多年前的一起酒吧命案。

阜新市市中心解放广场西南侧的SOS酒吧曾发生一起斗殴事件。起因系在酒吧内双方因口角发生摩擦,一方是阜新海州区人邵宏星,另一方同行数人,包括王春成的儿子。冲突中,邵宏星被打,后死亡。

时年37岁的邵宏星家中条件一般,育有一女,出事时刚刚从一个金矿企业辞职。他原来是我的司机,开了十年车,后来辞了工作说要单干,谁也没想到半年之后出了事。邵曾经的老板说。

案发后,死者家属获赔数十万元,此书慢慢平息。

王春成被指在化解此事时,通过大连的关系人结识徐。

邵宏星被殴致死事件,在阜新广为人知。SOS酒吧在不久后就关张,后来变成一家粤式海鲜酒楼,目前处于闭门停业状态。SOS酒吧曾经红极一时,阜新市很多出租车司机都对该酒吧记忆犹新。

王春成与徐家熟络后,有意经营这层关系。王春成与徐妻不仅有商业方面的合作,还曾向徐家赠送过位于海南的房产。他在北京开的车挂着军牌,司机也出身武警。

王春成与其家乡阜新市,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共生关系: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矿竭城衰的阜新以各种优惠政策滋润着春成集团的崛起;后者在壮大到一定规模后,又反过来对阜新负有某种责任。

更新日期: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