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景洲

简介: 陶景洲,男,律师,1958年出生于安徽省,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美国德杰(Dechert)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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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的个人经历

基本简介

工作语言:中文、英语、法语

陶景洲是一位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兼并与收购领域的著名律师,曾担任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律所美国高特兄弟的亚洲区执行合伙人和全球董事会成员,2011年开始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亚洲业务开拓的执行合伙人。他长期为《财富》500强企业,尤其是欧洲奢侈品集团提供与中国相关的法律意见,包括海外投资、并购、战略发展、争端解决等方面。他将家乐福、欧莱雅、麦当劳等大批一流的国际企业引入了中国市场,并在众多的大中小型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和仲裁员。2008年,他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任命,担任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12位仲裁员之一。2009年,他被《2009年法律名人录》列为办理商务仲裁和公司治理业务的著名律师; 被《钱伯斯亚洲2009》评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职业律师”,以及“亚洲地区最优秀的仲裁律师”。

与其卓越的律师生涯相比,陶景洲律师在学术研究领域也建树显著。陶景洲律师在北京大学、华东政法等知名法学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并用中文、英文、法文撰写过多本法学著作、文章和评论。在他1988年出版的第一本法文法学著作中,他的导师、法国比较法学界泰斗丹克教授这样写道:

“陶景洲先生无疑要不停地使我们吃惊,5年前的一个普通中国助学金的使用者,说着糟糕的法语,现在已修完法律的高级文凭,并在一家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积极地工作着。他能在北京和巴黎两个社会中应付自如,他才思敏捷、天性中有自然而又纯洁的善良,而且具有高雅的幽默感,无疑,他还要为我们带来更多的震惊。”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198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

陶景洲

国内公法深造文凭 (D.E.A.),1984年,巴黎第一大学(Universityof Paris I-Panthéon Sorbonne)

陶景洲律师于1958年生于中国安徽省,1977年作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考入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其所在的北大法律系77级有“黄埔一期”之称,人才济济。除成为了国际知名律师的陶景洲律师外,还产生了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北大著名行政法法学家姜明安、刑法学权威陈兴良、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王绍光、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的民法学家郭明瑞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等众多当代名人。在北大期间,陶景洲律师师从宪法与行政法学名家龚祥瑞,经常和姜明安等人一同在龚祥瑞家里讨论欧美政制。陶景洲律师曾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印象最深的是龚老师对“责任”的讲解:你必须完成交给你的事,如果无法完成,必须解释原因。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必须完成人民交给的事,如果无法完成,必须向人民解释原因,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政府。在龚祥瑞的影响下,李克强、陶景洲、姜明安渐渐着重转向外国宪法和比较政治的学习,几人一同帮助龚祥瑞编译了《比较宪法和行政法》。

1982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 陶景洲律师被教育部派遣到法国学习比较法,成为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批公派留学研究生。1984年在巴黎第一大学获深造文凭 ,并于1991年取得法国执业律师资格,成为第一个取得法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

工作经历

1985年,陶景洲的律师生涯起步于一家名为Jeantet & Associés的法国律所,成为第一位进入法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学生。1986年,年仅28岁的陶景洲律师便帮助意大利时装界巨子贝纳通进入了中国市场。同年,他在《国际比较法》上发表了《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促成了法国行政法院与中国最高法院的首次接触。工作的同时,他于1986年至1991年期间在巴黎第二大学、巴黎第十大学和巴黎比较法研究所担任讲师,讲授中国经济法课程。

1991年,陶景洲律师加入了第一家在华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Coudert Brothers),主导高特在中国的业务,并于1996至2005年间担任高特北京办事处的执行合伙人和首席代表,成为高特百年历史中的首位华人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师领导期间的高特中国业务部创造了许多辉煌的成就。他1991年回国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协助麦当劳在北京建立了第一家分店。之后又接手了许多重大项目,如2004年为全世界最大的化妆品生产商欧莱雅处理了在中国的两宗重要收购,以及帮助家乐福完成了在中国37家营业机构的重组工作。

2005年5月,高特兄弟事务所因经营亏损而宣布解散。当时,与全球多处办公室亏损的情况相反,陶景洲律师带领的中国团队多年来一直维持盈利,直至解散也扮演着事务所“输血者”的角色。陶景洲律师后来遗憾地表示,他早在2002年便发现高特过度的海外扩张使其在美国本土的业务不断萎缩,并曾在董事局委员竞选时提出过“合并或死亡”的口号。当时,也曾有其它知名国际律所以更高的薪酬邀请陶景洲律师加盟,但他最终因别人的一句“在中国,高特就是你,你就是高特”而选择了留下。陶景洲律师在采访中表示,自己把一个在世界上排名不断下降、经营业务不断萎缩的律所做成了让中国人看来是世界一流的大所,感到很自豪。同时,他表示高特的解散对自己的事业和团队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一直以来,高特北京办事处超过80%的业务是由陶景洲律师和他的团队自己开发的,客户并不在乎他隶属哪家律所。而由于中国部业绩出色,自2005年4月开始,先后24家律所找到陶景洲律师,争相表示愿意与其团队合作。而陶景洲律师则开出了两个条件,一是律所具有强有力的国际网络,二是必须接受他团队中的全部30名律师。最终,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DLA Piper, LLP)在这场竞争中胜出。

2005年高特解散后,陶景洲律师曾先后在几家国际一流律所担任要职,包括在2005至2007年间在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DLA Piper, LLP)担任北京办事处的执行合伙人, 2007年至2011年间在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 LLP)担任资深合伙人,2011年开始在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Dechert LLP)担任负责亚洲业务开拓的执行合伙人。

陶景洲律师在兼并和收购,以及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有着很高的声望。在兼并和收购领域,他曾代理著名欧洲、日本和美国公司办理了数百项交易,所涉领域包括直接投资、税务计划、战略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也因此有着“跨国生意幕后人”之称。他先后帮助几十家外商独资品牌进入了中国市场,如家乐福、宝洁、可口可乐等。此外,他亦代理这些世界知名企业在中国进行重组、收购、建厂等活动,如协助诺基亚在杭州设立第一家在华工厂,领导高特中国事务部代理欧莱雅收购了羽西和小护士。这些合资、外资企业给中国带来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陶景洲律师还代理过诸多中国大型公司在美国、欧洲和中东的投资收购项目。他先后代理过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在欧盟建立公司和营销网路的法律业务,参与了中国化工进口公司在中东并购油田资源等多项国际并购。此外,凭借着在欧洲的职业背景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丰富经验,他曾先后代理数十家中国进出口企业在欧盟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应诉,涉及多种工业产品,他帮助了众多中国企业清除了国际化道路上的发展障碍,因此被誉为“中国反倾销第一人”。

陶景洲律师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他曾参与数以百计的国际仲裁案件,内容涉及信用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合资经营、兼并收购、不良资产转让、技术转让、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代理协议,及国际货物销售等。其中,他以仲裁员身份参与过100多个涉及中方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仲裁中心(“SIAC”)、维也纳仲裁中心(“VIA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和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陶景洲律师自1999年起担任国际商会仲裁院委员,还担任伦敦国际仲裁院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陶景洲律师的身份还包括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中国国际仲裁论坛(CIAC)联席主席,并担任《环球仲裁评论》(GAR)编辑委员会委员等。2008年,他被国际体育仲裁庭任命担任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12位仲裁员之一,并审理了“北京奥运会参赛方的申诉”第一案。

从业的同时,陶景洲律师也广泛地参与了各种学术活动。从1995年起,他一直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还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现被聘请担任华东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他曾撰写过多部英文和法文的法律专著,以及众多有关中国仲裁、外商投资和外贸的文章,并活跃于各种学术论坛和讨论中。

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个人生活

作为第一个真正进入法国从事法律的中国人,除众多法律上的成就之外,陶景洲律师最为业界津津乐道的则是他的绅士风度。业界多评论其为“衣着讲究、喜好红酒,是优雅绅士的代表”,是一位“有品位、有情调,热情而善良的人”。1998年,陶景洲律师曾登上中国《时尚》杂志的封面。而时尚媒体对他品位的认可也为他带来了法国巴黎春天集团和GUCCI等时尚界一流品牌企业的客户。

陶景洲律师对于红酒的喜爱亦始于在法国留学期间。在亲身体验法国各大酒庄酿制文化的过程中他逐渐发现了品味葡萄酒的乐趣。在接受某次采访时,陶景洲律师曾表示在品酒上,他坚持“了解文化才能欣赏”的原则。“正因为了解,才能感觉到不同葡萄产地、不同的酿造工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年份、不同气候条件下产出的葡萄酒在口味上微妙的区别”,并且“在朋友生日时会特意挑选与他出生年份相同的酒来共同庆祝,这时候那款就会有非常不一样的味道”。直至今日,法国国宝级酒庄拉图尔酒庄(Chateau Latour)仍是陶景洲律师的忠实客户。

主要著作

陶律师曾以英文和法文撰写多本法律专著,包括:

· 《在华并购》(合著, 英文版第二版),West Law出版,纽约,2010年,608页。

· 《中国仲裁法律和实践》(英文版第二版),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出版社,荷兰,2008年,436页

· 《解决在华商事纠纷》(英文版),CCH Asia Pte Limited 出版社,新加坡,2004年, 800页

· 《中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合著,英文版),Sweet & Maxwell 出版社,香港,2003年, 357页

·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英文版,中国篇),Juris Press 出版社,纽约,2002年10月,45页

· 《对判决债务人的国际执行》(英文版)(“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执行一章”)Oceana 出版社,纽约,2002年10月,26页

· 《中国商事法律总论》(法文版),Economica 出版社,巴黎,1999年,394页

· 《当代中国法律》(法文版),[“我知道吗?”丛书],法国大学出版社,巴黎,1991年9月,128页

· 《国际商事诉讼》(英文版)(中国篇),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荷兰,80页;

另外,陶景洲律师还参与写作了一系列出版物中的相关文章章节,包括:

· 《纪念Fernand Charles Jeantet论文集》(法文版),(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Lexis Nexis出版社,巴黎,2010年

· 《驰骋东西:纪念Ulf Franke论文集》(英文版),(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JurisNet. LLC出版社, 纽约, 2010年

· 《国际仲裁概论》(英文版),(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规则详解,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详解,1994年),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英国, 2010年

· 《一项裁决——双重障碍:在中国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面临双重困难》,4 AIAJ,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出版社, 荷兰,2008年

陶景洲律师还在财新网开设了专栏,他撰写的文章包括:

· 《在“2012新浪博客年会暨2013名家新年思想论坛”上的即兴发言》

· 《中国企业“走出去”:做好功课为先》

· 《同学眼里的李克强》

· 《再话中国企业“出海”》

· 《减少投资审批代价》

· 《“少年犯”乔布斯》· 《城市的灵魂》· 《死刑难解》

· 《“中国必须第一”强迫症》

· 《学费何时了》

· 《华为为什么去海外打官司》

· 《神仙打架,小鬼遭殃》

· 《万里长城和泰姬陵》

· 《中国买家莫为他人做嫁衣》

· 《令人不安的“国家安全审查”》

· 《平等就好》

职务

·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

· 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国际仲裁律师实务基金会(FIAA)托管委员会委员

· 《全球仲裁评论》编辑委员会委员

· 中国国际仲裁俱乐部联席主席

·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 跨国仲裁协会(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Arbitration)报告员

· 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 特邀企业专家

· 国际律师协会亚太论坛主席、仲裁委员会副主席

· 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

荣誉

陶景洲律师曾被《钱伯斯全球2010》、《钱伯斯亚洲2010》、《钱伯斯全球2009》等评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职业律师”,以及“亚洲地区最优秀的仲裁律师”;被《2009年法律名人录》列为办理商务仲裁和公司治理业务的著名律师;被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任命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仲裁员。

陶景洲律师是进入法国律师界的第一个中国内地人,也是最早回到开拓市场中国的外国律师之一。他曾为第一家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美国高特兄弟事务所创设并开拓在华业务。他还被媒体称为 “中国反倾销案第一人”。

活动

·2016年6月28日-30日,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商会仲裁院亚洲区会议,并就“仲裁在中国的新发展”发表演讲。

·2016年6月15日,参加了由瑞士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共同组织的研讨会,会上就“瑞士仲裁的特点:法律、文化、程序”题目发表演讲。

·2016年6月14日,参加了由瑞士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共同组织的研讨会,会上就“瑞士仲裁的特点:法律、文化、程序”题目发表演讲。

·2016年3月4日,参加了国际律师协会在上海举办的第19届国际仲裁日大会,会上就“国际仲裁的文化差异”题目发表演讲。

·2016年3月3日,参加了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上海举行的关于“国际仲裁中费用分摊问题的决定”的会议。

·2015年11月26日,参加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在西安交通大学举办的“ICSID50周年:国际投资条约与争端解决的演进”国际研讨会。

·2015年10月6日,在维也纳参加了国际律师协会年会,年会主题为“亚太地区仲裁所面临的现实情况”。

·2015年9月25日,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

·2015年9月22日,应邀参加了纪念《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暨北仲成立二十周年庆典活动。

·2015年9月22日,参加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涉外仲裁年度报告”发布暨研讨会。

·2015年5月29日,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为内地当事人破解国际仲裁之谜”的会议。

·2015年5月28日,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为内地当事人破解国际仲裁之谜”的会议。

·2015年5月26日,在新加坡参加国际商会仲裁院举办的第一届亚洲区国际仲裁年会。

· 2015年2月24日,在哈佛法学院做了题为“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过去、现在和可能的未来”的演讲。

· 2013年4月22日,在华盛顿参加和主持了关于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讲座。

· 2013年4月19日,在Fordham大学法学院做了主题为“中国新一届领导班子下的并购新趋势”的讲话。

· 2013年4月13日,在哈佛商学院和法学院的“哈佛2013亚洲商务年会”上做了主题为“中国争议解决”的讲话。

· 2013年3月15日,接受了CCTV-NEWS的采访,作为李克强的大学同学谈及了同学眼中的李克强。

· 2013年2月28日,在国际律协举办的2013证券金融法律研讨会上发表了关于证券和金融诉讼及仲裁的讲话。

· 2012年11月27日,接受了FT中文网的采访,作为同学谈及了他眼中的李克强。

· 2012年8月,接受了方圆律政杂志的采访,对外国律所在中国的发展发表看法。

· 2012年6月27日,应邀为绿狗SIRI网正式发布会发表讲话。

· 2012年5月25日,接受了CCTV News的独家访谈,就中美贸易争端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2012年4月8日,参与录制了北京电视台财经节目《财经峰汇》专题节目:“稀土战:争夺资源定价权”,评析了美国对华稀土诉讼案的争端根源。

· 2011年12月19日,参加了在广州举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圆桌研讨会”,作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亚洲业务拓展执行合伙人,就提升国家、地区和创业园区招才引智工作建言献策。

· 2011年11月6日,参加了在北京大学凯原楼召开的“2011北京论坛”,做了主题为“中国法律服务业的问题与展望”的发言。

· 2011年11月2日,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学生进行了题为“奢侈品与法律”的讲座交流。

· 2011年10月5日- 6日,参加了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2011华盛顿中美投资论坛”,作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合伙人,就中国企业美国并购与投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2011年8月25日,参加了在中国大饭店举行的“2011欧美同学会北京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论坛”,就“中国海外投资与发展,如何继续引领世界经济增长”话题发表了看法。

· 2011年6月11日,参加了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的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律师业”国际学术研讨会,做了题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海外扩张”的演讲。

· 2011年5月28日,参加了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的“商事仲裁发展新趋势国际研讨会”,就中国企业境内外仲裁的利弊和我国涉外仲裁的发展事宜,进行了生动的即席交流。

· 2011年3月14日,应邀给华东政法大学的师生们做了题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纠纷的调节与仲裁”的讲座。

· 2011年2月19日,为中国政法大学仲裁员课程高级研修班授课,主讲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趋势与评析。该课程为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仲裁员换届选聘考核培训候选人的课程。

· 2010年6月27日,参加了“欧美同学会2010北京论坛”,对中国在2009年的并购情况作出了分析。

· 2010年3月4日,应邀作为点评嘉宾参加在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举办的国际经济法专题系列讲座第二场——“造就环球律师:21世纪的法律实务与法学教育”。

· 2009年12月15日,应邀参加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举办的第九期沙龙,探讨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 2009年11月18日,参加了在青岛举行的“英国金融2009年度中国高峰论坛”,作为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就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做出分析。

· 2009年9月8日,参加了在由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主办的“新世纪全球公司讲坛”,作为美国众达律师所合伙人,分享了有关企业合规方面的法律法规审计方面的经验和心得。

· 2009年5月27日,参加了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召开的部分仲裁员业务交流会,以“首席仲裁员如何推进程序和组织庭审”为题介绍了经验和体会。

· 2009年4月28日,参加了在北京长安俱乐部举行的“2005委员会商界·名家”午餐会,探讨了经济危机下的技术创新问题。

· 2009年2月23日,参加了《财经网》的财经会议,就“中国企业全球并购:新时机与新挑战”这一议题发表了见解。

· 2008年5月13日,从国际体育仲裁院270位常任仲裁员中脱颖而出,当选为2008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员。

· 2007年10月28日,参加了“欧美同学2007北京论坛暨第四届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发展与交流大会”,就如何完善中国法治的问题发表了见解。

· 2005年11月3日—5日,参加了在天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作为DLA PIPER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做了主题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的演讲。

· 2005年10月25日,参加了在大阪国际会议场举行的中日经济研讨会,最为DLA Piper的合伙人,主持了题为“对华商务活动中的危机管理”的讲座。

· 2005年7月12日,参加了在北京华都饭店举行的“贸仲委律师界仲裁员研讨会”,就律师与仲裁员的角色冲突与协调发表了演讲。

· 2003年12月4日,应邀给中山大学的师生做了题为“国际商务律师的素质和精神”的演讲。

· 2003年11月7日,参加了在日本大阪国际会议场举行的关于中日投资贸易的研讨会,作为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执行合伙人做了题为“如何解决有关在中国的法律制度问题(如通商问题等)”的演讲。

· 2003年2月26日,应邀给武汉大学的师生做了题为“国际商务律师的素质和精神”的演讲。

· 2001年5月30日,参加并主持了在北京希尔顿饭店举行的“国际仲裁研讨会”。

更新日期:2024-05-03